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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湾镇政府采购工作规程(试行)
信息来源:神湾 发布日期:2008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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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湾镇政府采购工作规程(试行)

为加强和规范我镇政府采购工作,提高采购效率和采购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镇实际,经研究决定,制定本规程。
一、适用范围
我镇的镇属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单位”),采购神湾镇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都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应当按照本工作规程实施采购。神湾镇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按中神府[2008]26号文规定执行。土建工程类项目的政府采购工作,由镇招投标办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二、政府采购当事人
我镇的政府采购实行“管采分离”的运行机制。镇纪委、镇财政所是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的管理职责,不得从事具体的采购交易活动。政府采购当事人(包括采购单位、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必须遵守《广东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行为规范》(粤财采购[2004]33号)和本工作规程参与本镇政府采购活动。采购单位要加强本部门政府采购管理,设立采购专管员负责政府采购的日常工作;供应商应当诚实守信,积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依法接受采购单位的委托,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按照确定的采购方式和法定的程序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当事人应积极配合、自觉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材料。
三、政府采购年度预算编制和审核
(一)政府采购预算,是反映采购单位年度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及资金的计划,是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采购单位应当按照编制年度预算的有关规定,结合《神湾镇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神湾镇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标准化配置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
(二)政府采购预算审核,按照部门年度预算审核程序执行。
(三)办公设备配置标准审核,按照《神湾镇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标准化配置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规定办理。
四、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审核和下达
(一)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
政府采购计划实行“按年编制、分月实施”的办法。政府采购计划是政府采购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是年度政府采购执行和考核的依据。它包括了政府采购项目名称、数量、采购时间、项目资金来源构成、采购方式等内容。
采购单位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同时,结合神湾镇集中采购目录及办公设备配置标准,将属于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采购项目按年分月编制《神湾镇政府集中采购计划表》(下称《采购计划表》,一式三份)。同一年度内,采购单位对同一采购品目原则上不得安排两次以上的采购计划。《采购计划表》及其电子文档需于指定日期前提交财政所审核。
(二)年度采购计划的审核
财政所对《采购计划表》的资金安排情况进行审核后送交采购办。
(三)年度采购计划的批复
采购办收到《采购计划表》后,对表中所列采购项目的采购形式和采购方式等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向采购单位发回《采购计划表》。采购单位根据批复的《采购计划表》分月分项目填写《政府采购申请表》报送财政所。
采购单位如需采购超出《神湾镇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标准化配置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标准的办公设备的,须填写《神湾镇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超标准配置审批表》,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按政府采购程序执行。
(四)年度集中采购计划的调整
年度集中采购计划一经确定,原则上不作调整。如遇特殊情况需进行项目调整的,需填写《政府集中采购计划调整表》,须经分管领导审批。采购项目如需增加的,须追加预算经费后,按政府采购的程序执行。
五、政府采购工作流程
(一)采购申请
采购单位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时,首先填写《神湾镇政府采购申请表》,清楚列明采购预算、采购品目、具体配置参数等信息,采购单位拟转变采购方式的,须填写《神湾镇政府采购方式申请表》,一并送财政所和采购办审批。
(二)组织采购
1、采购办指导采购单位编制招标(采购)文件,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其招标文件由中介机构编制;
2、采购单位向采购办提交书面并加盖公章的招标(采购)文件;
3、采购办对外发布采购信息;
3、成立评审小组进行评审;
4、邀请监督部门参与监督;
5、确定预中标(成交)供应商对外公布。
(三)签订合同
采购单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送采购办备案。
(四)组织验收
采购项目完成后,采购单位应组织验收,并填写《神湾镇政府采购质量验收报告》。
(五)付款
采购单位必须把已经审批完毕的发票、验收报告、合同等相关资料送采购办审核后,由财政所将资金直接支付给中标或成交的供应商。
(六)立卷归档
采购办把与采购项目有关的所有资料立卷归档。切实做到“一项目一档案”。
采购项目属协议供货采购的,采购单位可依照协议供货项目、单位、价格自行执行采购活动。结算时,采购单位需将审批好的付款资料送采购办审核后,由财政所办理付款手续。
六、采购方式的确定程序
(一)公开招标
货物类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单项价值或类批量价值达到80万元(含80万元);服务类软件开发设计、物业管理、信息管理软件设计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单项价值或类批量价值达到50万元 (含50万元);工程类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单项价值或类批量价值达到50万元(含50万元),应当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
采购单位不得将应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二)邀请招标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三)竞争性谈判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满足用户急需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采用公开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四)询价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五)单一来源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六)采购方式的确定原则
1、达到公开招标限额的采购项目,应当依法实行公开招标。
2、达到公开招标限额的采购项目,须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采购单位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填写《采购方式申请表》,经镇党委会讨论通过,获得镇党委会相关会议纪要或党委办相关通知后方可实施。
3、未达到公开招标限额的采购项目,可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等采购方式。
4、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采购单位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填写《采购方式申请表》,经单位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批后,与《政府采购申请表》一同送镇采购办审批。预算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须经镇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才能办理采购。
5、工程类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单项价值或类批量价值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原则上须获得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预算报告。
6、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原则上必须实行政府采购,为简化采购程序,单次或每两个月累计采购同类商品预算金额各在人民币2万元以下,并在市财政协议供货中选品牌范围内的下列商品或服务需实行协议供货: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服务器、交换机、打印机、复印机、速印机、传真机、投影机、印刷、纸张、空调设备。若相关协议供货商所提供货物或服务的价格明显高于其他供应商的,经镇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批后,在保证质量和售后服务的情况下,采购单位可从其它供货商处采购。
七、政府采购评审方法
(一)公开招标的评审方法
根据财政部18号令的规定,货物、服务招标采购的评审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和性价比法。
1、最低评标价法
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以报价最低的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的方法。
适用范围:标准定制商品及通用服务项目,特别适合于技术含量单一的原材料、办公易耗品的项目。招标文件中对质量技术标准、价格构成和报价要求应具体、明确、统一,以保证质量。
2、综合评分法
是指在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评标总得分最高的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的方法。
适用范围:对技术含量、售后服务等要求较高的货物类项目和用户需求特殊的服务类项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应当合理设置各项评审因素及其分值,并明确具体评分标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得列为评分因素。除执行统一价格标准的服务项目外,应当依法合理设置价格分值比重。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权重)为30%至6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权重)为10%至30%。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3、性价比法
是指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计算出每个有效投标人除价格因素以外的其他各项评分因素(包括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的汇总得分,并除以投标报价,以商数最高的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的方法。
计算公式:评标总得分(商数)=乘权值后的汇总得分(商务分+技术分+其他因素分)÷投标报价。
