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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山市2015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的报告
信息来源:中山市审计局 发布日期:2016年10月2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广东省预算执行审计条例》有关规定,市政府紧紧围绕我市中心工作,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资金、重点工程、重大政策执行的审计监督,为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驾护航。
  一、审计内容及2015年度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2015年度市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的内容包括:一是开展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增强市本级财政预算资金的综合管理能力。二是开展预算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审查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全面性及预算执行的有效性。三是开展火炬开发区、东区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及其他镇区审计,以促进镇区依法理财,提高公共资金的使用效益。四是开展民生项目和专项资金审计(调查),以满足政府管理、人大监督和人民群众知情的需要,包括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公积金、市级财政经营性物业管理情况、空间规划项目专项资金、水利专项资金审计。五是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审计涉及139个市级预算单位、24个镇区。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执行情况。2015年,面对复杂的经济形势,市政府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把握发展主动权,调结构,抓改革,惠民生,实现了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2015年度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875,0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加上级补助收入、债券转贷收入和清理财政专户等一次性调入资金等1,005,646万元,全年预算收入3,880,701万元。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553,6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6%,加上解上级支出174,653万元,全年预算支出3,728,326万元。当年结余152,375万元,上年结余305,591万元,减除债务还本支出、增设预算周转金、安排稳定调节基金共211,602万元,本年累计结余246,364万元,其中结转下年支出246,364万元,净结余为零。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执行情况。2015年度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505,1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8%。政府性基金支出711,8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加上年结余309,546万元,上级补助及债务转贷收入、其他调入资金等431,067万元,减去债务还本支出18,800万元、调出资金231,816万元。本年累计结余283,211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执行情况。2015年度全市国有资本经营收入8,8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52%。国有资本经营支出8,1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74%。当年结余710万元,上年结余825万元,本年累计结余1,535万元。
  (四)审计整改情况。对《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2014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指出的问题,市政府召开专门会议部署整改。各相关单位认真按照市政府要求整改,整改落实金额20,018.79万元,其中:已按照要求上缴各级财政资金14,597.96万元,归还原渠道资金4,071.36万元,减少财政拨款或补贴1,349.46万元,采纳审计建议177条,根据审计建议制定和完善制度规范50项,移送处理有关责任人2人。市政府已将整改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题报告。
  二、市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从审计情况看,2015年经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市级预算执行情况良好,全市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比2014年增长14.20%,有力支持了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审计发现以下问题:
  (一)预算管理方面。
  1.年度预算指标调整较多。2015年预算指标调增、调减超过年初预算30%的单位分别有79个和13个,调增、调减指标均超过年初预算30%的单位10个。
  2.预算单位年初预算项目执行率较低。2015年,266项市级年初预算项目资金的执行率未超过50%,金额37,419.13万元,其中111项资金完全未使用,涉及预算单位72个。
