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
中教[2007]9号
各镇区教科文卫办(教办):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印发中山市托儿所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府[2006]130号)精神,明确托儿所办所基本条件,进一步规范我市托儿所管理,促进托儿所持续健康发展,市教育局在广泛调研和反复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中山市托儿所办所基本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基本标准》),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基本标准》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实施。
新开办的托儿所达到《基本标准》各项指标要求,方予审批。对于曾领取过《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已开办的托儿所,符合《基本标准》的应向市教育局申领办学许可证;不完全符合《基本标准》要求,但持有有效的消防、卫生许可、房屋安全证明文件,且达到《基本标准》对“独立程度”方面要求的托儿所,可在2007年12月31日前继续开业,但须按《基本标准》要求进行整改,并在整改合格后申领办学许可证。到2007年12月31日,仍达不到《基本标准》要求或不申领办学许可证的托儿所,将按有关规定查处。从2008年1月1日起,所有托儿所均统一按《基本标准》进行审批。
特此通知。
附件:中山市托儿所办所基本标准(试行)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
中山市托儿所办所基本标准(试行)
托儿所名称: (盖章)
法人代表: (签名)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中 山 市 教 育 局 制
二 ○ ○ 七 年 三 月
说 明
一、《中山市托儿所办所基本标准(试行)》适用于全市所有托儿所的开办。
二、《基本标准》所有指标均为必达条件,“自评”和“复评”栏中用“√”表示达到,用“×”表示未达到。
三、本《基本标准》由中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中山市托儿所办所基本标准(试行)
项 目 |
标 准 |
操作方法 |
自评 |
复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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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 |
经费 |
①有合法、稳定的经费来源,开办资金达5万元以上。 |
新开办托儿所的经费验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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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 |
场地 |
①有合法使用权;②符合消防安全要求;③一所一址。 |
查看房产证、有效期内租赁合同,有关消防安全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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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程度 |
①4个班以上要有独立园舍,必须设有双通道出入;②规模在3个班以下时,也可设于居住建筑物的一至三层,但不得单独使用二、三层,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设施。 |
实地考察,出具《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房屋安全鉴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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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围环境 |
所址设在安全区域内,严禁设在污染区、交通要道和危险区。 |
实地考察,必要时出具环保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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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内环境 |
①日照充分,通风、采光良好;②排水好,室内不潮湿;③有绿化,无噪声;④清洁整齐,布局合理。 |
实地考察,必要时可测量光照度、噪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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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85 M2,生均建筑面积5 M2以上(不含教职工宿舍)。 |
查看房产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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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活动场地 |
户外可利用活动场地生均面积2 M2以上。 |
实地考察、测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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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室 寝室 |
①活动室2间以上,每间面积40 M2以上;②寝室1间以上,每间面积40 M2以上。若活动室与寝室合用的2间以上,每间面积60 M2以上。 |
实地考察、测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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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标 准 |
操作方法 |
自评 |
复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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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 用房 |
卫生间 |
①提供流水式洗手设施,洗涤池2个,污水池1个,保育员厕位1个,及适合婴幼儿大小便厕位(设扶手或坐便器);②有储物柜、毛巾架等;③室内应有通风除臭设备。 |
实地考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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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室 |
①面积10 M2以上(含隔离室),有流水式洗手设施;②隔离室与保健室间设玻璃窗以便观察。 |
实地考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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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房 |
①有与办所规模相适应的、符合《中山市集体食堂卫生管理暂行规定》的用房和设施设备,面积30 M2以上;②持有《卫生许可证》。 |
实地考察,查看有关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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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
面积15 M2以上,供教职工办公及放置档案资料。 |
实地考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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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 设备 |
活动室 设备 |
①按各年龄段配备足够、合适的桌椅、玩具架、围栏学步床、教玩具、饮水设备等;②各类设备、器械必须安全并适合婴幼儿健康发育的需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和安全标准。 |
看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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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设备 |
①有发展婴幼儿基本动作的组合式大型器械,在大型器械下须铺设安全地垫;②有球类、垫子、摇船、摇马等。 |
看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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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设施 |
设适合婴幼儿运动的软性场地及赤足锻炼区等。 |
看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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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 |
提供充分满足婴幼儿多种感知需要的玩具和材料,种类和数量与招生规模相适应。玩具要求安全、柔和、易消毒,摆放要便于婴幼儿取用。 |
看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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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安全设施 |
每室不少于2具2公斤ABC干粉灭火器,灭火器按规范摆放。 |
看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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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设施 |
①紫外线消毒灯、药柜、视力箱、体重秤、体温计及常备药物,保健室设诊疗床1张,隔离室设观察床1张;②有符合卫生要求的茶杯架、毛巾架,每孩一杯一巾。 |
看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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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标 准 |
操作方法 |
自评 |
复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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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 资料 |
图书资料 |
①含有关托幼法规和4种以上学前教育阅读资料,以及经教育部门审核的教材、教学参考书;②婴幼儿图书人均2册以上;③有一定数量的适合婴幼儿年龄特点的教学学具,生均4件以上(图片、自制的教具等)。 |
看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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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编制 |
所长 |
①具备幼儿师范毕业以上学历;②有2年以上从事幼儿教育工作经验;③取得托儿所所长岗位培训上岗证书。 |
查看相关证件的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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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 |
①具备幼儿教育专业中等教育以上学历(含幼儿教育中专和职业高中);②具备教师资格证。 |
查看相关证件的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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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育员 |
①具备初中毕业以上学历(45岁以下,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②取得市级以上职业技术鉴定指导中心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
查看相关证件的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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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员 |
专职保健员具备中等卫生学校毕业以上学历,按国家规定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并经市卫生局注册;兼职保健员须具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经市级卫生保健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同时每年参加卫生保健培训一次。 |
查看相关证件的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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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配备 |
①所有教职工持有健康证;②2-3个班设所长1人,3个班以上设所长2人;③婴幼儿人数60人以下设兼职保健员1名;60-150人设专职保健员1人;150人以上增加1名保健员;④配备门卫1人,其他人员按实际需要配备;⑤教职工与婴幼儿比例为:托小班(11 -18个月)1:6,托中班(19个月-2周岁)1:7,托大班(2周岁-3周岁)1:8,混合班1:7。 |
查看相关证件的原件,查婴幼儿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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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 福利 |
员工福利 |
①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和国家规定的各种生活津贴;②依法为教职员工办理社保、医保;③无扣教职员工的押金、学历证件行为。 |
查阅资料,个别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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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 |
规模 |
托儿所必须设置2个班以上(含2个班)。 |
实地察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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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标 准 |
操作方法 |
自评 |
复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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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额 |
班额 |
①托小班不超过22人;②托中班不超过25人;③托大班不超过28人;④规模较小的托儿所可将年龄相近的婴幼儿编为混合班,分组保育、教育,混合班人数不超过24人。 |
实地察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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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 保健 |
卫生保健 |
符合《广东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基本条件》要求。 |
实地察看,查看有关资料、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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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制度 |
职责制度 |
建立健全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和各项规章制度。 |
查阅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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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 见 |
自评意见 |
自评结果: 所长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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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区 意见 |
复评结果: 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