适用范围: 国家标准或行业技术标准明确、投标产品具有一定可比性的项目。
(二)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和询价采购方式评审方法
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和询价采购方式的,应当比照最低评标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即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对于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特殊项目也可比照综合评分法和性价比法确定预成交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
(三)公开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分标准
采购文件中应当详细列明具体的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分标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得列为评分因素。加分或减分因素及评审标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八、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和评审纪律
(一)评审委员会的组建
1.预算金额单项价值或类批量价值达到30万元(含30万元)的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须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按照确定的采购方式和法定的程序实施采购。
2.预算金额单项价值或类批量价值3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由镇采购办负责协调并组建评审小组,按照确定的采购方式和法定的程序实施采购。评审小组由采购单位代表以及财政、审计、纪委、物价等相关部门人员单数构成。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采购项目,采购成功后,由采购单位提出申请,报经镇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发出中标通知书。
(二)评审规程和纪律
1.评审委员会对采购项目进行评审应当遵循《广东省政府采购评审委员会工作暂行规程》(粤财采购[2004]27号)和神湾镇评审工作纪律的规定,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载明的评审方法、评审标准开展评审活动。
2.评审委员会成员各自独立评分的评审事项,应当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之后再进行算术平均。
评委会中某一成员的评分正负偏离算术平均分20%以上或评分不合格的,该成员须书面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的,视为评审意见失当,并记入该成员的不良行为档案。
3.需要评委会全体成员共同确认的重大评审事项,各成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进行表决,经评委会全体成员过半数以上同意视为通过,记入书面评审报告。
4.评委会成员对按程序产生的评审报告应当签名确认,持有异议的,应书面阐述其意见和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的内容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基本原则。
5.评委会成员确认参加评审工作后应当准时到达指定地点,因故不能参加评审应于会议召开两小时前告知通知人。
6、评委会成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严守有关回避、保密、独立公正评审和廉洁自律的规定,并在评审前书面承诺遵守评审纪律。
九、政府采购档案管理
政府采购项目档案是指采购办和采购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形成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纸质、磁盘、光盘等不同媒质载体的记录。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采购文件、投标报价文件、评审标准、评审报告、定标文件、成交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它有关文件、资料。政府采购项目档案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十、财政、纪检部门监督制度
采购办必须每月向财政、纪检部门预报采购项目安排表。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达到10万元(含10万元)的,财政所和纪检部门必须同时派员监督。镇人大、纪检、财政等有关部门应协调配合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定期组织检查,发现问题,依法处理。
十一、采购失败项目的处理
(一)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的,作采购失败处理:
1、实际递交供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5、其它项目失败情况。
(二)对于采购失败的项目,采购单位应予以确认,并将失败理由通知所有参加采购项目的供应商。采购失败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作如下处理:
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第四十三条规定进行处理:
(1)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的,同意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2)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的,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应予废标,并责成招标采购单位依法重新招标。
2、非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可选择按以下方式处理:
(1)将接收供应商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和评审时间进行延期,延期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2)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公开招标项目,以及经过延期或重新组织采购后仍失败的非公开招标项目,按相关规定符合更改采购方式条件的,由采购单位填写《神湾镇政府采购方式申请表》,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报财政所核准。
(三)为提高采购效率,招标文件中应事先规定公开招标失败后续处理有可能的采购方式、各采购方式的采购程序、评审方法和定标原则,以选项的形式集中列示,作为投标须知的一部分告知供应商。公开招标失败的采购项目经批准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的,可不另行制作谈判文件,原招标文件转为谈判文件。采购办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就原招标文件中资质、技术及评标方法等变动情况向拟谈判对象发出谈判邀请,与原招标文件具同等效力,变动部分以谈判邀请文件为准。
十二、质疑和投诉处理程序
(一)质疑和投诉的提起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或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内容提出质疑的,应在采购文件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日期3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质疑应当提交质疑书并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2、所质疑的政府采购项目,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
3、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进行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质疑人是参与所质疑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质疑书符合本程序规定;
3、在质疑有效期内提起质疑;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供应商对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投诉人提起投诉的条件、投诉书的内容和签署按照《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第20号令)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投诉受理
财政所负责本镇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供应商投诉事宜。按照《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第20号令)的有关规定对供应商投诉进行处理。
财政所收到投诉书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投诉条件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投诉条件的,分别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理:
1、投诉书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告知投诉人在投诉有效期内修改后重新投诉;
2、投诉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转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并通知投诉人;
3、投诉不符合其他条件的,书面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对符合投诉条件的投诉,自收到投诉书之日起即为受理。
下列情形不予受理:
1、投诉人不是参加所投诉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当事人;
2、被投诉人为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之外的当事人;
3、所有投诉事项未经过质疑;
4、所有投诉事项超过投诉有效期;
5、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送达之外方式提出的投诉;
6、同一投诉事项已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7、投诉书内容不符合规定,财政所应及时告知投诉人限期补充或修改后重新投诉,投诉人逾期不按要求补充或修改投诉书的。
(三)被投诉人的确定
财政所在投诉审查期间,认定投诉事项与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行为有关,但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是被投诉人的,投诉人应当将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追加为被投诉人,并在规定期限内修改投诉书重新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四)投诉处理
财政所在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及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
财政所经审查后,对投诉事项分别作出下列处理决定:
1.投诉人撤回投诉的,终止投诉处理;
2.投诉缺乏事实依据的,驳回投诉;
3.投诉事项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第20号令)的有关规定处理。
投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驳回投诉,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1.一年内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
2.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
投诉人对财政所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财政所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三、本工作规程二00八年九月一日起实施,由镇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神湾镇政府采购流程
2、神湾镇政府采购变更采购方式申请表











