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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发展校园足球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5年12月25日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中山市发展校园足球规划(2016-202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教育和体育局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5日
  

                      中山市发展校园足球规划(2016-2020年)
  
  加快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要举措,是夯实足球人才根基、提高足球发展水平和成就中国足球梦想的基础工程。为进一步落实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总体要求和《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快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的实施意见》(教体艺〔2015〕6号),推动我市青少年校园足球运动蓬勃发展,整体提升全市校园足球发展水平,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把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作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举措,作为推进素质教育、引领学校体育改革创新的重要突破口,充分发挥足球育人功能,遵循人才培养和足球发展规律,理顺管理体制,完善激励机制,优化发展环境,大力普及足球运动,培育健康足球文化,弘扬阳光向上的体育精神,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意志坚强、充满活力、全面发展,为提升人口素质、推动足球事业发展、振奋民族精神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创新。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强顶层设计,强化政策、标准和项目引导,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增强青少年校园足球发展活力。
  坚持问题导向。树立科学发展理念,破解发展难题,转变发展方式,加强基础条件和基础工程建设,不断创造良好条件,促进青少年校园足球健康发展。
  坚持统筹协调。以政府为主导,学校为主体,鼓励社会参与,整合多种资源,完善支持政策,形成青少年校园足球发展合力。
  坚持因地制宜。立足当前实际,着眼长远发展,鼓励探索多样化的青少年校园足球发展模式。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符合人才成长规律、青少年广泛参与、运动水平持续提升、体制机制充满活力、基础条件保障有力、文化氛围蓬勃向上的中山特色青少年校园足球发展体系。
  普及程度大幅提升。学校普遍开展足球运动,学生广泛参与足球活动,校园足球人口显著增加,学生身体素质、技术能力和意志品质明显提高,形成有利于大批品学兼优的青少年足球人才脱颖而出的培养体系。2020年前支持建设108所校园足球特色学校,校园足球特色学校确保配置不少于2名足球专项体育教师,负责开展足球教学、指导学生足球队训练、组织学生足球赛事。
  教学改革更加深入。形成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因材施教的青少年校园足球教学体系,课程设置、教学标准、教材教法和教学资源等教学要素更加衔接配套,校园足球教学质量明显提升。
  竞赛体系更加完善。形成赛事丰富、赛制稳定和赛纪严明的青少年校园足球竞赛体系,球队建设、课余训练、赛事运行等更加规范高效,校园足球运动水平稳步提高。健全和完善全市小学、初中、高中(中职学校)、大学和教师、家长校园足球“4+2”级联赛体系,逐步实现与国家和省的校园足球竞赛机制、人才培养机制相衔接,为全市足球运动发展提供更多更优秀的后备人才。
  条件保障更加有力。师资配备补充、培养培训、评价机制和激励措施等更加多样有效,完成1000名青少年校园足球专兼职教师的一轮培训;鼓励学生习练足球的综合评价体系更加健全;场地设施和运动安全管理更加完善,财政资金和社会资本多元投入,形成青少年校园足球持续发展保障体系。
  四、重点任务
  (一)深化足球教学改革,提高校园足球普及水平。
  1.推动足球教学进课堂。以中英足球合作项目培训教材为蓝本,按照体育课程标准和各水平学段教学的要求,组织专家编制中山市校园足球教学纲要与教材,制订我市校园足球工作指南。按照不同年龄阶段科学设计,建立健全校园足球教学和训练体系。有计划地逐步把足球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现代信息纳入学校体育课程必修内容,学校体育课增设足球内容,足球项目学校每个年级每周必须开设一节足球课,全校不少于85%的学生参与足球活动并掌握相应基本的足球知识和技能,开展模块选课教学的学校,要充分尊重学生意愿,切实保障为选修足球的学生开设足球课。从2016年起,将足球列入中考体育考试选考科目,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创造条件开设足球课,引导广大青少年“看足球”、“爱足球”、“踢足球”。以普及校园足球示范带动校园田径、篮球、排球等其他体育运动项目发展。
