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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所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10-24 分享:

单位全称: 卫生监督所

负责人:邱燕

联系地址:广东省民众街道兴泰路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 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760-85168670

部门职能:

 (一)按权限对辖区内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督检查对辖区内中小学校、托幼机构,生活饮用水、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单位,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其他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及其生产经营单位等,开展卫生监督检查。

(二)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执业资格、执业范围及其医务人员的执业资格、执业注册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打击非法行医行为。对采供用血机构的血液管理行为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三)对医疗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对辖区内的放射诊疗进行卫生监督检查。

(五)负责辖区内重大活动卫生监督保障工作。在职责范围内开展辖区内突发急性传染病、重大灾害、饮用水污染、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督执法。

(六)受理辖区内卫生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对卫生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并执行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罚决定。

(七)对用人单位、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督检查,对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职业健康检查服务以及职业病诊治服务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辖区内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八)开展计划生育监督检查,并对母婴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服务内容和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进行监督。开展打击“两非”行为。

(九)负责处置辖区内公共卫生事件。负责辖区内卫生计生综合监督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

(十)完成上级和火炬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