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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山市2014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的报告
信息来源:中山市审计局 发布日期:2015年10月1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广东省预算执行审计条例》有关规定,市政府紧紧围绕我市中心工作,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资金、重点工程、重大政策执行的审计监督,为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驾护航。
  一、审计内容及2014年度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2014年度市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涉及179个市级预算单位、24个镇区。审计的内容包括:一是开展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以推动市级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提高预算管理水平。二是开展预算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以提高部门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及预算项目执行的时效。三是开展火炬开发区、石岐区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和3个镇区经济责任审计,以促进镇区依法理财,加强公共财政管理,提高公共资金使用效益。四是开展民生项目和专项资金审计(调查),以满足政府管理、人大监督和人民群众知情的需要,包括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社保基金、教育资金、社会管理与创新和城市维护费专项资金审计及2014年度市扶困助学专项资金审计。五是开展政府性投资项目审计调查,以把握政府投资情况,推动完善投资管理制度、保障资金安全,促进项目建设目标顺利完成。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执行情况。2014年,面对复杂的经济形势,市政府主动适应发展新常态,以“一改两稳三确保”为工作重点,坚持稳中求进,加快产业升级与城市转型,加强生态建设与民生保障,促进依法行政与社会和谐,实现了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2014年度,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517,4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加上上级补助收入等330,670万元,全年预算收入2,848,118万元。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14,5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加上上解上级支出171,724万元,全年预算支出2,786,297万元。全年收支结余61,821万元,加上上年结余323,692万元和减除债务还本支出、地区间援助支出、增设预算周转金、稳定调节基金79,922万元后,年末滚存结余305,591万元,其中结转下年支出251,357万元,净结余54,234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执行情况。2014年度,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868,8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3%;政府性基金支出765,4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7%,加上上级补助收入18,060万元,减去上解上级支出1,659万元,当年结余119,854万元,上年结余189,692万元,累计结余309,546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执行情况。2014年度,全市国有资本经营收入7,3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国有资本经营支出6,5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本年结余825万元。
  (四)去年审计整改情况。对去年审计查出的问题,各相关单位已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要求依法整改,整改落实金额6,167万元,其中:已按照要求上缴各级财政资金3,123万元,归还原渠道资金2,258万元,减少财政拨款578万元,已补缴税金208万元;采纳审计建议110条,根据审计建议制定和完善制度规范45项,处理有关责任人1人;市政府已将整改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题报告。
