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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个人帐户计息利率的通知
信息来源:广东省社会保险管理局 发布日期:1998年07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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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社会保险局: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1998年7月1日公布调整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的决定和《关于个人养老专户计息办法的通知》(粤社保[1996]15号)的有关规定,从1998年7月1日起,个人帐户存款额按调整后的整存整取一年期利率4.77%,换算成计复利的月利率3.89066%计复利;1998年6月30日以前的个人养老专户存款额,仍按粤社保函[1998]52号文中规定的计息利率进行计息。
    附:调整后的《个人帐户计息公式系数表》

一九九八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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