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我市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坚持“依法理财、统筹兼顾、优化结构、突出重点”,加快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政机制。面对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形势,我市各级财政部门积极组织各项财政收入,严格控制财政支出的增长,加大重点民生项目资金保障力度,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一、上半年财政运行总体情况
今年以来,受国内外经济大环境的影响,我市财政收支一直面临较为严峻的形势。截止6月底,全市公共预算收入100亿元,同比增长14.4 %,完成年初预算任务48.78%。在增收压力较大的同时,全市各级财政部门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紧紧围绕基本民生、底线民生和热点民生,有序推进各项社会事业建设。市财政着力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各重点项目支出,全市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增长10.05%,和财政支出增幅基本一致,整体财政支出体现出突出重点、保障民生的特点。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强化非税收入征管,弥补税收下滑的增收压力。今年以来,面对严峻的经济形势,我市各级财政部门沉着应对经济运行下行和收入放缓压力,一方面主动适应形势的发展变化,强化征管,培植财源,把握好收入入库进度,优化和调整收入结构,提高收入质量;另一方面深入推进各项改革,开拓创新工作思路,力促非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二)从严审核支出,确保收支平衡。上半年,我局按照中央和省提出的厉行节约、坚决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要求,结合市委、市政府提出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严格控制一般性财政支出,降低行政运转成本,减轻支出压力。一是严把支出关口,对消费性支出、楼堂馆所建设等非民生重点项目一律压减,严格控制;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认真审核各单位经费追加报告,对各单位提出的设立专项资金、追加经费等需求从严把关,单位部门预算已有安排的同类资金,均建议在同类资金中调剂解决,严控预算追加和预备费使用。二是坚持支出进度通报制度,确保各项支出进度的均衡性、有效性。
(三)优化支出结构,加快转型升级。为不断强化和完善扶持产业专项资金的管理,更好地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2012年,中山市本着“调整结构,突出重点,规范程序,有效监督,明确责权,科学使用”的指导思想,根据“战略引领、调整结构、健全制度、提高效益”的总体思路,按照“科学使用原则、目标管理原则、绩效评价原则”,对全市促进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结构、额度做进一步的整合和调整。同时,按照集中财力、集中分配、集中申报、集中评价的管理要求,引入竞争性分配方式确定扶持对象,通过《中山市产业扶持资金政策绩效管理指标体系》的应用,落实绩效评价工作,不断完善制度,规范运作,积极配合资金主管部门制定相关资金管理办法。
(四)注重绩效监督,规范资金管理。进一步扩大预算绩效审核工作范围,深化财政支出绩效管理改革,提高评价质量与效率。在绩效预算编制、预算项目资金追加、绩效预算项目自评、重点项目评价以及绩效目标批复等环节继续贯彻执行“第三方评价”制度,有效提高了财政分配的科学性。一是将支出项目的绩效目标随同部门预算一并批复到部门预算单位,相关的项目绩效目标将作为项目支出事后绩效评价的依据,有力推动了项目绩效预算的开展。二是组织了预算绩效审核,大幅核减预算申报金额,有效控制了财政资金的使用。三是继续开展市级部门预算单位2011年度财政支出项目(预算资金100万元以上)自我绩效评价工作。
(五)着力改革创新,完善体制机制。一是制定综合性体制改革方案。对于火炬区和南朗临海工业园税收利益分享问题,深入调研,听取多方意见,形成办理意见报市政府。二是全面深化国库改革,积极推进财务核算信息集中监管改革和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改革,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打造“阳光支出”、“阳光消费”。举办了全市财务核算集中监管系统培训二次培训,实行财务核算信息集中监管改革的100多个预算单位的200多位财务人员参加了培训。三是加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增加政府采购透明度。四是加强预算公开指导。加大对部门和镇区预算公开工作指导。全市190余家预算单位按规定通过部门网站、公告栏等各种形式公开了本年度部门预算信息;全市24个镇区按规定公开了本年度财政预算信息。
三、下半年的思路措施及工作建议
鉴于当前的经济形势和财政收支矛盾非常突出,为此,必须把增收节支,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放在财政工作的首要位置来抓。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将继续以促进财政管理科学化和精细化为目标,以提升执行力为保障,遵循“生财有道,聚财有方,理财有规,用财有效”的原则,力求做好财政增收节支工作,确保顺利实现全年财政收支目标。
