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关于“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 的规定,我局决定从2000年4月起,委托广东邮政办理中央、省属及军队驻穗单位和省属电力等行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发放业务。现就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央、省属及军队驻穗单位和省属电力等行业单位(以下简称省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不管居住在何地,其养老金均实行社会化发放。
二、根据离退休人员居住地的不同,养老金通过邮政储蓄帐户或邮政汇款方式发放。对居住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或省内其他已开办邮政储蓄业务地区的离退休人员,我局将为其开立邮政活期存款帐户,由本人凭存折(或储蓄卡)到广东省内邮政储蓄网点或发放点领取养老金;对居住在外省或我省内尚未开办邮政储蓄业务地区的离退休人员,我局将通过国内邮政汇兑业务按月寄发养老金;对在境外(含港、澳、台)定居的离退休人员,我局将通过国际邮政汇兑业务每半年或一年寄发一次养老金。具体办法详见《邮政代发养老金业务简介》(附件一)。
三、为做好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请各单位于3月31日前派人到我局领取《离退休人员基本资料情况表》(每人一份,式样见附件二),并组织离退休人员认真、准确、如实填写,于4月20日前报我局。我局将根据填报的资料,按单位分批发放存折等凭证。从发放凭证后的第二个月起,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直接由我局发放。领取凭证的时间另行通知。
四、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后,各单位或职工在申报养老待遇时必须同时填报《离退休人员基本资料情况表》,以保证按时发放。
五、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后,离退休人员必须每年提供一次生存证明,方可续领养老金。居住在单位所在地的,其生存证明由单位统一提供;居住在外地(含境外)的,其生存证明由当地派出所或有关机构提供。不按时提供生存证明的人员,我局将暂停支付其养老金。提供生存证明的时间另行通知。
六、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后,离退休人员(不含退休的合同制工人、临时工)的日常管理工作仍由原单位负责。离退休人员因死亡或其他原因丧失领取养老金条件时,单位应在30天内书面报告我局。不及时报告导致多领待遇的,我局除按《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处理外,还要追究单位的责任。
七、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后,离退休人员的死亡待遇由原工作单位申报,其个人帐户余额、丧葬费、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和抚恤金等待遇,全部拨回原单位,由原单位按规定支付给死者遗属。
八、工残退休人员的工残退休金、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生活补助费的发放办法参照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办法执行。
九、原行业统筹驻粤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另行通知。
附件:
1.邮政代发养老企业务简介
2.离退休人员基本资料情况表
二OO二年三月十日
附件1:邮政代发养老金业务简介
邮政代发养老金是邮政储蓄机构受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的委托,本着“方便、安全、快捷”及“优质、高效、足额”的原则,通过邮政储蓄、邮政汇款、入帐汇款、上门送款等方式,将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按月支付给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直接送达离退休人员手中的一项社会化服务业务。现将其服务项目介绍如下:
(一)邮政储蓄发放
1、发放对象
居住在广州地区(包括番禺、从化、花都、增城)和省内其他已开办邮政储蓄业务的地区的离退休人员。
2、发放形式
为离退休人员开立邮政储蓄活期存款帐户,使用专用的邮政储蓄活期存折(以下简称存折)和邮政储蓄卡(以下简称储蓄卡),在发放日(由省社保局统一规定)足额、准时将当月养老金存入各离退休人员储蓄帐户,到帐后可即时生息。
3、领取方式
(1)在邮政储蓄营业窗口领取
离退休人员凭存折和储蓄卡可在全省近1500个邮政储蓄所的营业窗口(广州市内各邮政储蓄所设立专窗服务)通存通取。
(2)在ATM(自动柜员机)上取款
凭储蓄卡可在全省邮政储蓄ATM(自动柜员机)和贴有“广东银联”标志的各家商业银行的ATM上取款。
(3)在邮政网点养老金发放柜台领取
在养老金发放期间,用户凭存折和储蓄卡可在广州地区各邮局设立的养老金发放专柜领取养老金。
(4)在小区流动发放点领取
在养老金发放期间,对离退休人员居住集中的地区,实行设立流动发放点、现场办公的办法,将养老金直接发放到用户手中。
4、其它专项服务
(1)上门送款服务
年龄在70岁以上且行动不方便的离退休人员,在邮政储蓄网点填写申请表后,可享受上门送款服务(每月一次)。
(2)电话预约送款服务
偶尔有需要送款上门的离退休人员,可拨打96200电话,选择“人工咨询”后,告知相关信息,可享受专人上门送款服务。
(3)96200电话银行服务
离退休人员在任何一台电话上拨打96200,按照其语音提示,可享受查询帐户余额、存折挂失、用邮政储蓄帐号在200平台上拨打长途电话、电话汇款等服务。
(4)到帐通知服务
每月养老金到帐后,将在规定时间将当月养老金的金额与到帐情况通过语音通知服务系统,通知住在广州地区的退休人员;通过入帐汇款到帐通知书通知住在省内其他地区的离退休人员。
(5)在POS上消费
凭邮政储蓄卡可在广东省内邮政营业场所的POS机上和各大商场、酒店内贴有“广东银联”标志的POS上刷卡消费。
(二)国内邮政汇款发放
居住在广东省内未开立邮政储蓄帐户的离退休人员,将通过全国各地的邮政网点的邮政汇兑业务为其发放养老金,即以汇款通知单形式通知离退休人员,离退休人员凭身份证和汇款通知单办理取款手续。
(三)国际汇兑发放
境外定居的离退休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每半年或一年(由离退休人员选择)通过国际汇兑方式发放养老金;邮政储汇局代办外汇转汇手续。离退休人员凭身份证明和汇款通知书所在国邮政局办理取款手续。
附件2:
离退休人员基本资料情况表
邮政服务意向选择
一、如果住在广州地区,请选择:
1.是否需要语音到帐通知?
**语音到帐通知是邮政储蓄每月在您的养老金到帐后用电话语音通知您到帐当月养老金和帐户余额情况的服务。
2.如您需要语音附到帐通知服务,您希望在以下哪个时间段通知:7—10点( )11—14点( )15—18点( )19一22点( )
3.是否需要定时送款务?
**邮政储蓄将在每月10-15日为行动不便、身边无子女的独居老人免费提供定时送款服务。
4.如您需要定时送款服务,您希望在以下哪个日期和时间段:
日期:10日( )11日( )12日( )13 日( )14日( )15日( )
时间:7—10点( )11—14点( )15—10点( )19—22点
**如您临时需更改跟时间,请拨打热线服务电话(届时提供各区热线服务电话
二、如果您住在广东省内其他地区,请选择:
( )1.邮政储蓄发放:我们将为您在当地邮储蓄所开立邮政蓄活期存款帐户,并及时通知您到帐情况。
( )2.国内邮政汇款发放:我们通过邮政汇兑业务为您发放养老金。
三、如果您在境外定居,请选择
每半年发放一次( ) 每年发放一次( )
备注:本表由单位派发给个人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