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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工作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
信息来源:广东省总工会 广东省社会保险管理局 发布日期:1999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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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自治县总工会、社保局,各省级产业工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的规定,按照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李长春同志在省委八届四次会议上的指示“如果不认真搞好社会保险工作,广东省的改革走在全国前面就是一句空话”,“在全社会形成一种舆论氛围,促使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重视社会保险工作;如果这些企业还不落实,明年可由工会组织代职工起诉,由法院依法对这方面的案子进行判决”的精神,省长卢瑞华同志在市长座谈会上提出的“依法执行、全民参与、人大监督、工会维护”的16字方针,广东省总工会、广东省社会保险管理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开展推进社会保险扩大覆盖面,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企业参保意识和增强职工自我保障观念。各级工会和社会保险部门应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国有企业改革,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高度,统一认识,密切协作,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工作。各级工会要充分发挥工会组织联系面广、深入职工群众的优势,把企业参加社会保险,保障职工基本权益列为“送温暖工程”的重要内容。各级工会和社保部门要深入企业加大宣传力度,力求做到企业员工人人皆知。
  二、全面开展参保情况大检查,掌握情况。各级工会和社保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对管辖区内的所有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全面进行社保登记,检查企业的参保情况,督促本地未投保企业限期参加社会保险,并对其进行跟踪监督。各市总工会、邮局应将检查情况于2000年2月15日前分别书面报告省总工会、省社保局。
  三、各级社会保险部门要和工会密切合作,每季度向工会提供企业和企业职工参保和缴费情况,共同研究社保扩面工作和保费征缴工作中存在问题和解决办法。
  四、各级工会要把新经济组织组建工会和参加社会保险作为突出维护职能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抓好。要通过组建工会促进社保覆盖面的扩大。各企业工会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时,应把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列为重要内容,在集体合同中明确规定下来。要切实加强对转制企业的监督,在签订企业承包、租赁、兼并、重组等各种转制形式的合同时,必须明确规定企业对职工承担的社会保险责任。
  五、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和集体企业要充分发挥企业职代会作用,建立定期报告制度。企业领导必须在职代会上报告企业职工参保和缴纳保险费的情况,定期公布职工养老、医疗等个人帐户,增加企业参保的透明度,自觉接受职工的监督。
  六、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对于拒不参加社会保险,欠缴、瞒交或少交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工会应代表职工向当地社会保障部门投诉,必要时也可向法院起诉,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职工权益。

广东省总工会
广东省社会保险管理局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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