  二、市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从审计情况看,2014年经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市级预算执行情况良好,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2013年增长11.7%,支持了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在市级财政管理方面,市财政局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出台定向财力转移支付实施方案,完善市级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政策;推进市级财政和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强化财政管理与控制。审计发现以下问题:
  (一)预算管理方面。
  1.预算编制不够准确。2014年,市本级财政调整及市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等121个单位追加项目96个,使用资金177,787.98万元,占年初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的8%;市财政局未将市本级预算部门较为明确的29,994万元细化至具体执行单位;市中顺大围管理处无需支付或实际应付金额较小的历年指标3,781.90万元仍全额结转。
  2.预算执行缺乏刚性约束。
  (1)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较低。2014年,市中顺大围管理处2个项目当年未安排支出;市科技局3项省拨专项资金执行率未超过25%;2013年,市林业局及其下属单位森保中心有4个项目未安排支出;原市体育局有4个项目未安排支出,有2个项目执行率低于35%;市社保基金管理局有9个项目执行率低于45%。
  (2)部分资金闲置。至2014年底,市人防办未使用2012、2013年省级专项经费170万元;市供销社未使用2008年省级专项资金40万元、2013年市专项资金90万元。
  (3)部分专项资金未按规定用途使用。2011年至2014年,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列支与项目无关的费用共12.44万元;2010年至2013年,市广播电视大学、原市物价局等单位调剂使用项目资金342.60万元。
  (二)政府采购管理方面。
  2014年市级政府采购的平均节约率为4.88%,其中:非公开招标项目为2.76%,单一来源采购项目为0.29%。政府采购的废标率偏高,竞争不够充分。审计抽查24个非公开招标政府采购项目及部分单位的采购情况,其中有9个项目因只有一家供应商参加投标而转变为单一来源采购,占抽查的37.50%。审计发现以下问题:
  1.无依据结转政府采购指标。2014年市财政局对可收回的和超过2年未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指标2,444.65万元仍进行了结转。
  2.个别项目核准的采购方式不合规。2014年市财政局将市公安消防局和市环境保护局的2个应公开招标的项目核准为非公开招标,涉及金额211.99万元。
  3.部分单位未严格执行政府集中采购制度。2013年,原市卫生局、原市招商局、市广播电视大学、市人防办、市体彩中心、市第三人民医院、市卫生监督所、市药检所等单位采购物品或购买服务超过采购限额但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集中采购,涉及金额764.98万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向无经营资质的公司购买2套138万元的医疗设备。
  4.部分项目的政府采购行为不够规范。一是招标(采购)文件不够规范,审计抽查发现,3个采购项目采购文件条款设置不合理,导致分别仅一家供应商参加投标。二是中顺大围管理处东河水利枢纽船闸移动式启闭机更换工程、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2014年第一批体检耗材设备采购等2个项目,评审专家未能严格履行职责,使本应被判定为废标的项目仍继续进行采购。三是擅自变更中标结果,2013年市林业局“极小种群野生动植物监测与管护设备”采购物品中包含10种进口商品,未经审批擅自变更2种中标设备品牌。
  (三)非税收入管理方面。
  1.规划收费业务存在管理漏洞。
  (1)规划许可证管理不规范。市城乡规划局向2个未完善手续的报建项目发放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向5个不符合发证条件的报建项目提供许可证复印件;个别许可证发出未办理相关手续。
  (2)部分项目未按期缴费。审计抽查发现,2014年5个项目未按协议期限缴费,其中2个项目至2015年4月未缴清到期款项4,215.26万元;另有27个2014年报建的项目未按缴款通知书期限缴费,涉及金额26,297.61万元。
  (3)个别业务缺乏统一的业务规范。市城乡规划局对临时建筑许可、在商住土地上自建私人住宅的收费等报建业务,没有制定统一的业务规范和指引,造成不同镇区对同类型的报建项目处理不一致。
  2.体育场馆物业管理不到位。原市体育局兴中体育场馆955平方米的物业租赁期满后,未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租赁手续;兴中体育场馆户外5个广告牌权属不明确,管理缺失。
  3.个别单位未按规定收缴非税收入。2014年市土地房产发证办未按上级文件收取土地登记证书费,涉及金额4.33万元;截至2013年8月31日,市福荫园5,137个墓地经测算应收未收管理费297.55万元。
