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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规划纲要(2006—2010年)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07年07月19日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残疾人状况,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依据《广东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规划纲要》(2006—2010)及《中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十五”期间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情况
  “十五”时期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重大成就的五年,也是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最快、最有成效的五年。五年来,我市残疾人工作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和省残联的指导帮助下,在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支持下,通过全市残疾人工作者及广大残疾人共同努力,“十五”计划指标基本完成,多项重点、难点工作实现新突破,全市残疾人事业得到进一步发展。主要成绩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残疾人康复工作取得新进展。各级残联按照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要求,以“精防”工作为突破口,充分利用全市康复资源,积极为各类残疾人提供各项康复训练与服务,并取得明显成效。“十五”期间,全市建立精神病人档案8783个,建立“精防”社区康复站18个, 1万多名各类残疾人通过康复训练与服务,改善了身体功能,增强了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二是残疾人就业培训与特殊教育成效显著。市镇两级认真贯彻《广东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加大职业培训力度,促进残疾人就业,全市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愿望的残疾人就业率达85%以上。依托市特殊教育学校、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或随班就读,并通过落实教育助学制度及“二免一补”措施,使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率达96%。三是残疾人宣传和文体工作取得突出成绩。通过大力宣传残疾人事业和残疾人自强不息的事迹,在全市营造了关心、理解、帮助残疾人的良好氛围。“十五”期间,我市成功举办了全市第五届残疾人运动会,社会反映良好;同时组队参加全省第四届残疾人运动会,获金牌13枚、银牌6枚、铜牌6枚的好成绩。我市运动员梁桂华参加第10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获2金、1银、1铜,参加世界残疾人自行车锦标赛获第5名好成绩。四是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环境不断改善,残疾人自身素质不断提高。通过各级残联和有关部门努力,全社会对残疾人工作有了新认识,和谐友爱、文明进步的社会风气初步形成。各级残联通过对残疾人开展素质教育及各种培训,残疾人的综合素质和社会参与能力明显提高。“十五”时期,涌现出一大批自强模范和技术能手。五是残联组织建设不断加强。各级残联以机构改革为契机,调整内设机构,规范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2005年市编委落实镇(区)残联机构编制指标,进一步完善了基层残联组织建设,服务能力进一步得到增强。“十五”期间,全市15个扶残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受到各级表彰。
  “十五”时期,我市残疾人事业虽然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仍然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残疾人工作发展不够平衡;二是残疾人自身竞争力不够强;三是残疾人事业经费投入不足;四是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不够完善。上述困难和问题有待在“十一五”残疾人事业规划中逐步解决。
  二、“十一五”残疾人事业发展总体思路和指导原则
  总体思路: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两个“适宜”城市为总目标,广泛调动各部门和各级残联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维权、社会保障等业务建设,解决残疾人各项需求;认真贯彻落实残疾人法律法规,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加快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为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提供有效保证;加大残疾人各项工作力度,促使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更上一层楼,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指导原则:
  ——坚持以残疾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两个适宜”城市、构建和谐中山的要求,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兼顾特点,加大投入,加快发展。
  ——坚持以“政府为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投资主体多元化、运作机制市场化、服务方式多样化”的残疾人工作格局。
  ——坚持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各界支持为辅的方针,各级将发展残疾人事业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大投入,并随着经济增长,逐年加大对残疾人工作经费的投入,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坚持社会化的工作方针,充分开发和利用社会资源,动员和鼓励社会力量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
  ——坚持以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为重点,努力解决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和生活等方面的困难。
  ——坚持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包容、和谐、博爱、创新”的中山人精神,树立现代文明残疾人观、尊重残疾人的尊严和权利,倡导相互理解、团结互助的人际关系,营造和谐友爱、文明进步的社会风尚。
  ——坚持残疾人组织自我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残疾人专门协会的作用,听取残疾人意见和要求,主动为残疾人办实事;充分发挥残疾人主体作用,激励自强自立精神,实现人生价值。
  三、 “十一五”残疾人事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
  奋斗目标:残疾人事业与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快残疾人事业现代化;构建残疾人社会保障长效机制,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进一步改善,残疾人基本生活全面达到小康水平;残疾人事业发展水平位居全省前列。