附件1:
神 湾 镇 政 府 采 购 流 程
1、公开招标采购流程
序号 工作步骤 具体操作事项 实施部门 需工
作日
1 采购立项 采购单位填写《中山市神湾镇政府采购申请表》,经主管领导同意后,交镇采购管理部门审批。 采购单位;财政所; 采购办; 2
2 编制标书 (1)委托招标:采购单位签发《委托函》,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招标。
(2)制作招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单位提供的技术、商务要求制作招标文件,由采购单位确认。 代理机构; 采购单位; 7
3 发布公告 (1)发布招标公告,发售招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招标公告信息发布往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中山市政府采购网)。
(2)聘请专家: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项目评标专家组成评委。 代理机构; 采购单位; 15
4 开标评标 (1)开标评标:在公告指定的开标日期由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在指定地点组织开标、评标。由采购单位代表和项目评标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签署项目评标报告。
(2)确认中标结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根据采购单位签署的招标结果确认函,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发布中标公告。 代理机构; 采购单位; 2
5 签订合同 采购单位和中标商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订立政府采购合同。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采购单位将合同副本及中标通知书副本报镇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 采购单位;中标商; 采购办 ≤ 15
6 履行合同 中标商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安装调试,采购单位组织验收并填写《中山市神湾镇政府采购质量验收报告》。 中标商; 采购单位
7 办理付款 采购单位凭合同,发票、质量验收报告和政府采购申请表等相关资料办理付款手续。 采购单位;
采购办; 财政所;