  (四)2013年度决算公开方面。2013年度决算公开内容不完整。政府决算中未公开政府性基金决算明细数据,未公开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决算;部门决算中市科技局未公开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数据增减变化等事项,原市计生局公开内容未按要求公开至细化项,市民政局未细化说明车辆保有量,市环境保护局和原市教育局未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少公开13.39万元。
  三、市级部门审计情况
  本次审计涉及市科技局、市档案局、原市招商局、市社保基金管理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林业局、市人防办、市民政局、市安全监管局、原市卫生局、市统计局、原市体育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原市劳教所、原市物价局、市供销社、市广播电视大学、市中顺大围管理处、中山日报社和市规划设计院等20个部门和单位,并延伸抽查了市环境保护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部门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各部门和单位基本能贯彻落实国家方针、政策。审计发现以下问题:
  (一)“三公”经费、会议费管理使用不规范。
  1.公务接待支出不规范。2012年至2014年市档案局与市广播电视大学合作举办培训班,存在以授课费、监考费等款项支付全局人员补贴及局接待费的问题。该问题已移交市相关部门处理。
  2.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2014年,石岐区公安分局在取得定编证前购入2辆公务用车;2013年至2014年8月,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发放的部分特殊公务交通补贴和市外交通补贴,没有公务用车使用审批;原市劳教所直接在“市外公务交通补贴”经费中支付加油卡充值款5.75万元;2012年7月至2014年7月,原市招商局服务中心部分公务用车费用报销,未附相应的出车记录登记资料。
  3.会议费管理不规范。2013年市安全监管局发放会议费3.14万元;2013年1月至8月,市统计局发放镇区人员会议补助0.5万元;市供销社未能提供2013年至2014年部分会议通知、参会人员签到表等相关会议资料。
  (二)部分单位财务管理不规范。2011年至2013年,市体校以虚假发票报销采购支出85.45万元,同时大部分业务采用现金支出,金额达3,831.61万元。该问题已移交市相关部门处理。2010年5月至2014年6月,市供销社下属瑞丰公司、资产经营公司等5家公司通过“往来款”科目,人为调节虚增净利润211.49万元;市供销社下属烟花爆竹公司和保康公司238.08万元收入未开具发票,少缴营业税11.90万元。2013年至2014年,市规划设计院存在账外债权17,661.33万元;少缴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109.57万元;未及时收回设计费195.80万元;个别入账原始凭证不真实、不完整,涉及金额25.94万元;图文快印承包项目采购程序不规范,涉及金额470.12万元。
  (三)部分单位业务管理不规范。
  1.市科技局超期未验收部分科技项目,对科技专家入库资格评审不够规范。审计抽查发现,2014年1月至10月计划结束的市级科技项目共272个,其中221个项目超期未验收;抽查“中山市科技业务在线申报系统”专家库部分专家资料,其中45人的职称和学历不符合入选资格要求。
  2.原市卫生局未按规定时间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2012年6月一次性下拨当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3,593.90万元至各镇区,2013年7月拨付当年经费4,746.62万元,9月预拨2013年考核资金741.35万元,两年均未按文件规定时间拨付。
  3.市安全监管局部分案件行政处罚不符合规定。审计抽查发现,2010年至2013年5月,9宗案件更改责任认定和减轻处罚存在随意性,4宗案件没有及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1宗案件没有按规定对事故的全部责任人进行处罚。
  四、政府性投资项目审计调查情况
  市审计局继续开展雨污分流一期工程跟踪审计,雨污分流支管到户第2标段建设情况审计调查,以及岐港路道路改造工程和莲兴涌整治及污水输送工程追加项目投资情况、中山纪念中学2007年至2013年基建情况、市实验中学2007年至2014年基建情况等专项审计(调查),并延伸抽查了市林业局等单位组织实施的项目工程管理情况,涉及金额116,394.88万元。审计发现以下问题:
  (一)部分工程投资控制较薄弱。
  1.实际投资超规模。莲兴涌整治工程实际投资额超出原立项金额709.91万元,占原立项金额的44.37%;实验中学基建工程概算超估算5.68%,实际投资超概算13.72%,超预算23.31%,超估算20.17%。
  2.工程结算编审不够规范,多计工程价款。莲兴涌整治工程、纪念中学扩建工程、实验中学扩建工程及岐港路道路改造工程结算审核把关不严,共多计价款455.52万元;实验中学二期工程编制结算不准确,多计价款1,134万元。
  3.投资控制程序倒置。雨污分流支管到户工程第2标段分流涌片区等5个工程先编制预算后编制概算。
  4.调整工程建设规模和内容手续不完善。实验中学学生宿舍工程等5个招标项目工程变更和增加造价2,637.66万元,未办理工程变更手续;纪念中学道路工程、室外强弱电及路灯工程纳入另一个项目重新招标,未办理施工单位变更和重新招标核准手续;雨污分流支管到户2标段项目个别工程未履行工程变更的规定程序。
  (二)工程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
