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办理建设类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和增补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办函【2008】204号,详见附件1)的精神,现将办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和增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以及由省建设厅审批(核准、核发)的资质证书的企业名称变更、增补事项,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出具意见后上报省建设厅,再由省建设厅负责上报和办理。
二、企业发生改制、重组、分立等情况需重新核定资质的,按原有关规定办理。
三、除上述一、二项外的其他变更事项,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接负责办理。具体要求如下:
㈠填写《中山市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变更申请表》1份(详见附件2);
㈡提交1份书面申请;
㈢按照变更内容提供材料(详见下表)。
变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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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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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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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商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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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租赁合同或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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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资质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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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册资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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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的工商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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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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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资质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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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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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商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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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质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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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户银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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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户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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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质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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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定代 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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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商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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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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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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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人机构代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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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资质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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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需提供工商部门出具最新股东情况的核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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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理或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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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经理身份证、职称证、个人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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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任命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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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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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资质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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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 术负 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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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技术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个人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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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任命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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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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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资质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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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省建设厅《关于办理建设类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和增补有关事项的通知》
2、中山市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变更申请表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1:
关于办理建设类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和增补有关事项的通知
粤建办函[2008]204号
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城管局(市政、公用、园林)、房管局:
为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根据《行政许可法》及有关规定,现将办理企业(包括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等)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和增补(含证书副本的增加、更换、遗失补办)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和增补事项的职责划分。
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以及由省建设厅审批(核准,核发)的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称变更、增补事项由省建设厅负责上报和办理,除此外的其他变更事项,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接负责办理。
由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核发)的资质证书(含之前由省建设厅审批发证,但目前已调整或委托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所有变更事项、增补(包括暂定等级转为正式等级)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
二、办理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和增补事项的程序。
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建设厅办理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名称变更和增补事项,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出具“同意变更(增补)”或“不同意变更(增补)”的明确意见后上报省建设厅。
二OO八年六月四日
附件2:
中山市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变更申请表
以下内容只限于填写要变更的信息
申请办理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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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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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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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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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后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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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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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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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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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注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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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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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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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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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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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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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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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正本: 本; 资质证书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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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件人姓名: 联系电话:
经办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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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审查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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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审批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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