2、邀请招标采购流程
序号 工作步骤 具体操作事项 实施部门 需工
作日
1 采购立项 采购单位填写《中山市神湾镇政府采购申请表》,经主管领导同意后,交镇采购管理部门审批。 采购单位;财政所; 采购办; 2
2 编制标书 (1)委托招标:采购单位签发《委托函》,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招标。
(2)制作招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根据采购单位提供的技术、商务要求制作招标文件,并由采购单位确认。 代理机构;采购单位; 7
3 发出邀请 (1)发出投标邀请书: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根据依法确定的项目供应商名单,向特定的供应商发出投标邀请。
(2)聘请专家: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项目评标专家组成评委。或组建相关部门成员组成的评审小组。 代理机构;采购单位;
采购办; 15
4 开标评标 (1)开标、评标:在招标文件指定的开标日期由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在指定地点组织开标、评标。由采购单位代表和项目评标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评审小组)根据供应商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签署项目评标报告。
(2)确认中标结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根据采购单位签署的同意招标结果确认函,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代理机构;采购单位; 2
5 签订合同 采购单位和中标商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订立政府采购合同。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采购单位将合同副本及中标通知书副本报镇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 采购单位;中标商; 采购办; ≤15
6 履行合同 中标商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安装调试,采购单位组织验收并填写《中山市神湾镇政府采购质量验收报告》。 中标商; 采购单位;
7 办理付款 采购单位凭合同,发票、质量验收报告和政府采购申请表等相关资料办理付款手续。 采购单位,财政所;
采购办;






3、竞争性谈判采购流程
序号 工作步骤 具体操作事项 实施部门 需工
作日
1 采购立项 采购单位填写《中山市神湾镇政府采购申请表》,经主管领导同意后,交镇采购管理部门审批。 采购单位; 财政所; 采购办 2
2 组织采购 采购单位签发《委托函》,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发出竞争性谈判邀请函,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标书,采购单位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采购要求、质量和服务相等而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 代理机构; 采购单位; 供应商; 7
3 签订合同 采购单位和中标商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订立政府采购合同。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采购单位将合同副本及中标通知书副本报镇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 采购单位; 成交供应商;采购办 ≤15
4 履行合同 成交供应商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安装调试,采购单位组织验收并填写《中山市神湾镇政府采购质量验收报告》。 采购单位; 成交供应商;
5 办理付款 采购单位凭合同,发票、质量验收报告和政府采购申请表等相关资料办理付款手续。 采购单位; 财政所;
采购办;


















4、询价采购流程
序号 工作步骤 具体操作事项 实施部门 需工
作日
1 采购立项 采购单位填写《中山市神湾镇政府采购申请表》,经主管领导同意后,交镇采购管理部门审批。 采购单位;财政所; 采购办; 2
2 组织采购 采购单位签发《委托函》,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发出询价邀请函,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采购单位根据采购要求、质量和服务相等而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 代理机构;采购单位; 5
3 签订合同 采购单位和中标商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订立政府采购合同。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采购单位将合同副本及中标通知书副本报镇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 采购单位; 成交供应商;采购办; ≤15
4 履行合同 成交供应商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安装调试,采购单位组织验收并填写《中山市神湾镇政府采购质量验收报告》。 采购单位;成交供应商
5 办理付款 采购单位凭合同,发票、质量验收报告和政府采购申请表等相关资料办理付款手续。 采购单位;财政所;
采购办;














5、单一来源采购流程
序号 工作步骤 具体操作事项 实施部门 需工
作日
1 采购立项 采购单位填写《中山市神湾镇政府采购申请表》及《神湾镇政府采购方式申请表》,经主管领导同意后,交镇采购管理部门审批。 采购单位; 财政所; 采购办 2
2 组织采购 采购单位与供应商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进行采购。 采购单位; 供应商; 3
3 签订合同 采购单位和中标商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订立政府采购合同。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采购单位将合同副本及中标通知书副本报镇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 采购单位; 供应商; 采购办; ≤15
4 履行合同 成交供应商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安装调试,采购单位组织验收并填写《中山市神湾镇政府采购质量验收报告》。 采购单位; 成交供应商;
5 办理付款 采购单位凭合同,发票、质量验收报告和政府采购申请表等相关资料办理付款手续。 采购单位; 财政所;
采购办;





6、协议供货采购流程



















神湾镇政府采购变更采购方式申请表

采购单位: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预算金额: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神湾镇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
由于下列原因(详细原因可后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神湾镇政府采购实施办法》(试行)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考虑到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我单位拟申请本项目采用
采购方式。




单位负责人签名: 采购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分管领导意见:
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意见:


经研究,同意本项目采用 采购方式。


审批部门负责人签名: 审批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三份,由采购单位填写报送,财政所、采购办、采购单位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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