  1.个别项目招标管理不规范。实验中学扩建工程招标过程存在以现金交纳投标保证金和投标文件应作废标却未作废标的情况;新增加的室内装修、安装工程未按规定办理续标手续,涉及合同金额534.10万元。
  2.部分工程被非法转包或违法分包。纪念中学扩建工程的桩基础及土方工程、音乐楼装修工程等2项工程被非法转包,涉及金额1,774.74万元;实验中学基建工程3项工程被违法分包,涉及金额781.03万元。
  3.部分项目监理制度未落实。纪念中学扩建工程监理单位未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完善的控制并记录;市林业局田心公园园路工程施工单位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多次缺席项目会议;岐港路道路改造工程竣工平面图多处与实际情况不符,监理单位未尽审核责任。
  4.部分项目合同管理不完善。实验中学物理楼工程及其扩建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增加了背离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补充事项,增加结算造价34.22万元;纪念中学扩建工程的景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单位和造价全过程的管理单位未履行合同义务。
  5.部分工程质量控制有待加强。雨污分流一期工程长江水库北片区管网工程施工方法不当,造成路面损毁,涉及金额60万元;雨污分流支管到户第2标段,部分检查井和检查井周边加强钢筋存在未按设计要求施工;实验中学未验收的运动场、游泳池等工程均存在质量缺陷。
  6.个别民生工程工期延误。审计抽查发现,市林业局的田心公园项目2011年立项,2012年开始实施,总规模5,290.4万元,其中园路工程合同工期为2013年1月至8月,实际延期至2014年5月完工。其他部分配套工程也未能按照计划进行。
  7.部分基建项目财务管理有待加强。岐港路道路改造工程、莲兴涌整治及污水输送工程、实验中学的基建工程和纪念中学扩建工程均存在原始凭证不全、会计核算不及时、不完整的问题,涉及金额17,660.18万元;莲兴涌整治工程完工8年、岐港路道路改造工程验收7年,均未编报竣工财务决算。
  (三)部分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执行不到位。实验中学宿舍楼等11个单体工程均未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实验中学宿舍楼等10个单体工程、纪念中学扩建工程的土建主体等5项工程均先开工后办理施工许可;实验中学美术楼等加固工程完工2年、纪念中学景观(园林绿化)工程完工5年未办理验收手续;岐港路道路改造工程验收7年未办理竣工备案手续。
  五、民生项目和专项资金审计(调查)情况
  市审计局对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跟踪审计,对市教学质量奖、教育信息化建设、城市维护费、社会管理与创新、扶困助学等5个专项资金,市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等3个社保基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调查),涉及资金774,766.62万元。
  (一)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2014年,市本级财政共筹集和安排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15,454.34万元。审计结果表明,2014年市政府采取多项有效措施推进各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在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成效。审计发现以下问题:
  2个保障性安居工程承包单位涉嫌非法将工程转包给其他单位,涉及合同金额3,391.06万元;个别公租房项目未充分发挥使用效益,实际投入保障期限比约定期限短;板芙镇未及时完善公租房购买手续;实施保障过程中未对个别被保障人的资格进行动态管理,未对享受租金减免政策的192户承租人资格进行公示,租赁补贴发放流程变更后未及时修订相关租赁补贴制度。
  (二)市级城市维护费支出审计调查情况。2014年度市级城市维护费预算33,000万元,实际支出24,419.04万元。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以建设既适宜居住又适宜创业的城市为目标,做好城市维护工作,保证了我市城市设施的正常使用。审计发现以下问题:
  1.预算编制不准确。基础维护中的专项维修改造项目预算761.40万元,实际支出9.50万元,预算执行率1.25%。
  2.部分项目被非法转包。2011年至2014年,中心城区灯饰设施维护项目标段一等18个项目,合同总价1,611.17万元,被以1,539.81万元转包,转包主体涉及5个单位。
  3.部分项目造价控制比较薄弱。中心城区道路市政设施维护合同要求的路面最低维修量少于预算维修量,2010年至2014年共涉及维护费6,140.61万元;部分项目计价不准确或不合理,管理不完善,多计维护费1,400万元;光纤租用等费用未提供合理计价依据,涉及5个年度维护费969.28万元;中心城区高密度常态化洒水作业合同缺乏定价依据,涉及合同金额410万元。
  (三)2013年至2014年市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财务收支的审计情况。2013年至2014年市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的收入总额分别为556,812.69万元、75,925.95万元、77,884.32万元,支出总额分别为473,276.37万元、17,623.79万元、50,690.05万元。审计结果表明,各项基金运行情况良好,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审计发现以下问题:
