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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扶困助学专项资金2012年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
信息来源:中山市审计局 发布日期:2013年0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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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山市审计局于2013年4月3日至5月10日,对市扶困助学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市助学资金)2012年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助学管委会于2004年9月根据中府办函[2004]333号文批准成立,同年11月根据中府[2004]123号文批准设立了市助学资金并开始接受财政拨款和社会捐款。
  市助学资金由市财政局管理,市财政局国库科负责会计核算;市助学管委会负责筹措资金、审定资助条件及向市财政局申请拨款,市财政局文教科审批拨款申请后,对属于国库集中支付的单位进行授权支付,其它由市支付中心统一通过银行直接划入镇区、学校或学生缴交学(书)杂费的账户。
  2012年市助学管委会共审批资助4 284人次,其中:中小学生2 409人次,资助大学生757人次,助学贷款贴息1 118人次。
  1.资产负债情况
  根据市助学资金专账反映,截止2012年12月31日,市助学资金资产总额1 698.49 万元,净资产1 698.49万元。审计数与账面数相符。
  2.财务收支情况
  根据市助学资金专账反映,2012年收入650.96万元,其中:社会捐赠178.48万元,财政局拨款100万元,市民政局福利彩票收益拨款50万元,市红十字会拨款50万元,镇区配套资金251.24万元,利息收入21.24万元;支出676.76万元;期初结余1 724.29万元,本期超支25.80万元,期末累计结余1 698.49万元。审计数与账面数相符(详见附表)。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市助学管委会能够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市助学资金收支真实。经审计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三、审计建议
  随着学杂费用与生活成本的不断上涨,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上学压力与生活压力也越来越大。而市助学资金自2004年11月成立以来,资助困难家庭大学生助学金的标准一直未进行调整。因此,建议市助学管委会适当提高大学生助学金资助标准,从而使我市困难家庭大学生能更好地完成学业。


二○一三年六月五日

 

附件下载:报告附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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