  2.加强足球课外锻炼训练。把足球运动作为学校大课间和课外活动内容,鼓励引导广大学生“走下网络、走出宿舍、走向操场”,积极参加校外足球运动。鼓励组建学校女子足球队、幼儿园足球兴趣班队。妥善处理好学生足球训练和文化学习之间的关系,合理组织校园足球课余训练,为喜欢足球和有足球潜能的学生提供学习和训练机会。鼓励社会培训机构或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开展校园足球夏(冬)令营,开展阳光体育活动。
  3.推动足球专业运动队下放学校。依托体育特色项目学校和传统项目学校,逐步将市体校足球班下放到普通中小学,开办足球专业班,加强足球项目梯队建设,重点建设我市校园高水平足球运动队,组织参加全国校园足球联赛,同时加强与国际组织和专业机构的交流合作,组织或参与国际青少年足球赛事活动。
  4.扶持特色引领普及。力争到2020年,在高中阶段建成12所足球特色校,初中阶段建成24所足球特色校,小学阶段建成72所足球特色校,支持其加强建设、深化改革、提高水平和办出特色,发挥其在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中的骨干、示范和带动作用,逐步推动我市校园足球全面发展。
  5.畅通优秀足球特长生和教练员上升通道。把足球学习情况纳入学生档案,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参考。加强足球特长生文化课教学管理,完善考试招生政策,激励学生长期积极参加足球学习和训练。参加省、市级足球赛事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在升学报读足球专业班时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同时允许足球特长生在升学录取时合理流动,获得良好的特长发展环境;建立教师长期从事足球教学的激励机制,对成绩突出的足球教练员在绩效考核和职称晋升上给予适当倾斜,充分调动足球特长生和教练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有效整合资源,切实加强足球教师队伍建设。
  1.加大专业足球人才引进力度。完善政策措施,通过公开招聘和双向选择等用人机制,为退役运动员转岗为足球教师或兼职足球教学创造条件,逐步壮大我市校园足球教练员、教师队伍,切实提高我市足球教练团队的整体素质。
  2.对非足球专业的体育教师进行专项培训。加强体育教育专业建设,鼓励学生主修、辅修足球专项,培养更多的合格足球教师。通过聘请阿根廷、英国、哥斯达黎加、西班牙等足球发达国家的高水平教练员和运动员定期举办足球教练员培训班,鼓励现有非足球专项体育教师和有足球特长的其他学科教师参加培训,每年培训不少于200人次,着力提升足球教师教学实践能力和综合职业素养,切实解决我市校园足球师资不足问题。选派部分优秀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管理人员、教师、教练员、裁判员到国外参加专业培训和交流活动。
  3.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进高水平教练员。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用国外知名教练团队和优秀退役运动员承担校园足球课余训练、球队教练、比赛裁判和赛事组织等工作,聘请现役运动员、教练员和足球专业社会人士担任学校的足球社会指导员,与中小学校定点挂钩,有计划地到学校指导学生进行足球训练和足球竞赛活动。
  4.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将每年开展校园足球工作情况纳入全市教育和体育系统考核评价范畴,充分调动校园足球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切实提升广大青少年足球素养与技能。
  (三)加快校园足球场地建设,优化校园足球发展环境。
  1.加快场地设施改造建设。把校园足球活动的场地建设纳入本行政区域足球场地建设规划,纳入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按照因地制宜、逐步改善的原则,切实加大校园足球场地设施建设力度,积极创造满足校园足球活动的条件,力争全市80%公办学校建有标准五人制式足球场。
  2.推动场地设施共建共享。统筹体育场地设施资源的投入、建设、管理和使用,鼓励依托学区建立青少年足球活动中心,同步推进学校足球场地向社会开放和社会体育场地设施向学校开放,形成教育与体育、学校与社会、学区与社区共建共享场地设施的有效机制。
  3.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校园足球场馆建设。充分引导社会力量建设足球场馆设施,为推广和开展校园足球提供足够的硬件支持。
  (四)建立健全校园足球竞赛体系,构建科学选拔足球人才的机制。