  1.基金活期存款比重偏大,收益不高。2014年失业保险月均支出907.78万元,但失业保险基金月平均活期存款余额达13,035.89万元。
  2.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未按规定制定工伤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造成部分企业负担不公平。
  3.市社保基金管理局未审核新成立企业征缴工伤、失业保险费情况。2014年有3,633家新成立的企业已办理税务登记和社保登记,但未按规定申报和缴纳工伤、失业保险费;未及时终止1,160个重新就业人员享受失业待遇,其中连续就业的729人次,违规享受失业待遇73.71万元。
  4.个别参保人员就诊支出不合理。审计抽查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情况发现,一年内门诊就诊次数超过300次的有57人,其中1人一天在5个不同的医疗机构门诊支出1.05万元;个别参保人员住院期间在其他医疗机构还有门诊支出4.61万元;最多的一人一年内接受门诊熏蒸治疗490次;菌毒清颗粒一人一年处方量最多达245盒(每盒可服用一周)。此外,还存在个别人员突击使用补充医疗补助金的情况。
  (四)2013年至2014年市社会管理与创新专项资金审计情况。2013年至2014年社会管理与创新资金预算总额12,476万元,实际支出11,144.46万元,分为6个子项,用款单位涉及市直部门、镇区、村居和社会组织。审计结果表明,社会管理创新项目对促进社会建设、创新社会治理,提升社会建设科学化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审计发现以下问题:
  1.资金安排及使用不规范。2014年团市委、市司法局等单位有5个细项预算共441.25万元未发生支出。市民政局预算安排“社区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细项300万元和“福彩公益金资助城镇社区和农村社区建设管理”细项121万元,资金使用方向和用途重复;使用项目资金39.73万元举办培训班,没有覆盖一线社工。
  2.程序未能严格按规定执行。团市委和市民政局有4个项目的资金预算规模均达到或超过200万元,但未制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民政局有3个项目未按要求向市社工委报送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市信访局和阜沙镇购买社工服务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涉及金额65万元。
  (五)2013年至2014年市教育质量奖经费和市教育信息化建设经费审计情况。2013年至2014年,市教育质量奖经费和市教育信息化建设经费的预算总额分别为1,290万元、1,390万元,实际支出1,258.96万元、1,371.51万元。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市教育质量奖经费和市教育信息化建设经费能够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审计发现以下问题:
  2013年、2014年市教育和体育局均于当年12月才将500万元、615万元“教育质量奖”分配下拨至各镇区及直属学校,导致经费当年无法使用;2014年教育信息化建设专项经费补助镇区资金182.77万元,未严格按镇区项目申报的需求评审结果分配;坦洲理工学校使用教育信息化建设专项经费购置电脑设备,供货前一次性提前预付全额货款41.69万元。
  (六)市扶困助学专项资金2014年财务收支审计情况。2014年市助学管委会共审批资助困难学生2,421人次,支出533.32万元。审计结果表明,市助学管委会能够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资金管理到位。
  六、镇区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对火炬开发区、石岐区、西区、古镇镇、港口镇等5个镇区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其他镇区的部分财政资金。审计结果表明,镇区经济管理运行情况总体良好,财政理财水平逐步提高。审计发现以下问题:
  (一)预算编制不准确。2014年火炬开发区科技创新资金13,000万元未细化至具体项目,新社区建设等4个项目预算金额8,012.19万元当年未发生支出;石岐区区属个别部门闲置资金512.84万元未及时上缴。
  (二)政府采购管理不规范。2014年,石岐区2宗采购项目不符合单一来源采购要求,涉及金额33.01万元;12宗经审批变更为询价方式采购的项目未按询价程序进行,涉及金额58.16万元。2014年,火炬开发区购置物品支出59.46万元;2013年,古镇镇4项服务项目支出397.88万元、港口镇购置物品30万元和建设工程24万元等,均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
  (三)非税收入管理不规范。
  1.未严格执行非税收入政策。2014年东凤镇越权计收规划收费2,195.90万元缴入市非税系统;黄圃镇应缴未缴规划收费57.26万元;2013年1月至6月港口镇提高收费标准、扩大范围,多收非税收入6.48万元,违规减免镇级部分收费32万元,2013年6月至12月未按规定及时上缴规划收费合计39.33万元。
  2.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不力。至2013年底,古镇镇、西区未收缴社会抚养费分别为8,448.30万元、1,246.85万元。
