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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取得新进展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05年0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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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中山市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发展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文件精神,紧紧抓住宣传发动、提高保障水平、强化资金筹集和管理等关键环节,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统一认识,健全机构,切实加强对农村合作医疗的领导。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将办好农村合作医疗作为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具体举措,列入"全民安康工程"统筹推进。成立市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协调和领导。各镇区设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配备专(兼)职人员。市政府常务会议多次研究农村合作医疗问题,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经常深入镇区指导工作,督促镇区合作医疗工作的有效推进。各镇区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形成"责任到位,机制完善"的领导体制。
    二、广泛宣传,深入发动,不断提高农村合作医疗人口覆盖率。重点克服"干部怕难、群众怕亏"的思想,努力提高农村合作医疗人口覆盖率。一是切实做好村委会干部和村民小组组长思想工作,提高对农村合作医疗的认识,克服畏难情绪,把办好农村合作医疗作为提升"三农"工作水平来抓。二是提高群众思想认识,积极动员他们参加合作医疗,使农村合作医疗深入人心。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搞强迫干预,争取广大农民拥护与支持。到2004年底,全市参加合作医疗97.4万人,农业人口参加人数92.6万人,占全市农业人口总数95.1%,覆盖全市24个镇区和所有行政村,其中小榄、三乡、大涌、古镇、横栏等镇区农业人口覆盖率达100%。
    三、拓宽投资渠道,加大投入,不断提高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和保障水平。至2004年,全市农村合作医疗筹集资金7187万元,人均73.7元。其中市财政补贴984万元,人均10元。镇区财政补贴1672万元,人均17元。村委会(居委会)集体资金补助2233万元,人均23元。个人缴费2298万元,人均23.4元。全市各镇区筹集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救助金总额363.8万元。其中市财政下拨100万元,镇区财政配套240万元,其它渠道筹集23.8万元。市财政从2003-2006年每年安排50万元专项资金,扶持经济薄弱镇村发展农村合作医疗。至2004年,全市医疗费补偿达6500万元,其中住院补偿金额6075万元。全市受益人口17.2万人次,其中住院人口4.8万人次。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救助制度于2004年上半年开始实施至年底止,全市共有4375人次享受了减免和医疗救助,减免和救助金额122万元。
    四、完善制度,强化管理,不断提高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水平。制定《中山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对统筹模式、组织管理、报名登记、资金筹集、医疗费补偿、财务管理、医疗管理以及考核与奖惩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制定《中山市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救助金试行办法》,对合作医疗保障救助金的筹集、使用、审批等设立严格规定。各镇区进一步完善报销制度,严格报销审批程序,镇区统筹举办的,村民住院出院后,备齐有关资料经村委会审核,报镇区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审批报销。村统筹举办的,直接由村委会审核报销。
    五、定期检查,加强监督,切实保障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安全运行。按照省、市有关要求,镇区以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名义在农业银行或农村信用社开设合作医疗保障资金和合作医疗救助资金专户,实行专账管理。各镇区、村合作医疗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专人负责。资金收、管、用实行账目公开,民主管理,定期审计,加强监督。组织检查组对各镇区合作医疗资金筹集、使用情况,特别是财政补助资金专款专用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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