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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中山市东凤镇2022年国有房屋和镇属企业房屋租金减免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2-10-18 分享:

各承租方:

  为贯彻落实中山市财政局《中山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服务业、制造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商户房屋减免工作的通知》(中财资﹝2022﹞19号)的文件精神,全力支持房租减免政策,帮助我镇服务业、制造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恢复发展,现就2022年承租东凤镇国有房屋和镇属企业房屋租金减免有关工作明确如下:

  一、实施主体

  中山市东凤镇集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资产公司)。

  二、减免对象

  东凤镇范围内2022年承租资产公司(包括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企业)所管理的国有房屋和镇属企业房屋的服务业、制造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非国有企业和非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承租方)。

  小微企业依据工信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予以确定;个体工商户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进行认定。

  三、减免标准

  在本方案实施时有效合同期内的承租户,减免2022年10月、11月和12月共3个月租金(当年租期不足3个月的,按实际租期减免),减免期均到2022年12月31日止。在本方案实施时租赁合同已完结的,不列入本次减免范围。
   享受此次免租房屋包括商铺、仓库(含保税仓库)、摊位、厂房、办公楼,不包括土地(空地)、住宅(公寓)、车位、基站塔台、广告牌。减免费用不包括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经营权费、清保费、广告费等其他应由承租户支付的费用。

  四、减免方式

  1. 承租方已支付租金的,减免的房租经双方协商一致,优先从合同内后续未缴纳租金中抵扣。后续未执行合同租金不足以抵扣或承租方要求返还的,由出租单位直接返还,其中:租金未缴财政的,由出租单位直接返还承租方;租金已缴财政的,由出租单位按财政管理相关规定办理资金退付后,返还承租单位,也可根据承租方请求,顺延应减免月数抵扣租金,顺延减免月数不纳入二次减免。

  2.承租方未支付租金的,由出租单位按合同涵盖的租期范围,直接减免相应月份的租金。

  3.涉及转租和分租情况的,出租单位应与中间承租户签订协议,由中间承租户按照不低于给其减免租金的金额为符合条件承租户减免租金。

  五、申报限制

  1.承租方于2022年9月30日之前存在欠租行为的,需要在2022年10月25日之前缴清租金方可申报,否则不能申报;

  2.涉及转租和分租的,承租方未落实按照不低于给其减免租金的金额至最终承租户的,不能申报。

  六、申请材料

  1.免租申请表(附件1);

  2.免租申请承诺书(附件2);

  3.租赁合同;

  4.转租或分租合同(如存在转租和分租,则需要提供);

  5.营业执照(转租或分租亦需要提供);

  6.法人身份证或承租方身份证复印件;

  7.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上述资料均需要盖章或承租人签字盖印。

  7.2021年度财务报表(服务业、制造业小微企业,转租分租均需提供);

  8.2021年度期末社保缴纳名单(服务业、制造业小微企业,转租分租均需提供)。

  七、申报流程

  1.项目申报材料采用纸质文件报送方式进行。承租方向资产公司提出申请,同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3份,装订成册)。

  2.本次拟减免租金的名单为初步审核符合减免条件的租户,若有符合条件的租户请于限期内提交申请材料至我司进行审核。

  3.由资产公司对纸质材料进行初审后,加具审核意见后报送镇公资中心或镇财政局进行终审,最终减免以通过审核的名单为准。

  八、截止时间

  承租方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31日(星期一),承租方需在申报截止时间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资产公司,地址:中山市东凤镇凤翔大道128号镇政府1009室,逾期不能申报。

  九、业务咨询电话

  资产公司:0760-22600215

  十、其他

  以上内容最终解释权归中山市东凤镇财政分局所有。

  附件: 1.2022年拟减免租户名单

              2.免租申请表

              3.免租申请承诺书

              4.《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体工商户条例

中山市东凤镇财政分局

2022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