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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文明城市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08年03月04日

  2005年10月,中山市荣获首批“全国文明城市”称号,成为全国9个获此殊荣的城市之一。小榄镇、古镇镇成为全国文明村镇。标志着自1995年以来,中山市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动力,以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既适宜居住又适宜创业的城市为目标,实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三个文明建设取得了丰硕成果。

  长期以来,中山市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核心价值,紧紧围绕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目标,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始终把广大市民作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主体,把创建过程变成中山人自我发现、自我教育、自我完善的过程,变成传承历史文化传统,增强归属感的文化自觉过程,变成促进公民道德自治和社会自治,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过程;始终坚持尊重人、尊重文化发展规律的原则,将创建工作融入市民日常工作和生活,融入城市点滴进步,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山特色的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文明创建之路。

  加快以公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的新一轮经济体制改革,公有资本成功退出微观经济领域,政府不再与民争利,极大地激发了市民的创业欲望和社会创造活力。目前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占经济总量的90%以上,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超过11万户。拥有20个国家级产业基地20个和10个科技专业镇,簇群经济、特色经济、民营经济成为中山经济蓬勃发展的坚实基础。不断扩大有序的政治参与,在实行近20年的市长接待日、市长专邮等制度的基础上,开设了“城市论坛”,搭建起让市民公开表达意见、参与公共管理的新平台,提升城市的开放度和文明度。优化社会发展环境,让市民充分享受文明创建的成果。大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积极建设阳光型和服务型政府。

  2000年以来共取消73%的行政审批项目,2005年正式开通行政审批服务在线系统,成为全国最早探索全部审批项目上网的城市之一。不断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切实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环境,建设诚信中山。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持社会稳定,成为广东唯一一个连续三届被评为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地市。大力抓好生态保护和建设,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增长。目前中心城区绿化覆盖率达37.54%,人均公共绿地达9.76平方米,营造出一个安居乐业的良好环境。关注社会公平,在全省率先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率达到99.39%,全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体系。鼓励支持市民创业,城镇登记失业率长期控制在2.5%以下。健全涵盖城乡的最低生活保障和基本医疗救助制度,开展“身边的希望工程”,全市困难家庭子女均被列入资助范围。安居工程连续实施近20年,基本解决了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弘扬优秀人文传统,让市民不断增强文化归属感。大力开发利用人文历史资源,投入1亿多元,重建孙中山纪念馆,加强孙中山故居周边环境的保护。编写《中山市志》、《孙中山志》等出版物,在中小学校开展中山历史人文教育,举办“好山好水好儿女”中山文化名人推广月活动,广泛宣传报道地方历史文化和杰出人物。推动企业文化建设,让员工有强烈归属感,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重视挖掘地方特色文化,全市有曲艺、戏剧等群众文化艺术团体156个,两年来举行演出5200多场次,4个乡镇获得全国“民族民间艺术之乡”称号。提炼出“博爱、创新、包容、和谐”的新时期中山人精神,增强城市发展的精神动力。

  丰富创建活动内涵,让市民自觉提升现代文明意识。坚持以“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现代公民教育为先导,弘扬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开展中山全民读书月、中山合唱节、中山社区文化艺术节等活动,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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