  3.市属营运集团上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占比不高。2014年、2015年市级国有资本收益上缴财政金额分别为6,329万元、6,566万元,其中市属营运集团共上缴3,788万元、2,706万元,分别只占59.85%、41.21%。
  (二)非税收入管理方面。
  1.代收银行未及时划拨非税收入。2015年由于代收银行未及时提供对账数据,部分非税收入滞留代收银行内部过渡户,未及时划拨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户,有的长达92天,涉及总金额13,844.02万元。
  2.未按规定征收非税收入。2011年8月至2014年7月,小榄镇违规减免镇属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561.16万元;2014年至2015年,市发展改革局少征收生猪屠宰费价格调节基金246.29万元;至2015年1月底,市环卫处应收未收垃圾处理费648.17万元;中顺大围工程管理处长期未收回市交通项目建设有限公司鱼塘转让款98.17万元;2015年,市文化艺术中心、华侨中学等2个单位未及时追收物业租金13.85万元。
  3.未及时上缴非税收入。市贸促会未上缴2012年至2014年境外展会等收益327.60万元;2015年市第一中学未及时上缴出租收入25万元;至2016年1月15日缴租时点,市城建集团下属土地开发公司挤占物业租金1,361.85万元,于2016年4月才将2015年下半年租金2,231.87万元上缴市财政;2015年,市归国华侨联合会将租金收入14.23万元存入职工私人账户再上缴财政;三乡镇未及时上缴2011年1月至2014年8月收取的公建配套费等295.56万元;3个镇区未上缴市财政2015年村镇基础设施综合管理费194.19万元。
  4.转移租金收入。2009年8月至2015年12月,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以转租、委托管理等形式,将财政物业租金收入217.56万元转移到市交通物业开发有限公司,未上缴市财政。
  5.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效益低下。2015年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收费44.35万元,只完成预期收入的25%,而市城建集团当年为项目直接发生的监管员劳务费用达39.53万元。车位整体利用率不高,每个车位每天平均收入仅3.5元。
  6.个别单位培训收入内控不完善。市技师学院财务部门对培训收入监管力度不足,收费单据保管不全,部分收入收取现金存入个人账户后,再上缴非税系统,最长时间间隔139天。
  三、市级部门审计情况
  本次审计涉及市发展改革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市水务局、市国资委、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石岐中心小学、市实验小学、中山广播电视台等11个部门和单位,并延伸抽查了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的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发现以下问题: 
  (一)公务用车管理使用不规范。市水务局公务用车登记不完整,加油费没有按车辆号码开具发票,2013年至2015年有11份共18.07万元汽车维修费没有车辆信息和维修清单。
  (二)财务管理不完善。
  1.应收款未及时收回,个别债权债务长期未理顺。至2015年底,市国资委尚有7个镇区和2家市属国有企业的信托资金占用费6,590.96万元未收回;与火炬开发区形成的债权债务多年未理顺。
  2.债务核算不清晰,成本不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往来业务会计核算科目混淆、供应商名称混淆、重复入账和漏入账,债务核算不清;2015年底将库存未使用的237.43万元试剂全部结转成本。
  (三)内部管理不规范。
  1.部分行政审批未严格执行规定。市城乡规划局在发展商未签订《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协议责任书》的情况下,发放2个项目规划许可证,其中1个项目验收时才补签协议,另1个项目至2016年5月20日仍未签订协议;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2012年2月至2014年7月审批的246项业务缺少规定的资料。
  2.资金管理有待加强。市水务局对镇区水利工程督促检查力度不足,大涌镇新建横河水闸工程管理楼建设面积超立项71.88%,仍按投资额80%给予水利专项补助;5个镇22个水利项目的竣工决算中包含工程批准前开支的建设单位管理费372.45万元。
  3.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管理制度。2013年至2015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订立合同,涉及合同金额420.77万元;未按合同规定聘请第三方对采购的专用设备进行验收,涉及合同金额2,724.60万元;存在网内可采购的试剂品种在网外采购的行为;分拆应采购印刷业务,直接委托业务单位。
  4.业务管理不规范。市环卫处对市中心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垃圾计量控制较弱;市政处对市属2家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计量管理薄弱;市墙改办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政策执行存在偏差。
  四、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根据市政府的批示要求,市审计局于2015年下半年至2016年上半年开展了市西北组团职业学校一期(即市第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下称市一职一期工程)、市岐江开启桥加固、轻轨中山站周边配套路网、市公安局新警校、巡(特)警支队及边防支队营区(下称新警校,为交钥匙工程)、南外环与47号路互通立交、翠景南路道路(一、二期)、马恒河整治等7个工程项目审计,并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中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组织实施的项目工程管理情况进行了延伸审计,涉及实际投资金额156,262.21万元。审计发现以下问题:
  (一)工程投资控制较薄弱。