  主要任务:
  ——构建残疾人社会保障长效机制,残疾人基本生活达到小康水平;
  ——进一步完善社会化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全市残疾人实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建立残疾人首报制度,实施抢救性康复工程;
  ——让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愿望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培训和职业指导,残疾人得到充分就业;
  ——全面开展适龄儿童学前教育、残疾儿童少年免费义务教育,逐步实行高中阶段教育,使各类残疾人在各个年龄阶段都能接受教育;
  ——加强残疾人综合服务基地建设和管理,为残疾人提供各种服务;
  ——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环境进一步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活动更加广泛;
  ——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更加活跃,社会生活参与面进一步扩大;
  ——残疾人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进一步提高;
  ——积极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四、“十一五”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主要措施
  (一)康复工作。
  1、加快残疾人康复基地建设。残疾人康复基地是为残疾人提供康复训练与服务的机构,争取尽快建成投入使用,并发挥其指导全市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的作用。
  2、根据各类残疾人的康复需求,落实康复救助政策,把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康复救助制度范围,帮助贫困残疾人解决康复问题。以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干预、早期康复为目标,依托全市卫生医疗机构,建立新生儿筛查登记制度,对新发现的残疾儿童,通过实施抢救性康复工程,达到康复效果。
  3、实施重点康复项目:依托市定点医院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为低视力患者配置助视器;为肢体残疾者配置用品用具,改善其生活质量;依托社区康复机构,开展脑瘫、智障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依托市特殊教育学校或民办学校开展学龄前聋儿听力语言训,切实提高康复质量。
  4、各级卫生医疗部门担当残疾人康复工作主力军,主动为残疾人提供各种康复治疗与服务。
  (二)就业与培训。
  1、认真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和《广东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按照“目标管理责任制”工作模式,加大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推行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依法征收并合理使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
  2、拓展残疾人就业形式,制定优惠政策,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和自主就业,鼓励残疾人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并将其纳入社保范围,扶持福利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
  3、各级劳动部门根据劳动力市场和用人单位需求,做好残疾人就业市场预测、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推荐和岗位跟踪工作。定期举办残疾人职业培训技能竞赛,表彰残疾人职业技术能手。
  4、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发展盲人保健按摩行业,促进盲人就业。
  (三)特殊教育。
  1、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将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纳入本市义务教育体系,统筹安排,同步实施,使每个适龄的残疾人儿童少年都能平等地享受义务教育权利。
  2、探索特殊教育学校从事义务教育与职业教育同步发展的新模式,在学生中拓展职业技能培训,使他们掌握一技之长,提高就业竞争力。
  3、进一步扩大特殊学校教学规模,更好地满足全市残疾人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优化特教师资结构,落实特教政策待遇,保持特教师资稳定。
  (四)社会保障。
  1、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医疗统筹合作医疗制度,掌握残疾人的基本医疗状况和康复需求,动员残疾人积极参保,切实解决贫困残疾人的参保费用问题。
  2、逐步建立贫困残疾人社会保险制度,在全市探索建立贫困残疾人的社会保险机制,使他们在养老、医疗、失业等方面得到基本保障。
  3、建立和完善残疾人生活保障制度,由民政部门将重残无业残疾人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适当增加特殊补助;对一户多残、重残无业的残疾人提供养老、门诊医疗、寄养、家庭护理(服务)等方面的补助,切实解决残疾人在生活、居住、入学等方面的实际困难。
  4、建立和完善残疾人慈善基金组织制度。市、镇两级争取成立慈善基金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开展社会募捐活动,筹集资金;采取结对帮困,对口扶贫助残等形式,改善残疾人住房、就业、康复、生活条件,帮助残疾人子女完成学业;采取扶助政策,鼓励各类敬老院、福利院等机构接纳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养老及康复服务。
  5、认真贯彻执行《中山市残疾人优惠扶助暂行办法》,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优惠政策措施,解决残疾人各种需求,让残疾人得到真正实惠。
  (五)社区工作。
  1、坚持“政府指导、依托社区、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原则,将社区残疾人工作列入各级政府工作范畴,统筹规划,同步发展。
  2、按照社区协会建设要求,各镇区配备社区残疾人专(兼)职委员,积极协助社区居民委员会做好残疾人工作,密切联系残疾人,维护残疾人权益,反映残疾人意愿,为残疾人提供各项服务。
  3、遵循“资源共享、融为一体、分类指导、逐步实施”的原则,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建立一批适合残疾人特点的服务网络,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4、各级残联加强对社区残疾人协会的指导,争取创建1-2个全省或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社区,促进我市社区残疾人工作上台阶。
  (六)法制建设。
  1、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网络,积极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在基层法院、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援助机构、企事业单位、社区设立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示范岗。
  2、加强残疾人法律法规宣传,增强残疾人法律观念,做好残疾人信访维权工作,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七)文化与体育。
