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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法制局2014年工作总结
信息来源:中山市法制局 发布日期:2015年04月29日

2014年,市法制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工作,坚持把改革创新贯穿于政府法制工作的各个环节,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积极为我市争创法治广东示范市“添砖加瓦”、履职尽责,发挥了应有的参谋助手作用。

一、严把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关口,服务中心水平进一步提升

(一)开展治理红头文件乱象工作,建立正面清单。统筹全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形成文件清理工作方案指导红头文件治理工作的开展;引入社会力量参与行政文件的初步筛选工作,开发专门的文件清理管理系统完成规范性文件的筛选、录入工作;及时开展文件清理工作指导,对梳理文件、导入目录、上传文本、提出清理意见以及定期报送工作进行具体部署,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成效。目前,对我市建立地级市以来至2013年全市发布的现行有效的4502件行政文件清理工作已基本完成。纳入清理范围2965件,拟废止1501件,保留1161件,修改303件。

(二)整合优化全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提升文件管理效率。一是整合管理制度。对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进行全面梳理整合,草拟形成《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草案),确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优化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理顺部门、镇区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流程,明确监督管理措施。二是开发全市规范性文件管理系统。着手在现有行政文件清理系统的基础上升级开发全市规范性文件管理系统,集合文件报送、审核审查、备案、公布、有效期管理和文件统计、数据库等功能,将大大提升全市规范性文件管理效率。

(三)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提高依法决策水平。为进一步细化完善我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在现有的重大行政决策工作机制之上,草拟《中山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发布。该规定在听证使用范围、各部门职责、需采用听这个的重大行政决策情形、听证意见处理方式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

(三)开展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评估,加强“红头文件”质效管理。选取《中山市镇村河涌水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作为2014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评估对象,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及社会公共管理、环境保护、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的评估工作小组。评估小组已完成意见的整理、资料的收集、法律的分析,及对评估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协调性、操作性、规范性、完善性评估工作,并形成评估报告。

(四)规范公开征求意见程序,推进行政决策程序透明运行。在审核审查规范性文件的过程中,以依法行政考核为抓手,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为重点,对文件涉及广大公众切身利益和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一律要求文件起草部门公开征求意见。

(五)加大规范性文件监管力度,有效实施源头控制过程把关。拟定《2014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修改计划》报市政府印发执行,安排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按照广东省法制办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要求,做好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在省法制办门户网站上的电子备案工作,向省法制办同时报送规范性文件的纸质备案和电子备案;做好规范性文件各项监督管理工作,继续加强对市属部门和镇区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

(六)有序推动“两建”专项工作,切实统筹制定年度工作规划。统筹制定《2014年“两建”规范性文件制定修改计划》,要求责任单位按时落实文件制定工作;制定完善《2014年度社会信用制度建设工作计划》、《2014年中山市市场监管法制体系工作任务分工分解表》,对两建工作年度制度建设任务进行安排;全面审核审查《中山市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中山市社会组织评估实施办法》等信用管理文件。

二、建立健全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体系,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完善

(一)以科技手段推动行政执法监督,实现将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全程跟踪标准化管理及执法监督系统开发建设进程,及时就开发建设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沟通协调,按时完成执法监督系统开发建设;开展执法监督系统在试点单位试运行的调研、协调工作,草拟《关于开展中山市行政处罚标准化管理及执法监督系统试运行的通知》报市政府发文,确定市文广新局、城管执法局和火炬开发区为系统试运行单位;研究起草《中山市行政处罚权力网上运行监督管理办法》报市政府发文,规范行政处罚权力网上运行流程,为执法监督系统正式运行提供制度保障。目前执法监督系统正在试点单位进行功能测试和完善。

(二)重新梳理细化公告市属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标准档次,厘定裁量基准。根据近年来法律、法规、规章的修改变动和我市少数部门的职能调整,以及在执法工作实践中经验总结和执法监督系统开发建设需要,对2011年公告的各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需进行重新梳理调整,主要对各部门1970多种常用行政处罚行为进行梳理,共量化为6780多档,并报市政府批准统一公告,为执法监督系统开发建设提供重要基础数据库。

