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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神湾镇农村“两委”干部报酬和岗位责任制考核奖励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神湾 发布日期:2008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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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神府[2008]89号 签发人:梁德胜


关于印发《神湾镇农村“两委”干部报酬和
岗位责任制考核奖励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属有关单位:
在广泛征集各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经镇党政领导班子会议研究通过,现将《神湾镇农村“两委”干部报酬和岗位责任制考核奖励方案》印发给你们。该方案自2008年9月1日起实施,我镇原中神府[2004]56号文和中神府[2004]92号文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神湾镇人民政府
2008年8月15日

主题词:岗位责任制 村两委△ 考核 方案 通知
神湾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8月15日印
(共印80份)
神湾镇农村“两委”干部报酬和岗位
责任制考核奖励方案

为充分调动农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着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全面完成上级和镇委、镇政府制定的各项经济指标和任务,切实加强农村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促进我镇三个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 本方案的考评对象。经镇政府核定的各村在编干部(以组织办核发的人数为准)。
第二条 农村干部的报酬由基本工资、镇政府奖励金、岗位责任制奖金和集体经营性收入提成等四部分组成。
一、基本工资: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每人每月1200元,其他支委、村委每人每月1100元。另外,年终按在村委会任职期间累积工龄计,每年工龄补发工龄津贴120元。
二、镇政府奖励金和岗位责任制奖金:岗位责任制实行200分制的评分方法(详见附件《神湾镇农村“两委”班子工作实绩考核指标》),具体计奖办法如下:
(一)镇政府奖励金:由财政每年拨款25万元作为农村干部责任岗位责任制奖金,该奖金的分配由各村岗位责任制得分,各村岗位责任制得分总和的比例,均摊计算各村奖金。 即:
镇政府奖励金=(村岗位责任制得分÷各村岗位责任制总得分)x25
(二)岗位责任奖励金:各村岗位责任制得分乘以两委人数得出村总积分,按每分50元计奖,由村委会负责统一发放。
三、集体经营性收入提成。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分两部分提成:
1、当年集体经营性收入提成5%;
2、比上年增收部份提成15%。
村集体经营性收入要以帐面为依据,土地转让款、征地资源收入、上级拨款、合同押金等不包括在内,固定资产的出售按净收益计提。
农村两委干部的基本工资、岗位责任制奖金(村发部分)和集体经营性收入提成三部分总收入不能超过上限金额分配,上限金额分配分两部分界定:
1、当地劳平的三倍为上限额占50%。
2、按以下经营性收入核定各村分配的上限额占50%:
当年集体经营性收入 分配上限额
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 50000元
150万元(含150万元)至200万元 45000元
100万元(含100万元)至150万元 40000元
80万元(含80万元)至100万元 37000元
具体计算公式:干部人均分配上限额=(当地劳平的三倍额+村委会当年经营性收入核定的上限额)÷2
第三条 职务及通讯费、交通费补贴。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每人每月800元,其他支委、村委每人每月700元。此补贴按月发放,不纳入岗位责任制奖励方案内计算。
第四条 干部工资、奖金的分配原则和办法
一、村委会负责的工资、奖金、津贴,从村委会集体经济中提取(报镇组织办审核后按月发放)。
二、审批制度。年终由镇组办会同镇农办、镇审计办根据本方案,核定各村上报的实绩,计算出分配方案,报镇委、镇政府批准后执行。
三、分配方法。农村干部除固定报酬以外的分配,各村可按照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评定等级计发到个人。
本方案由镇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本方案从2008年9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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