  1.实际投资超立项投资额。轻轨中山站周边配套路网工程由于立项时漏计征地补偿和办证费用等原因实际投资超立项投资额29,725.18万元,超252.12%;市南外环与47号路互通立交工程项目超8,066.40万元,超161.33%;翠景南路道路(一、二期)工程超4,074.75万元,超107.23%;市一职一期工程超4,515.70万元,超36.78%;岐江开启桥加固工程超353.16万元,超10.76%。 
  2.概算编制深度不够。市一职一期工程概算多计796.70万元,漏计4,414.76万元;马恒河整治工程概算多计2,890.29万元;翠景南路道路(一、二期)增加工程概算多计建安投资1,399.76万元、漏计808.29万元;市南外环与47号路互通立交增加工程概算多计建安投资1,879.96万元、漏计1,600.11万元。 
  3.预算编制不真实。岐江开启桥加固工程由于预算编制不真实,施工合同价虚高,总承包服务费比规定的最高值高出225.13万元,重复设计造成多支设计费88.69万元。 
  4.多计工程价款。白石涌外排泵站主体工程、西河涌水循环和排涝工程等6个项目多计244.25万元;中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的3个工程项目多计253.80万元。
  5.超立项投资未办理追加手续。其中市一职一期工程1,811.39万元;岐江开启桥加固工程353.16万元;轻轨中山站周边配套路网工程273.22万元,以上工程均已完工并投入使用。
  (二)工程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
  1.未按立项核准方式招标。轻轨中山站路网工程33个单项设计勘察工程,市南外环与47号路互通立交工程的勘察、设计,岐江开启桥加固工程的勘察、技术服务,均直接委托相关单位,未完善相关手续。
  2.招标管理不规范。张家边市场工程未按招标批准要求设置投标人资质,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新警校项目有10个单项工程未按规定办理招标审批手续,涉及金额2,025.18万元。
  3.施工单位非法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市一职一期工程的填土工程,轻轨中山站路网工程的世纪大道交通设施工程、道路绿化喷灌给水工程、100KVA路灯箱变配电工程,岐江开启桥加固工程深基坑支护工程等被施工单位非法转包,中标合同价共计850.84万元,转包合同价共计607万元;翠景南路道路(一、二期)部分工程被施工单位违法分包,中标合同价2,338.82万元,分包合同价1,870万元。
  4.基建项目财务管理有待加强。
  (1)项目成本核算不准确。新警校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款432.53万元未计入项目成本;翠景南路道路(一、二期)工程将非该工程支出20.90万元计入工程成本;轻轨中山站路网工程成本未剔除竣工验收后的路灯电费等费用70.71万元。
  (2)部分原始资料缺失。市一职一期工程26.44万元工程款缺失发票;新警校项目14.48万元支付款原始单据缺失。
  五、民生项目和专项资金审计(调查)情况
  市审计局对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跟踪审计,开展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审计,开展2015年度市级财政经营性物业管理情况和2014至2015年度市空间规划项目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审计调查,涉及资金647 673.65万元。
  (一)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2015年,市住房保障办公室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实物配租保障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12,990户26,319人;完成城市棚户区改造97户118人;通过分散分户改造或农户自建等方式,实施农村危房改造283户987人。当年市财政筹集和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24,793.97万元。审计发现以下问题:
  1.政府保障性住房入住率较低,租金收缴力度不足。2015年沙溪镇236套公租房入住率44%,南朗镇52套公租房入住率10%;截至2015年底,市城建集团应收未收平安苑、祈安苑2个小区123户租金42.24万元。
  2.工程建设管理不规范,涉嫌非法转包。祈安苑小区高压电缆工程涉嫌被施工单位非法转包给不具备招标文件要求资质的单位。
  (二)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度财务收支审计情况。2015年市住房公积金归集357,911.54万元,提取销户转出241,075.11万元,年度净增加额116,836.43万元,年末余额743,133.21万元。审计发现以下问题:
  1.住房公积金缴存监管有待加强。2015年有6人在连续正常缴存的情况下,为满足贷款条件一次性补缴共4.02万元。
  2.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不符合规定。2015年有57宗提取业务涉嫌使用虚假的户口注销资料,提取金额161.78万元;有4人以商业房产而非自住住房提取71.27万元;住房交易价格信息联动机制不完善,导致15宗贷款的住房交易单价超出规定上限,贷款金额531.70万元。
  3.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监管不到位。至2016年2月16日,有968个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在还贷期间停缴住房公积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未按合同约定向受委托贷款银行提出收回贷款的要求。
  (三)2015年度市级财政经营性物业管理专项审计调查情况。至2015年底,市城建集团接收公建配套物业82宗,财政托管物业261宗,代理物业14宗;市属行政事业单位自主出租物业168宗。2015年市级财政经营性物业收取租金7,768.93万元。审计调查发现以下问题:
  1.未按要求接收公建配套物业。市城建集团逾期未接收公建配套物业27宗,接收面积与约定面积不一致的物业28宗,接收公建配套物业后应发展商要求置换成物业用房的8宗。
  2.物业出租管理不完善。
  (1)市城建集团未按规定计收租金。至2016年3月17日,未计收6宗逾期未移交物业租金45.89万元。