  1、市文化部门指导基层文化活动。全市公共文化机构和活动场所对残疾人免费开放,并提供优质服务。市图书馆设立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室,促进残疾人提高科学文化素质。
  2、宣传部门要把好宣传导向。各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性,弘扬残疾人自强不息精神,倡导扶残助残美德,营造有利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3、组织残疾人参加市、省、国家各项残疾人艺术交流和体育比赛活动,争取优异成绩。
  4、建设市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以特殊教育学校训练场所为基础,加快建设校内各项配套体育设施,配备专(兼)职教练员。社会公共体育设施向残疾人开放,并规划建设无障碍通道,为残疾人参加体育训练及健身提供便利。
  5、加快建立全市残疾人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分级员的登记注册制度,并加强培训,努力提高训练和管理水平。
  (八)社会环境。
  1、大力弘扬人道主义,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宣传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把扶残助残纳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内容,将倡导现代化文明社会残疾人观作为创建“文明社区”、“文明镇(区)”评选标准,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社会环境。
  2、努力营造有利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舆论环境,在中山电视台开办手语新闻节目;在中山人民广播电台开播残疾人专题节目;在我市社会综合性报刊开辟有关残疾人内容的专栏。鼓励残疾人工作者学习基本手语,在重点服务行业从业人员中推行中国手语,在重大文化活动中配备手语解说主持人。
  3、认真贯彻实施《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广东省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规定》,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在住宅小区、公共交通、信息交流、残障居民区、大型医院、车站、就学与就业领域等重点公共场所,继续完善无障碍设施,在城市重点线路公交车建立信息屏幕或语言系统。
  (九)组织建设。
  1、各镇区按照《关于加强基层残联建设的决定》要求,完善机构,健全机制,增强活力,推动社区残疾人服务体系完善发展。
  2、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加强对残联干部队伍的教育管理,促进残疾人工作者切实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进一步提高残联干部队伍素质,增强为残疾人服务的意识和能力;选拔培养优秀残疾人干部进入各级残联队伍,并充分发挥其应有作用。
  3、各级残联发挥残疾人专门协会作用,引导广大残疾人乐观向上、热爱生活、自强自立,积极投身现代化建设。
  (十)信息化建设。
  1、按照中山市信息网络建设的总体规划,利用现有信息网络资源和技术,市残联建立“中山市残疾人联合会”工作网站,充分发挥宣传、沟通、联系和服务功能的作用。
  2、各级残联建立残疾人工作办公自动化服务平台,开发持证残疾人数据库、残疾人劳动力资源管理系统、残疾人康复服务管理系统、残疾人用品用具配发管理系统、残疾人组织管理系统、特困残疾人救助服务管理系统、精神病人管理系统等数据库系统。
  3、各级残联配备信息技术人员,负责信息化建设工作。市残联定期组织计算机知识培训,提高残联系统整体运用现代化办公手段的能力。
  (十一)经费保障。
  “十一五”残疾人工作经费由各级政府纳入财政预算或通过社会捐助等渠道筹集。各级财政部门保证残疾人事业发展基本经费,确保残疾人工作正常开展。
  (十二)监测与评估。
  1、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本规划纲要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及时反映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预测趋势,为制订工作规划提供依据,本规划纲要各项工作可量化的目标要分解为相关的统计指标,纳入各有关部门的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范围。
  2、市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设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规划纲要监测评估专门机构,负责审批残疾人事业规划的监测评估方案,指导各镇区、各成员单位做好残疾人事业规划的统计、监测、评估检查工作;同时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提出相应对策。监测评估专门机构由市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民政局、卫生局、教育局、体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规划局、建设局、公安局、司法局、工商局、地税局、禁毒办、团市委、市妇联、总工会、市残联等部门共同参与。
  市残联负责制定本规划纲要各项统计监测指标分类标准,并提出监测的重点指标,建立健全各类残疾人资料数据库,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阶段性评估,定期向市残工委提交评估报告;宣传部门把好宣传导向关,指导各新闻媒体加大残疾人工作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财政部门根据残疾人事业发展需要,确保必要经费投入,督促检查经费使用情况;民政部门做好残疾孤儿收养、治疗、康复、教育工作,抓好“三无对象”和“五保户”残疾人供养工作,依法保障残疾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权利;卫生部门利用全市康复医疗资源,积极为残疾人提供各项康复医疗与保健服务;教育部门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权利,提高残疾人的科学文化素质;体育部门负责协助指导各级残联开展适合残疾人的群众性体育活动,增强残疾人的体质,协助残联选拔培养残疾人体育人才、组织各类残疾人参加全项体育比赛;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将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纳入全市规划,并加强对用人单位用工情况的监督检查;妇联组织依法维护残疾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提高残疾妇女儿童的整体素质;共青团组织负责做好残疾人志愿者队伍管理工作,积极开展扶残助残活动;市总工会要依法维护残疾人职工的合法权益,抓好困难残疾人职工及其家庭的救助工作;红十字会组织做好残疾人教育、就业、生活以及患重大疾病的救助工作,动员全社会为残疾人排忧解难、献爱心,营造扶残疾助残的社会风尚;规划建设部门负责把残疾人无障碍设施纳入城市统一规划和建设范围,在公共场所设立残疾人标志,方便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公安部门严厉打击侵害残疾人权利的犯罪行为,加强交通安全法规宣传教育,提高残疾人交通安全意识,依法保护残疾人专用车行车安全;禁毒办加强禁毒宣传,教育残疾人远离毒品、珍惜生命;司法部门建立和完善法律援助体系,依法保护残疾人合法权;工商、税务部门落实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扶持残疾人自谋职业,为残疾人就业创造一个良好环境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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