(三)开展部门和镇区行政职权的权责清单清理、编制,建立权力清单制度。会同市编办就我市如何开展权责清单清理工作进行指导、培训和调研。目前,已梳理市镇权责清单目录初稿,市属部门保留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除行政许可及非行政许可审批外的其他执法事项3700多项,取消或转移31项;镇区法定固有行政权力28项,承接市属部门委托下放行政权力1968项。

(四)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职责,推进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草拟《中山市2014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报市政府批准发文。明确2014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加强镇区法制工作的指导,制定下发《关于开展镇区法制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镇区法制工作开展的工作方向和工作重点和工作难点。

(五)加强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打造依法行政执法队伍。一是镇区法制干部法制业务培训。组织全市各镇区法制干部开展法制业务培训,培训内容涉及镇区法制办工作职能、镇区办理行政复议工作、规范性文件管理和制定技巧及行政执法案件评查等。二是建立健全下放事权运行监督管理制度。会同市编办研究起草《中山市市属部门下放事权运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下放事权运行的权责划分和监督管理,确保下放事权依法依规实施。三是开展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培训。先后分3期对全市拟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执法人员进行综合法律知识培训,有效提高镇区执法人员承接事权的能力。

三、发挥政府法律顾问职能,为全市深化改革服务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

(一)履行以市政府为被告(被申请人)的行政诉讼(复议)案件的应诉工作职责,维护社会稳定。针对各个案件积极进行调研研讨、调查取证等应诉工作,督促案件涉及的责任单位或责任镇区落实《中山市行政机关应诉规则》,同时多方协调,有效并妥善处理行政争议,维护市政府的合法利益,维护社会稳定。

(二)推进全省首个镇级政府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地级市目标,主推镇区法治政府建设。草拟《关于建立镇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对镇区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工作进行细化部署。目前,各镇区已基本完成政府法律顾问顾问室的建立工作,包括:依托镇区法制办(或司法所)设立政府法律顾问室,确定镇区政府分管法律顾问室的领导以及顾问室的负责人,配备法律顾问室的工作人员(由法制办或司法所工作人员兼任),制定并完善相应的工作规则和工作制度,配备政府法律顾问室的办公场所,挂上“政府法律顾问室”的牌子,开展政府法律顾问的聘任工作。

四、探索完善行政复议委员会机制,化解行政纠纷“稳定器”作用进一步凸显

(一)致力于行政复议委员会管理机制创新,切实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一是探索清一色“外部”委员审案机制。积极探索实行清一色“外部”委员(即非常任委员)审案,以在更大程度上保证案件审查的中立性,彰显行政复议的公信力。二是探索建立案后服务机制。进一步督促行政机关对存在问题的解决,落实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同时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提高群众的满意度。三是完善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制度。出台《中山市镇区行政复议案件受理点管理办法》,有效保障镇区行政复议案件受理点工作运行,完善镇区受理点工作制度。

(二)充分发挥化解行政争议“稳定器”作用,有效解决行政纠纷。加大案件的调解和解力度。经调解和解案件的范围从之前以涉及交警案件为主扩展到工伤认定、提前退休、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处罚以及镇区政府对违法建筑强制拆除等诸多方面。

(三)推进对口行政复议项目帮扶,履行合作项目重点工作职责。制定协助潮州推进行政复议工作方案,明确将加强交流、协助培训、信息互通、建立沟通机制等4个方面作为推进工作内容;拟定“中山市法制局潮州市法制局行政复议工作合作框架协议书”;前往潮州市法制局介绍我市开展行政复议工作的经验,并就潮州市行政复议工作的开展情况及存在问题进行交流和沟通。

2014年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556宗,调解和解率为34.2%,整体纠错率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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