(一)加强各项收入征管,进一步提高收入预算执行力。国、地、财三部门通力协作,积极组织各项收入。市财政部门将加强与执收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非税收入预警预测分析,不断提高收入分析和预测水平。下半年在做好2013年收入预算编制的同时,将对执收单位收入预算执行情况执行通报,强化预算单位为预算执行主体的责任意识,切实提高收入预算执行力。督促执收部门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安排好收入均衡入库进度和节奏,提高收入质量。同时,挖掘增收潜力,优化增收结构。
(二)厉行节约,集中财力办大事。坚持有保有压,大力压缩消费性开支和超前的项目支出,确保重点支出需要,切实把有限的财力用到部门和单位急需的事业上。坚持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集中财力办大事。按照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11〕13号)、省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的通知》(粤办发〔2012〕20号)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完善相关制度,加强经费的分配和使用管理,对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三公经费”支出实行严格控制,从严控制楼堂馆所建设和办公楼维修项目,从简办事,切实控制和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三)注重效益,保障民生。
1.积极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加强对重点项目和重点产业的扶持力度。研究产业扶持竞争性分配方法,加强企业补助资金的绩效评价力度,更大程度地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2.办好民生实事,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一是不断加大投入,提高财政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占比;二是完善市镇两级财政体制,提高镇区基本公共服务财政保障水平。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出发点,完善促进市与镇区财政收入同步增长的机制,保障基层政权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三是从2012年起,将镇区基本公共服务财政保障水平纳入市委、市政府对镇区年度政绩考核,建立基层政权对基本公共服务投入的长效机制;四是加强与其他单位的沟通协作,以率先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和美中山为核心,聚集重点抓落实,开拓创新,奋发精神,推动各项工作上新台阶。
3.推行政府购买服务试点,提高公共服务的供给质量和效率。推动建立多元化供给机制,根据《中山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暂行办法》,探索推进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凡社会能够有效提供的公共服务,要求各部门尽量以购买服务方式提供新增公共服务。
4.探索推进为民办事征询民意试点工作。按照《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为民办事征询民意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办发〔2012〕18号)文件要求,探索推进我市为民办事征询民意试点工作。实现以系列制度安排直接使人民群众进入民生事项的政策制订、执行实施和绩效评议等全过程,及时检验各部门、各镇(区)落实重大民生政策方面的工作情况,达到促进为民办事更符合民意的工作目标。
(四)落实市镇新财政管理体制调整方案,促进全市区域协调发展。认真落实《中山市调整完善市与镇区财政管理体制实施方案》要求,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为出发点,适当增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调控能力;合理划分市镇财政收入范围,鼓励镇区政府积极增收,完善促进市与镇区财政收入同步增长的机制;按照“分级负担,统筹兼顾”原则,科学划分市与镇区公共财政支出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均衡镇区财力,不断缩小镇区间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的差距。推行奖补结合,探索“改条为块”的资金补助方式,鼓励镇区自主整合、集中投入、突出重点,捆绑使用,为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幸福和美中山创造条件。
(五)加强基础管理工作,促进改革创新。以编制2013年部门预算为契机,大力推出一系列改革创新举措。深入推进细化预算、审批程序控制管理、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等办法,规范财政资金的二次分配机制,减少二次分配的随意性,规范二次分配流程,通过成立由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市财政局等单位组成的二次分配联审小组,建立常态化的二次分配联审工作机制;完善二次分配方式,通过采取标准数量系数法、竞争性分配法、综合因素法等多种分配方式,减少资金分配过程的随意性;建立二次分配方案信息公示制度,确保资金二次分配程序规范、结果透明。进一步规范资金拨付审批流程,防止收回结余指标后,单位出现提前支付或预算执行与年初预算编制“两张皮”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