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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沙溪镇社区(村)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建设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沙溪 发布日期:2008年0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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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府办〔2008〕57号

印发《沙溪镇社区(村)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建设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有关单位:
现将《沙溪镇社区(村)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八月十四日

沙溪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8月14日印发

(共印50份)
沙溪镇社区(村)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建设方案
为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劳动保障服务体系,根据《广东省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暂行规范》和《中山市社区(村)劳动和社会保障站建设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设立社区(村)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机构职能
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为目标,整合社区(村)级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站、促进就业指导站、城乡医疗社区服务工作点的职能,设立社区(村)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站。通过加强社区(村)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建设,不断完善社区(村)就业服务、社会保险服务、劳动争议调解服务,以及退休、退养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使劳动保障各项服务延伸到社区(村),把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建设成为设施完备、制度健全、职责明确、运行正常、服务到位、成效明显的服务窗口,以不断满足社区(村)成员的多层次需求,提高社区(村)居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机构名称
统一冠名为“中山市沙溪镇××社区(村)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站”。
三、机构性质
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是社区(村)按照构建和谐社会要求增设的开展劳动和社会保障业务的服务机构,实行市、镇区、社区(村)分级管理。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站隶属沙溪镇政府领导,接受沙溪劳动和社会保障分局的业务指导。
四、人员编制
社区(村)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站聘用工作人员4名,其中专职工作人员1名,兼职人员3名。专职人员由社区(村)聘请,与所在社区(村)建立劳动关系,兼职人员由(社区)村安排。专(兼)职工作人员聘用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劳动保障工作;
(二)年龄40岁以下;
(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四)懂电脑操作;
(五)工作认真负责。
社区(村)现从事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或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且基本符合上述条件者,可过渡为兼职人员。
五、经费渠道及预算
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日常办公经费由社区(村)负责。专职工作人员工资待遇由镇政府按1500元/月/人(包括社保及其它福利待遇)的标准,兼职人员补助300元/人/月的标准,从流动人员调配费返还镇区部分中支出。
人员工资及补助经费预算:专职工作人员1名,工资1500元/月,18000元/年;兼职工作人员3名,补助300元/人/月,3600元/人/年,3人合计10800元/年。4名专兼职工作人员工资及补助经费合计28800元/年。以上经费分配社区(村)可自行调节。
六、办公场所基本要求
各社区(村)要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场所,安排好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办公场所(15平方米以上)。配备办公家具和电脑、电话机、传真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与劳动和社会保障分局实现网络连接,纳入全市劳动保障信息网络系统管理。以上办公设备的投入,由镇政府统一采购。
七、人员培训
社区(村)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人员必须参加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岗位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资格证书,并逐步做到持证上岗。镇劳动和社会保障分局负责社区(村)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并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政治业务学习,提高其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以适应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需要。
八、建设目标
根据市政府的部署:至2008年底符合条件的50%的社区(村)设立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站;至2009年底,所有符合条件的社区(村)均设立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实现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100%覆盖到社区(村)的目标。结合我镇实际,经调研,2008年我镇拟在全镇15条行政和1个社区设立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实现全镇100%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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