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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提前完成3年实现5万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目标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05年0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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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就业再就业工作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两个适宜”城市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2003年以来,全市新增就业7.3万人,其中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5.84万人,完成市政府提出的3年实现5万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目标的116.7%,实现了新成长劳动力当年100%培训、100%就业,目前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21%,基本建立了覆盖农村富余劳动力、新成长劳动力和下岗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的城乡一体化就业制度。 
    一、主要做法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我市城镇化进程明显加快,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势在必然。2002年底,市委、市政府从解决“三农”问题出发,将统筹城乡就业放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战略中考虑,在全省率先提出了城乡统筹就业的新要求,把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与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作为我市就业工作的两大任务,突破城乡“二元化”就业的限制,明确提出用3年时间,实现6万余名农村富余劳动力的70%以上转移就业,新成长劳动力100%培训、100%就业的目标。经过两年多的努力,我市取得了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阶段性胜利,提前完成了预期目标。 
    (一)建立健全领导机构。成立市促进就业工作指导小组,主要负责相关就业政策制定、统筹规划工作,切实推动和监督我市城乡就业工作的实施。各镇区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镇区城乡就业工作的具体实施。各社区居(村)委会积极参加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工作。严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建立定期汇报制度和通报制度,从2003年起将促进就业的各项指标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年度考核目标和领导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将年度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基层。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根据“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原则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2003年以来,我市从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就业援助、公益性岗位的认定等方面,制定并完善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印发了《中山市城乡就业补贴申领实施办法》,相继出台《中山市再就业优惠证发放管理办法实施意见》、《中山市城乡就业优惠证发放管理办法》、《中山市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办法》、《中山市城乡职业技能培训办法》、《中山市下岗失业人员职业介绍补贴办法》等5个配套实施办法,推出了《中山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就业安置补贴实施办法》、《中山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中山市公益性岗位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实施办法》等,并就“零就业家庭”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和妇女自主创业明确了相关意见。各镇区结合当地实际,相继颁发了具体的实施办法,有效促进了城乡就业工作的开展。 
    (三)加大资金投入。设立再就业工程基金,建立市促进就业资金支持的长效机制,并以政策文件的形式固定下来。各镇区相应建立促进就业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2003、2004年度,市镇两级财政共落实安排就业资金5772万元,其中市财政2400万元,镇(区)财政3372万元,用于技能培训、职业介绍、就业安置、社保补贴,共支出各种补贴1000多万元。2004年,市财政专门安排劳动力市场建设资金500万元和小额贷款担保基金300万元,用于建设全市规范的现代化的劳动力中心市场,启动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 
    (四)完善城乡就业制度。一是建立部门沟通协调制度。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能分工,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局、教育局、人事局、团市委和妇联等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各司其责,积极参与、协调全市就业工作的开展。二是建立城乡就业督导制度。从有关部门抽调了20名调研员和助理调研员组成了7个城乡就业督导组,对24个镇区的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情况进行指导、督导和检查。三是健全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配合城乡统筹就业工作,大力开展城乡劳动力的职业培训。充分市技工学校的培训龙头作用,采取公办职业学校与社会力量办学相结合的方式,对农村富余劳动力、新成长劳动力和下岗失业人员进行订单式、实时培训,构建起多层次的技能培训网络。两年来全市共培训城乡劳动者4万余人。四是建立城乡就业示范点制度。选定三乡、南区、板芙、三角、黄圃等5个镇区作为城乡就业工作试点镇区,探索落实“一把手”负责制、部门配合、企业支持的经验;探索建立社区居(村)劳动保障平台,做好就业政策宣传、发动、组织工作;探索职业培训与就业相结合,提高技能培训质量、提高就业安置率;探索城乡扶持困难人员就业经验。五是建立困难群体就业帮扶制度。对城镇、农村中领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成员中已有领取《再就业优惠证》或《城乡就业优惠证》但仍未就业的家庭,以及成员中达到就业年龄和有劳动能力但尚无1人有就业岗位的家庭实行帮扶,承诺优先免费培训,优先提供社区服务岗位,1个月内为新登记的“零就业”家庭免费3次职业介绍并解决其中1人实现就业。落实每年100万元帮扶残疾人就业,积极开展智力扶贫活动,对“零就业家庭”、“4050”人员、二等乙级伤残军人、残疾人、夫妻双方均失业6个月以上的五类困难家庭,承诺其子女入读市高级技工学校的,给予一定的学费补助。2004年共解决259户“零就业家庭”的就业。六是建立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制度。启动实施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通过简化申请程序,提高贷款额度,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和城乡妇女自主创业。以市技工学校为依托,积极开展自主创业培训,对下岗失业人员从创业技巧、创业项目方面加以指导,提高创办企业的成功率,发挥其示范和带动就业的作用。2004年共培训自主创业者454人。从2005年1月1日起,对全市城乡劳动者免费培训工种、培训课时、补贴标准进行了调整,免费培训工种由原来的25个增加至45个,培训课时由原来的10天至15天调整为10天至30天,补贴标准由原来的350元/人调整为390元/人至870元/人。 
    二、存在问题 
    我市城乡统筹就业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就业长效机制尚未建立。我市即将完成2003—2005年就业工作目标,但今后如何在现有基础上建立我市就业再就业长效机制尚未考虑成熟。二是就业观念有待转变。经过近三年的宣传和政策兑现,本地劳动力的就业积极性有了一定提高,但部分劳动力就业观念依然落后,自主就业积极性不高,“转移得出”和“留得住”的问题有待进一步研究解决。三是跨地区农村劳动力就业转移问题。由于受社保待遇、工资福利待遇以及劳动用工环境等因素影响,劳动力就业不稳定,企业用工紧张。四是高技能人才严重不足。全市高级技工以上技能人才仅3.43万人,占技能人才总数的7%。这与快速发展的经济态势不相适应,成为制约我市“工业强市”、“产业强市”战略目标实现的主要瓶颈。 
    三、今后工作思路 
    一是全面梳理就业政策,集中一段时间制订出促进就业长效机制的各项措施和决策。二是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全面兑现就业政策,扩大创业培训范围,转变本地劳动力的就业观念。三是建立城乡并重就业制度。从制度上优化农村劳动力的就业环境。重点出台农村劳动力的户籍准入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工会组织,加大对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的监察力度。引导农民工有序流动。强化公益性职介机构的服务功能,进一步整顿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加强农民工的技能培训。组织农民工进行技能培训,实现从体力型劳动者向技能型劳动者转变,不断增强其就业竞争力。四是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建设好高等职业学院、市高级技工学校和火炬区高等职业学院,将这三所学院办成规模较大、设施完善、特色鲜明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2008年实现为我市输送1500名具有大专学历和高级技工水平以上的复合型人才目标,2010年达到3500名。建立高技能人才评价机制,建立以职业能力为导向,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知识水平的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引导企业建立并完善职工凭职业资格证书得到使用提升、凭业绩贡献大小确定收入分配的激励机制。建立调动企业积极性的激励机制,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奖励为主体的高技能人才奖励制度,充分发挥社会荣誉和经济利益双重激励作用。鼓励用人单位建立规范有效的高技能人才奖励制度,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实行重奖。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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