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神府[2008]59号 签发人:梁德胜
关于印发《神湾镇扩大免费义务教育范围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属有关单位、各中小学幼儿园:
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神湾镇扩大免费义务教育范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山市神湾镇人民政府
2008年6月10日
主题词:义务教育 方案 通知
中山市神湾镇人民政府 2008年6月10日印
(共印30份)
神湾镇扩大免费义务教育范围实施方案
中山市教育局、中山市财政局《关于扩大我市免费义务教育实施范围的通知》(中教[2008]58号)的有关规定,决定从2008年春季学期起,扩大我市免费义务教育实施范围。按照要求并结合本镇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新增加的免费对象
本省外市户籍(包括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在我镇暂住的在我市中小学(包括民办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省外户籍学生暂不纳入我镇免费教育范围,复读的学生不予免费。
二、对新增免费对象执行的免费项目和标准
(一)免费项目:学杂费和课本费
(二)免收学杂费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学期163元,初中每生每学期233元。
(三)免收课本费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学期5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90元。
(四)新增对象入读公办学校的,须按原借读生收费标准减财政补助金额后的标准缴费入学;入读民办学校的,须按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减财政补助金额后的标准缴费入学。
三、免费对象的确定和核实
(一)学校应在学生新学期注册时认真核实学生的原户籍和暂住户籍。公安分局应积极协助教育部门和学校核定学生原户籍和暂住户籍;流动人口管理部门应积极做好在我镇就业或创业的流动人口暂住证的办理工作,确保每一位符合免费条件的义务教育学生享受免费补助。
(二)符合享受免费条件的新增免费对象必须向就读学校交验原户籍和暂住户籍的有关资料。学校要收取认可符合免费条件学生的原户籍和暂住户籍资料复印件以备查。
(三)学校应在开学后1周内统计核实符合免费条件的学生人数,连同注册详细登记资料,送交镇教科文卫办复核和汇总。镇教科文卫办应在开学后2周内将统计核实符合免费条件的学生人数报教育局。
(四)镇教科文卫办要切实履行职责,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核准学生人数,坚决杜绝多报、虚报和重报学生人数现象。
(五)从2008年春季学期起,对符合免费条件的学生人数(包括本市户籍及本省外市户籍学生),每学期登记、核实、上报一次。
四、对新增免费对象免收学杂费和课本费补助资金的分担比例
按新增免费对象的暂住登记计算镇区分担比例。暂住户籍在我镇的学生,除省财政补助部分外,由市镇政府按6:4比例分担,即市政府负担60%,镇负担40%。我镇再由市从转移支付资金中按市镇经费负担总额的20%给予补助。
五、经费的划拨
(一)为保证义务教育学校的正常运作,镇财政部门按照上个学期核定的符合免费条件的学生人数(包括中山户籍和本省外市户籍的学生人数),于学校开学前1周内将免费补助资金拨付到中小学校。
(二)学校开学后1个月内,镇财政部门按照镇教育部门核定的本学期符合免费条件的学生人数,作出多退少补的调整性划拨。
(三)在财政部门对免费补助资金作出调整性划拨后,学期中因学生流动而可能产生的经费增减,由有关学校协商解决。
六、神湾镇免费义务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梁德胜;
副组长:刘志信;
成员:冯润根(教科文卫办)、陈小燕(财政所)、黎少娴(监察室)、黄国权(审计办)、黄师安(流管办)、陈沛行(社会事务办)、欧日海(农办)、林东全(居委会)、梁素莉(公安分局)、陈少华(教科文卫办)、李秀琼(教科文卫办)。
本方案自2008年春季学期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