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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开拓重点市场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1-22 分享:

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4〕3号)、《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粤贸全球”广东商品境外展览平台相关工作的补充通知》(粤商务贸函〔2023〕64号)的有关要求,我局制定了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和品牌培育项目的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2),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辖区内企业的政策宣贯及申报指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重点内容

  (一)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对2023年7-12月期间,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和经广东省商务厅比选并公布的“粤贸全球”线上展览平台参展费给予支持。

  (二)品牌培育项目。对2023年1-12月期间,企业面向境外宣传推广自主品牌的实际支出,按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汽车出口企业形成实际贸易量的,最高支持金额提高至500万元。

  二、项目申报及审核

  (一)项目申报

  1.开拓国际市场项目

  包括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https://ecomp.mofcom.gov.cn)进行网上申报(系统开放时间初定为2024年1月15日至2月29日,选择“2023年度”;如有变更,再另行通知)。

  企业需将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的电子版(所有材料扫描,按纸质材料顺序合并成一个pdf文件,文件名格式统一为“企业名称+项目名称”),于3月1日前报送到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逾期不予受理

  2.品牌培育项目

  该项目为纸质材料申报,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将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的电子版(所有材料扫描,按纸质材料顺序合并成一个pdf文件,文件名格式统一为“企业名称+项目名称”),于3月1日前报送到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逾期不予受理。

  3.特别提醒

  (1)企业在递交材料的同时应带备相关材料原件(包括但不限于有关证照、合同、发票等)供受理机关查验,逾期未提供或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存在问题而导致无法享受财政资助,由申请企业自行承担,具体要求见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2)。

  (2)同一企业(单位)申报不同类别的项目,应分别提交纸质材料,封面请注明申报单位、申报项目名称、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手机号码)、申报日期及实际经营地址(封面格式参考附件3)。其中,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申请项目名称统一填写为“日期+展会名称”。

  (3)企业法人在提交申报材料前先确认材料是否合规、完整和清晰,并在《资金拨付申请表》和《承诺书》上签名盖章后方可提交。

  (4)为避免截止时间前扎堆提交及影响审核进度,建议相关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后,便可向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纸质材料,并尽量于2月26日前提交。

  (二)项目审核

  1.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在受理纸质材料时务必核对原件,确保材料中复印件与原件一致,评审时多方查证,尤其是审核项目的真实性。

  2.若申报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提交的申报项目费用支出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则核定此项目支出金额时应剔除相应可抵扣进项税额。

  3.项目补助金额原则上不低于1万元(开拓国际市场项目除外),最高不超过企业实际支出(外币费用支出时已折算成人民币的,以支出时折算的人民币金额为依据,未折算的外币费用支出按2023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

  4.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项目初审的主体责任,严格核实项目申报条件及实施情况,于3月5日前将辖区内企业的申报资料(纸质资料、扫描电子版资料)提交至我局对应受理科室。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还需提交盖章版的项目明细表(纸质版、可编辑电子版,详见附件1-6、2-3)。

  市商务局将切实履行项目审核职责,严格核实项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及实施情况,严禁违规提高支持限额或虚报项目资金等情况。对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评审报告进行尽职复核,随机抽取项目材料进行书面复核和现场核查。

  (三)其他工作要求

  1.申报材料要求中的证件、合同、协议等,如无特殊说明均可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核。

  2.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双面打印,请按申报指南所列材料顺序对应排列,自制封面、目录和页码,并用硬皮纸作封面按照装订标准胶装成册,每页加盖企业公章,并盖骑缝章。

  3.外文资料均应有对应的中文翻译,装订附后。企业同时书面承诺译文与原文内容的一致性。如不翻译或不完全翻译的,视为申报无效。

  4.企业(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对于无法取得的材料,不得伪造(一经查实将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若企业存在以下情况之一,将不予支持:

  (1)近三年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或拖欠应缴还财政资金的企业;

  (2)因生产安全或者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并且性质恶劣、情节严重,被县级以上地方应急管理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

  (3)正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调查的企业。

  三、联系方式

  (一)开拓国际市场项目

  市商务局受理部门:对外贸易促进科,业务咨询电话:毛文轩,0760-89892859。专项答疑QQ群:219952348

  (二)品牌培育项目

  市商务局受理部门:对外经济合作科,业务咨询电话:张代兵,0760-89892279。

  特此通知。


  附件:1.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申报指南

     2.品牌培育项目申报指南

     3.申报材料封面模板

     4.承诺书模板

     5.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联系方式


  中山市商务局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