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预防接种相关免疫程序的补充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卫生局:
2001年8月20日我厅下发《关于印发广东省预防接种相关免疫程序的通知》(粤卫[2001]191号)后,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对附件1“广东省儿童计划免疫程序”第8点说明“表中所列疫苗是国家和本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必须接种的疫苗。除乙肝疫苗、风疹疫苗、乙脑疫苗为自费疫苗外,其余疫苗为免费(即疫苗免费,注射器及接种费用仍需缴纳)”有不同的理解,并对疫苗费用管理产生了一些误解。为消除误解,保证我省计划免疫的正常运转,现就此补充说明如下:
一、广州、深圳、珠海(除斗门)、佛山(除高明)、江门(除鹤山、恩平)、东莞、中山等7市的计划免疫疫苗经费,仍按照我厅与财政厅共同下发的《关于解决计划免疫疫苗经费的通知》(粤卫[1992]288号)规定,由当地自行安排解决。
二、各地预防用生物制品(疫苗)的相关费用,继续按照以往管理方法进行管理。
2001年8月20日我厅下发《关于印发广东省预防接种相关免疫程序的通知》(粤卫[2001]191号)后,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对附件1“广东省儿童计划免疫程序”第8点说明“表中所列疫苗是国家和本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必须接种的疫苗。除乙肝疫苗、风疹疫苗、乙脑疫苗为自费疫苗外,其余疫苗为免费(即疫苗免费,注射器及接种费用仍需缴纳)”有不同的理解,并对疫苗费用管理产生了一些误解。为消除误解,保证我省计划免疫的正常运转,现就此补充说明如下:
一、广州、深圳、珠海(除斗门)、佛山(除高明)、江门(除鹤山、恩平)、东莞、中山等7市的计划免疫疫苗经费,仍按照我厅与财政厅共同下发的《关于解决计划免疫疫苗经费的通知》(粤卫[1992]288号)规定,由当地自行安排解决。
二、各地预防用生物制品(疫苗)的相关费用,继续按照以往管理方法进行管理。
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
200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