  (2)自主出租管理有待完善。2013年至2015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2个单位未经市财政局批准减免租户租金;市工人文化宫等24个市属行政事业单位2012年11月至2015年12月没有采取公开招租方式出租物业108宗。
  3.监督管理有待加强。
  (1)市财政局对物业出租监管力度不足。至2015年12月底,有11个行政事业单位自主出租物业64宗,未报市财政局登记备案;缺失托管物业档案资料92宗;未及时更新市城建集团代理的物业信息56条。
  (2)市城建集团对公建配套物业管理不够规范,至2015年12月底有47宗已接收的物业未及时登记入账。
  (四)2014至2015年度空间规划项目资金使用审计调查情况。2012年起,我市对空间规划类资金实行归口管理,市财政每年均安排空间规划项目专项资金7,500万元。2014年至2015年批准立项91 项,至2015年底,累计使用资金12,772.48 万元。审计调查发现以下问题:
  1.项目立项审批、验收管理不严格。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59个项目未按规定报送市财政局开展预算绩效审核;市交通运输局个别项目重复立项安排经费80万元;全部项目承担单位未按规定上报市领导小组而自行组织验收。
  2.部分项目的采购当事人采购行为不够规范。市城乡规划局将5个项目直接委托给设计单位,形成采购事实后再申请办理采购,涉及预算金额565万元;市发展改革局将立项批复350万元的1个项目直接委托给设计单位,另有2个项目采购合同条款与采购文件规定不符;市外3个投标人在参与市交通运输局的7个项目投标过程中,故意隐瞒业绩压低综合得分,致使市规划设计院中标,涉及预算金额628万元。
  六、镇区审计情况
  本次对火炬开发区、东区、东升镇、小榄镇、三乡镇、东凤镇、南头镇等7个镇区进行了审计,并延伸抽查了阜沙镇、港口镇等17个镇区的部分财政资金。审计发现以下问题:
  (一)预算管理有待加强。
  1.预算编制及执行不够科学合理。2015年火炬开发区4个项目预算金额3,671.48万元、东区6个项目预算金额1,197.28万元当年未发生支出或支出率偏低;2014年东升镇63个单位追加预算8,971.86万元,占总预算金额的15.34%,部分追加经费当年未发生支出。
  至2016年5月20日,五桂山未及时安排使用市财政下拨的堤围防护费和水资源费1,112.34万元;2个镇未按工程实际进度申请拨款,2015年底上级水利专项资金分别结余1,814.37万元、4,505.15万元;2013年至2015年,11个镇区73个水利项目少配套建设资金3,214.82万元。
  2.预算编制不够全面。小榄镇未将部分镇属单位2013年期末结余资金纳入2014年预算管理;火炬开发区未将部分区属单位2014年以前结余资金纳入2015年预算管理。
  (二)政府采购执行不规范。2011年至2015年2月东升镇物业管理服务等12个项目共1,341.94万元,通过直接委托确定供应商;2011年至2014年5个镇区16个水利内河整治项目共780.69万元,采用邀请招标或直接委托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招标或政府采购;2015年2个镇区在采购巡逻摩托车(合同金额分别为54.91万元、17.40万元)过程中,均存在招标需求指向特定车型等不合规情况。
  (三)内部管理、制度执行有待加强。
  1.财政资金使用不规范。火炬开发区将财政资金借给区属公司等单位,至2015年底出借资金余额6,653万元;2015年东区2个下属单位虚列支出189.90万元。
  2.存在账外资产。截至2015年2月,东升镇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面积共636.32平方米的7处房产未入账;镇水利所2块外滩征用地共279.33亩未入账,涉及金额1,675.98万元;镇政府委托市土地储备中心代管的121.80亩土地,总收购价5,684.56万元,未在台账中反映,也未进行会计核算。
  (四)工程管理方面。
  1.招标管理不规范。2011年8月至2014年7月,小榄镇16项投资额30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在镇实施招标,未经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涉及投资额15,786.27万元,另外,部分工程项目未进行公开招标。2013年至2015年,5个镇区35个水利项目投资额共12,373.45万元,未进行公开招标。
  2.内河涌整治工程管理不到位。
  (1)未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16个镇区174个项目投资额32,652.12万元,没有经市发展改革部门立项;3个镇区21个项目投资额9,197.27万元,无概算、中介预算、决算、监理和设计合同等;8个镇区51个项目投资额7,941.05万元,未办理开工令。 
  (2)工程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2个镇5个清淤工程,竣工验收均无第三方测量,涉及合同金额1,855.29万元;5个镇区82个项目,未委托监理公司进行监管,涉及合同金额4,391.54万元;6个镇17个项目,工期延长未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公司批准,涉及合同金额12,065.92万元;2个镇11个项目至2015年底拖欠工程款530.88万元。
  七、五桂山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对2014、2015年五桂山办事处范围内土地、水、森林等自然资源资产的使用、管理和保护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以下问题:
  (一)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的制定和决策执行力度不够。五桂山办事处未将基本农田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南桥、桂南村至今仍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未及时迁出村内污染源管理名单内企业;市控污染企业电镀生产线未按规定关闭或迁出;辖区内建设用地规模超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未能准确反映土地利用现状,涉及面积1,677.40亩。
  (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责任履行不够到位。2014年、2015年北台涌(五桂山段)水质不达标;辖区内符合环评条件的新办企业实际环评率5.20%,比率较低;环保分局执法力度不够,对个别企业未按实际排污量征收排污费,个别污染企业在未完成环保整改的情况下继续经营;未能掌握空气质量动态情况,空气质量检测措施不完善。 
