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山市审计局于2012年11月12日至11月19日,对市扶困助学专项基金(以下简称市助学资金)2011年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助学管委会于2004年9月根据中府办函[2004]333号文批准成立,同年11月根据中府[2004]123号文批准设立了市助学基金并开始接受财政拨款和社会捐款。
市助学基金由市财政局管理,市财政局国库科负责会计核算;市助学管委会负责筹措资金、审定资助条件及向市财政局申请拨款,市财政局文教科审批拨款申请后,对属于国库集中支付的单位进行授权支付,其它由市支付中心统一通过银行直接划入镇区、学校或学生缴交学(书)杂费的账户。
2011年市助学管委会共审批资助4371人次,其中:中小学生1372人次,资助大学生1015人次,助学贷款贴息1984人次。
1.资产负债情况
根据市助学基金专账反映,截止2011年12月31日,市助学基金资产总额1 724.29万元,净资产1 724.29万元。审计数与账面数相符。
2.财务收支情况
根据市助学基金专账反映,2011年收入560.80万元,其中:社会捐赠126.75万元,财政局拨款100万元,市民政局福利彩票收益拨款50万元,市红十字会拨款50万元,镇区配套资金212.32万元,利息收入21.73万元;支出504.87万元;期初结余1 668.36万元,本期结余55.93万元,期末累计结余1 724.29万元。审计数与账面数相符(详见附表)。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市助学管委会能够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扶困助学工作到位,对切实解决我市困难家庭子女接受教育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经审计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