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2、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3、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4、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6、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7、拟定本市执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总体规定并组织实施,对单位和职工执行住房公积金制度进行检查和监督,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行为,依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行使相关的处罚职权。 8、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9、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