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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开展2026年中山市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号:中发改产业函〔2026〕287号 信息来源:本网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26-03-31 分享:

各镇街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经济发展局):

  为加快我市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的高质量发展,培育一批产业领先、配套完善、集聚程度高、示范能力强的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根据《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中山市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请组织本区域有关园区运营方积极申报,现将开展认定申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

  集聚区重点支持信息技术服务、科技服务、数字贸易、现代物流、现代金融、专业服务、新兴和未来产业等七类生产性服务业,具体包括大数据、研发设计、检验检测、工业数字化、供应链、科创金融、人力资源、节能环保等细分领域行业。

  二、申报要求

  按照《中山市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认定管理办法》附件3对申报园区开展评分,园区得分需不少于80分。

  (一)集聚区四至边界明确,确保用地用房权属清晰、空间闭合管理,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000平方米,功能定位合理,周边交通路网、市政管网、公共服务等配套设施良好,形成连片区域。

  (二)主导产业符合申报产业方向,已形成相应产业规模,且前2年经济规模连续正增长。申报营业收入规模标准如下:

  1.数字贸易、现代金融类集聚区主导产业年营业收入在10亿元以上。

  2.现代物流类集聚区主导产业年营业收入在5亿元以上。

  3.信息技术服务、科技服务、专业服务类集聚区主导产业年营业收入在2亿元以上。

  4.新兴和未来产业集聚区主导产业年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

  (三)主导产业明确,产业链完善,主导产业入驻企业占集聚区企业数量50%以上;上下游产业链企业以及相关配套企业或机构入驻,其中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需达5家以上。现代金融类集聚区入驻法人金融机构或持有国内外经营许可牌照的金融机构10家以上。

  (四)对业态模式创新、产业集聚度高、引领示范作用大,位于产业链前端的集聚区,可适当放宽集聚区面积、主导产业营业收入、主导产业入驻企业占比、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数量等指标要求。

  (五)有专门的统一管理机构,能为入驻企业提供投融资、设计咨询、人才培训、信息管理、技术创新、知识产权保护、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集聚区统计制度健全。

  (六)集聚区建设方及运营方申报及审核前3年无未处理完毕的行政处罚,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七)市发展改革局当年下发申报通知中另行规定的其它条件。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见附件1);

  (二)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

  (三)项目报建及验收材料;

  (四)入驻企业目录、企业基本情况(企业营业或销售收入、税收、就业等);

  (五)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情况;

  (六)管理机构情况;

  (七)申报单位出具的真实性承诺函(见附件3);

  (八)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

  四、申报方式及程序

  (一)申报。项目申报材料同时报送纸质版(一式6份)和电子版。

  (二)镇街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园区向所在镇街进行申报,各镇街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确保材料真实性和可行性,出具镇街推荐函向市发展改革局提出申请。

  (三)复核。市发展改革局对各镇街推荐的集聚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核产业类别及经营情况。实地考察核实现场情况与申报材料是否一致。

  (四)专家评审。集聚区申报材料审查合格后,组织专家评审,并分别征求行业主管部门及自然资源、税务等相关部门意见,形成审核意见。

  (五)公示公布。对通过审核的集聚区名单,经市发展改革局党组研究后在市发展改革局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予以发文认定。

  各镇街发改部门于4月24日(星期五)前将经审查后的园区运营企业申报材料上报我局产业发展科,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运营情况报告(模板)

      2、中山市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基本情况表

      3、承诺函

      4、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中山市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3月31日

附件下载: 附件3:承诺函.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