  3.非税票据使用不规范。2014年,三乡镇、三角镇等5个镇使用广东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收取代收代管道路管养费,涉及金额365.79万元。
  (四)内部管理制度执行方面。
  1.财政资金使用不规范。截至2013年底,西区以暂付款的形式给区属4家企业使用财政结余资金44,264万元用于“三旧”改造;至2013年10月,古镇镇以借款形式拨出基建款113,700万元,虚增财政结余,当年行政支出占用科技补助资金85.37万元;2011年、2012年南朗镇将70万元振兴初中经费用于购置学生宿舍家私;2011年小榄中学将发展高中专项经费15.30万元用于购置音乐器材。
  2.区属、镇属资产管理不到位。2014年,石岐区未按合同收取租赁、水电费保证金130万元,未及时追回租户历年欠缴租金194.73万元。2013年底古镇镇电视台将2009年印刷的75本1,875份广告合同使用完毕,据资料反映,其中有收款的合同727份,作废40份,另有1,108份合同下落不明,因资料缺失,无法核对合同收款情况。另外,广告收费超低折扣,古镇镇电视台未制定相关内控审批制度。市审计局已将该问题移交相关单位跟进处理。
  (五)工程管理方面。
  1.建设工程前期工作不完善。火炬开发区新医院项目立项不完整,导致投资规模不准确,大量增加和变更工程内容,工期延误;古镇中兴大道北道路改造工程由于设计不合理,致使排水工程、绿化工程等变更项目多、范围大,增加工程额334.53万元,拱北河大桥桥底道路工程,对设计方案把关不严,造成道路竣工后常发生水浸情况。
  2.工程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石岐区“2014年至2016年绿化管养工程”和“17所中小学校24个月的园绿化管养工程”未按政府限定价招标,高出政府限定价12万元。2013年,火炬开发区黎村工业园用地平整工程增加造价约790万元,未按规定重新招投标;古镇镇省道长安路渠化改造工程等8个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涉及金额2,867.53万元;港口镇4个农路硬底化工程被违法分包,涉及金额115.53万元。
  3.工程结算编审不规范,多计工程价款。火炬开发区新医院土建主体工程多计价款379.07万元;港口镇美景西路改造工程、迎富一路道路工程多计价款65.03万元;西区隆平工业区宏基路改造道路等3项工程多计价款46.76万元;古镇镇永安路桥梁工程多付投资款40.61万元。
  七、审计处理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部门已依法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审计决定书,要求有关单位收回违规资金、调整2015年度预算指标,并加强财政预算管理,切实履行职责、完善制度法规、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项目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工程管理以及严格执行基建程序等,同时对相关情况进行了移送处理。下一步,市政府将督促有关单位认真整改,整改情况将按照有关规定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报告。
  八、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
  (一)强化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针对预算管理存在的问题,市财政和各预算单位应强化主体责任,加强预算管理,注重预算编制前的调查研究,在预算编制环节加大调研的力度和深度,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改进预算编制方法,均衡考虑实际收支情况,提高年度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同时,市财政部门应继续加强对各预算单位的财务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合理合规使用和分配,严肃预算执行。
  (二)制定城市维护管理办法,规范城市维护管理。针对我市城市维护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应牵头制订城市维护管理办法,通过理顺关系、明晰权责、完善制度,为科学编制和有效执行城市维护预算、加强城市设施资产管理和维护管理奠定基础。对设施明细登记造册并向市财政局办理备案,开发城市设施维护管理系统实现维护信息共享;建立标底预算审核制度,前置资金控制关口;建立限时结算制度,提高结算时效性;加强造价管理部门对造价工作的指导,更好服务社会经济发展。
  (三)加强市属学校基建项目监管。针对市属学校基建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市发展改革局应严格审查把关,严肃工程项目估算概算批复,健全工程项目专家评审制度,合理确定工程投资,避免“三超”,有效控制投资规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应加强对中标单位履行中标承诺和施工合同情况的动态监督,采取定期不定期随机检查施工现场,加强施工合同管理,严查施工人员到位情况,查处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行为。市财政部门应理顺关系,明晰职责,指导和监督建设项目的会计核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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