  八、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2015年至2016年上半年,市审计局持续开展市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情况跟踪审计,重点审计了省及市重点项目推进情况、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和重点资金到位情况、简政放权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养老服务业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经济运行情况、省创新驱动发展和工业转型升级2项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政府性债务风险情况、PPP模式推进情况、市小额贷款公司运营风险情况、促进汽车消费政策落实情况以及降成本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等。审计发现以下问题:
  (一)财政资金使用进度缓慢。2015年市水产健康养殖扶持资金、营运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及锅炉整治奖励资金等12项资金使用进度缓慢。审计发现问题后,相关单位和镇区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开展工作,提高资金使用率。
  (二)个别重大项目需加快推进。中开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未按时完成用地预审材料整理和上报工作,未按时完成项目核准的申报工作。审计发现问题后,至2015年底,中山市负责的项目立项前期专题报告等工作已获批。
  (三)部分重大政策有待落实。有关部门未及时将新能源充换电站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新能源环卫用车比例较低;尚未单独制定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土地政策和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市国资委未按要求制定国有企业研发投入视同利润的考核措施;PPP项目管理部门实际职责与文件职责分工不相符,相关职能部门与机构未统一归口管理。
  (四)简政放权工作不够彻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个别行政审批前置事项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审计指出后已发文取消;部分镇区承接下放职权的条件有待完善。
  (五)地方金融管理机制不健全。8家小额贷款公司以化整为零的方式发放大额贷款;2家超额发放贷款;3家逾期贷款比例较大;3家涉“三农”贷款比例偏低;个别借款人在不同的小额贷款公司大额贷款。
  (六)政府债务管理有待加强。2015年,2个镇部分债券资金闲置,审计发现问题后,1个镇已完成债券置换,另1镇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
  九、审计处理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审计决定书,要求有关单位收回违规资金,并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切实履行职责;建立健全项目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工程管理以及严格执行基建程序等。同时,对相关情况依法依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部分单位对存在问题已经主动采取措施积极整改。下一步,市政府将督促有关单位认真整改,全面整改情况将按照有关规定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报告。
  十、审计意见
  (一)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近年来出现了不按时整改、整改不全面的情况。对此,政府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审计结果,主要负责人应切实履行整改第一责任,主动担当,切实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坚决纠正违法违规问题,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有效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对审计反映的体制机制性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应及时组织研究,积极推动清理不适应发展的制度规定。
  (二)加大国有资产的管理力度,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目前,我市的国有资产管理还存在管理分散、管理模式不统一等问题。在当前不断减税降费的形势下,应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将其使用价值发挥到最大,政府各相关部门应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将工作结果纳入国有资产管理单位的考核范围;对国有资产进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有关信息,做好资料产权登记和归档工作,确保物业账实相符。 
  (三)加强对自然资源资产的审计监督,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在全国范围的审计系统处于探索阶段。要做好这项工作,需要政府各部门之间的联动,建立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审计机关的主导地位及其他部门的协助配合;同时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为今后的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提供基础数据和评价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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