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神府[2008]90号 签发人:梁德胜
关于印发《神湾镇村(居)民小组长岗位责任制
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属有关单位:
在广泛征集各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经镇党政领导班子会议研究通过,现将《神湾镇村(居)民小组长岗位责任制考核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该方案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我镇原中神府[2005]97号文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神湾镇人民政府
2008年8月15日
主题词:岗位责任制 村(居)民小组长△ 考核 办法 通知
神湾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8月15日印
(共印80份)
神湾镇村(居)民小组长岗位责任制
考核奖励办法
为充分调动村(居)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维护农村稳定,全面完成上级和镇委、镇政府制定的各项经济指标和任务,切实加强村(居)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促进我镇三个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 本方案的考评对象。经镇政府核定的各行政村和居委会的村(居)民小组,并由本村(居)民担任的小组长。
第二条 岗位责任制奖金。岗位责任制奖励金由镇政府财政支付,以全镇现行村(居)民小组长每人每月200元为基数,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镇政府按照各村(居)村民小组数下拨到各村(居)委会,该奖金将根据镇考核办和村(居)两委对本村(居)民小组长的考核结果给予发放。
第三条 考核评分办法。个人所得总分由两部份组成。
1、镇政府考核办根据各部门反馈的情况计分,所得分占总分的20%。
2、村(居)两委核实计分,所得分占总分80%。
以上两项按比例得分合计为当年该村(居)民小组长的最后得分。全镇现行村(居)民小组长以本村(居)总奖金除以各小组长考核总得分值为平均分值,各村(居)民小组长考评得分乘以该平均分值为各村(居)民小组长应得考核奖金。
第四条 评选优秀村民小组长。镇政府决定从2008年开始每年划拨5万元专项资金,根据全年考核成绩评选出10名工作成绩突出的优秀村民小组长,并奖励每人5000元。
每年年终,各村(居)委员会要根据小组长考核结果,按照规定向镇考核办提交本村优秀小组长候选名单。各村推荐优秀小组长候选人名额分配如下:外沙村5名;宥南村4名;海港村6名;神溪村4名;竹排村3名;居委1名,向镇考核组进行初步推荐。镇考核组负责对初步推荐的优秀候选农村小组长进行评选,最后把优秀农村小组长候选名单提交镇党委会审批。有如下三种情况之一的不能参加当年优秀农村小组长的评选:一是本组农村股份合作制工作没有完成;二是当年本组村民出现非正常越级上访的事件;三是当年本组村民出现计划外超生事件。
第五条 各村(居)民小组长岗位责任制奖金考核办法和项目:考核办法采用计分制,个人最高得分为200分,具体考核项目及计分如下:
一、村民小组长岗位责任制评分办法,详见附件一:《神湾镇村民小组长考核评分表》
二、居民小组长岗位责任制评分办法,详见附件二:《神湾镇居民小组长考核评分表》
本方案考核指标由镇考核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本方案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