  1.建立“4+2”主客场制校园足球联赛机制。建立健全全市小学、初中、高中、大学、教师和家长校园足球“4+2级”联赛机制,采用分片区主客场循环赛制,努力让各级各类学校代表队有更多参加比赛、锻炼队伍的机会。建成纵向贯通、横向衔接和规范有序的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机制,依托行业组织、专业机构或社团等组织实施本地竞赛活动。
  2.建立学校足球推广和训练体系。各级各类学校积极组织师生组建足球队,足球特色学校做到每个年级、每个班都有足球队,每周都有足球活动,每月都有足球比赛,力争人人都有锻炼和展示的机会。
  3.搭建足球运动人才的成长平台。建立健全校园足球联赛信息公开制度和优秀人才档案,组建各年龄层次的高水平足球运动员队伍,每年定期举办全市足球训练营,选拔校园足球联赛优秀球队参加国内外高水平足球集训营和有关赛事。进一步开拓全市校园足球管理者、教练员以及运动员的视野,激发广大青少年参加校园足球活动的热情,培养对足球运动的兴趣爱好与运动技能,力争为省专业队乃至职业俱乐部足球队输送一批技术精湛、作风顽强、品格高尚的优秀足球人才。
  4.维护公正严明的赛纪。完善竞赛监督制度,使足球成为青少年体验、适应社会规则和道德规范的有效途径。提倡公平竞赛,安全竞赛,文明竞赛,完善裁判员公正执法、教练员和运动员严守赛风赛纪的约束机制。规范青少年观赛行为,引导其遵纪守法、文明观赛,形成良好的青少年校园足球竞赛风气。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中山市发展校园足球领导小组,由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分别担任正、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局、教育和体育局、财政局、人力社会资源保障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卫生计生局、外事侨务局、团市委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和体育局,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做好日常管理工作,执行领导小组决策、协调成员单位积极推动各项任务落实。成立中山市校园足球协会,加强对校园足球的指导。
  各镇区要相应成立校园足球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本镇区校园足球运动的规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各校园足球特色学校要实行校长总负责、分管副校长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成立校园足球工作小组,认真开展足球教学、足球训练和足球课内外活动,着力营造浓厚的校园足球氛围。
  (二)完善经费支持机制。探索建立政府支持、市场参与、多方筹措支持校园足球发展的经费投入机制。市镇两级财政落实对青少年校园足球的投入,统筹相关资金对校园足球改革发展给予倾斜。同时,充分发挥镇区、学校和市有关协会的统筹和协调能力,广泛发动社会力量,通过开展足球联赛等多种方式创造条件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从财力、物力、人力等方面给予校园足球以支持。建立互利共享机制,多渠道筹措支持经费,加大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的经费保障力度。
  (三)加强评估监督。成立中山市校园足球专家指导委员会,加强对实施校园足球教学、训练指南和学生足球运动技能等级评价标准的研究和指导,研究制定中山市校园足球特色学校综合评价标准,引导学校开展规范的教学、训练。市政府督查室将校园足球纳入教育督导指标体系,制定校园足球专项督导办法,定期开展专项督导。
  (四)完善安全保险制度。加强校园足球运动伤害风险管理,制定安全防范规章制度,加强运动安全教育、检查和管理,增强学生的运动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完善保险机制,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提升校园足球安全保障水平,解除学生、家长和学校的后顾之忧。
  (五)营造良好校园足球氛围。大力宣传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发展理念、育人功能,校园足球文化、先进经验和亲子足球社团做法,及时报道和播出学生足球赛事,鼓励影视行业和企业拍摄有关校园足球题材影视作品,在广大青少年中掀起爱足球、看足球、踢足球的热潮,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校园足球发展的良好氛围。各级各类学校要通过校园宣传栏、校园站、校园电视台等自身宣传阵地,强化校园宣传,积极倡导“团结协作、积极向上、顽强拼搏、健康成长”的校园足球文化。学校充分利用互联网和新媒体搭建信息平台,报道足球活动、交流工作经验、展示特色成果,营造有利于青少年校园足球发展的良好文化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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