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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山市201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信息来源:中山市审计局 发布日期:2012年09月28日

——2012年8月24日在中山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
第五次会议上

中山市审计局局长  林东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中山市201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广东省预算执行审计条例》规定,市政府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以促进规范预算管理和财政体制改革,提高公共资金使用效益和效能为中心,要求市审计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对各级预算单位的审计监督。现将2011年度我市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内容及2011年度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2011年度市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的内容包括:一是开展市级财政管理和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二是市地税局税收征管情况审计;三是实行“一级财政”管理的火炬开发区、大涌镇、阜沙镇、板芙镇等4个镇区的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四是围绕政府关心、社会关注的问题,对北外环第二标段项目建设情况、方基冲廉租住房小区(平安苑)项目建设情况以及其他资金项目开展审计(调查)。审计涉及21个市级预算单位、24个镇区以及21家企事业单位。
  (一)2011年我市预算收支执行情况。2011年我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经济强市建设,围绕率先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和美中山的核心任务,以抓转型、促发展、优布局、强交通、惠民生为重点,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迈上新台阶。2011年度,全市一般预算收入1,832,1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17.37%,加上级补助收入等360,710万元,全年预算内收入2,192,862万元。全市一般预算支出及转移性支出1,926,6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25.62%,加上解上级支出140,621万元,全年预算内支出2,067,298万元。全年收支结余125,564万元,加上年结余223,920万元和减除增设预算周转金、稳定调节基金42,000万元后,年末滚存结余307,484万元,其中结转下年支出249,128万元,净结余58,356万元。
  预算执行过程中,市财政局在收支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对一般预算支出以及部分支出科目的预算作了相应调整(有关情况市政府已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执行情况。2011年度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1,211,1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1.19%;政府性基金支出1,273,1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7.54%,加上级补助收入2,114万元,减去上解上级支出210万元,加上年结余189,132万元,累计结余129,027万元。
  对2010年度审计查出的问题,各相关单位已按照市人大和市政府要求认真整改。市政府已将整改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题报告。
  二、市级财政管理及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从审计情况看,2011年经市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批准的市级预算执行情况较好,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市财政部门坚持将增收节支和加强预算执行作为两大抓手,加大财税收入征管力度,全市一般预算收入1,832,152万元,比2010年增长31.3%,强化了财政保障职效。财政管理推行全过程规范业务办理程序,通过搭建基础信息平台、规范财政支出管理、落实绩效评价制度、推进预算信息公开等手段,有效提升财政管理能力。审计抽查的部门2011年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预算编制使用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预算调整能够按照程序报批。
  但审计发现市级财政管理及部门预算管理还存在一些有待改进的问题。
  (一)个别单位虚列预算支出。
  1.市农业科技推广中心2011年11月、12月期间用新型肥料试验推广与测土配方施肥等6项专项资金余额合计9.10万元提前支付加油费用。
  2.市林业局2011年期间将绿博会专项经费等3项资金共40.50万元先划出再使用,截止2012年1月7日,尚余6.50万元。
  上述问题的产生,反映了个别单位预算执行不够规范,对项目管理不够严格。审计发现问题后,市农业科技推广中心、市林业局已对问题进行整改,市财政局已相应扣减两单位2012年预算指标。对此,市政府要求市财政局加强对授权支付资金的监管,要求各预算单位自觉履行预算编制与执行的责任,不允许自行改变预算确定的资金用途和擅自调整预算,提高预算的准确度和精细度。
  (二)部分镇区安排专项资金不到位。审计抽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扶持产业外贸发展资金、省市两级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等3项专项资金发现,部分镇区未能按照要求充足安排资金。其中:
  1.审计抽查发现,板芙、三乡、石岐等3个镇区未能按照市财政局的通知要求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少安排资金共计255.71万元。
  2.审计抽查发现,板芙、神湾、南朗等3个镇区未能按照市林业局的通知要求安排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共计49万元。
  3.按照市政府有关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要求,2011年镇区应相应安排外贸发展资金554.07万元,但镇区资金配套政策未得到落实。
  对此,市政府要求各镇区重视中央及省级等专项补助保障的严肃性,保证资金按规定安排、及时到位;各资金主管部门和市财政局要进一步完善镇区资金安排的落实措施,定期对安排资金的到位、使用情况进行追踪检查,保障补偿对象的合法权益,并进一步分析市级资金配套的合理性,落实配套制度的可行性,转变“硬配套”观念,考虑采用“明确事权,以奖代补”的管理方式,引入考核制度,使专项资金效益更大化。
  (三)个别单位将历年结余资金长期无偿存放在下属单位。市外经贸局部分历年结余资金长期无偿存放在下属单位,截止2011年12月31日,存放金额为576.60万元。审计发现问题后,市外经贸局已收回上述资金。对此,市政府要求将已收回款项纳入以后年度预算安排支出。
  (四)个别单位仍未严格按规定使用公务卡。我市自2008年12月起开展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结算制度,要求市级预算单位2010年全面推行公务卡结算,但审计抽查发现,尚有个别单位如市外经贸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未能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存在应使用而未使用公务卡结算、公务卡使用率低、未制定与公务卡结算相适应的财务报销制度等情况。对此,市政府要求有关单位重视公务卡制度的执行,尽快制定并严格执行使用公务卡结算制度;要求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要对预算单位使用公务卡情况加强监督检查,促进预算单位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合规合法性。
  (五)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不够规范。市财政局于2011年6月至10月要求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参与清查的单位201个。本次审计在清查基础上抽查了市外经贸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局、市工商联等单位以及火炬开发区的固定资产管理情况,发现截止审计日仍存在固定资产账账不符、账实不符、长期未清理或资产调拨未办理交接手续等问题。
  上述问题的反复存在,反映了部分预算执行单位对资产管理意识不够强,责任心不足,对固定资产“重购置、轻管理”。对此,市政府要求各单位严格执行相关法规规定,强化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清查盘点,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堵塞资产管理漏洞;要求市财政局在各单位自查基础上加强监管,采用检查抽查等监督方式,规范行为,避免类似情况继续发生。
  (六)部分单位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仍比较薄弱。根据市财政局提供的资料反映,截止2012年6月底有48个市级预算单位在岗财务人员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审计抽查发现有个别单位如市工商联,出现不相容岗位没有分离、银行存款余额没有及时对账、票据报销审批不够严格等情况。对此,市政府要求有关预算单位重视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按规定执行财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推进财务管理上层次;要求市财政局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操作培训、业务指导与监督工作,开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质量检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提高市级预算单位财务人员整体素质。
  三、火炬开发区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面对2011年严峻的国内外经济形势,火炬开发区积极拓宽收入来源,加强对预算收入支出的动态分析和监管。继续推进公共财政支出改革,规范预算支出管理,强化预算管理,为增强地方经济实力创造良好条件。但审计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一)预算指标管理不够完善。审计抽查发现,部分区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区财政结算中心没有相应扣减预算指标;部分支出混用项目指标,导致区公安分局总支出与指标差异197.38万元。对此,市政府要求火炬开发区完善预算指标控制系统,做到所有支出必须先扣减指标再使用资金,提高预算的刚性约束力。
  (二)高龄津贴发放存在漏洞。区民政办对领取民政补助的个人信息缺乏有效管理,部分已故人员家属领取火化补助后继续代其领取区发放的高龄津贴,共多发11位已故人员高龄津贴1.74万元。鉴于高龄津贴使用的是区财政资金,市政府要求区民政办迅速收回多发的高龄津贴上交区财政,组织人力对各项津贴补贴进行清查核实,今后加强各项津贴补贴发放的信息管理,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三)区公安分局未及时将捐款购置汽车结余的3.75万元作非税收入上缴区财政专户。对此,市政府要求火炬开发区结算中心尽快将结余资金上缴区财政。
  四、市地税局税收征管审计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2011年市地税局通过加强税收征管,有力保障税收任务顺利完成,全年实现工商税收收入146.57亿元,比上年增加35.30亿元,增长31.73%,较好地完成省、市下达的税收任务。但市地税局在税收征管方面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审计抽查发现,有3家房地产公司未按规定申报缴纳税费1,512.81万元。审计指出后,市地税局已追缴入库。
  (二)审计抽查发现,市地税局对个别企业逾期申报缴纳税款16.15万元没有征收滞纳金。
  (三)审计抽查发现,市地税局为2户非营利组织超期办理企业所得税减免备案手续,为2户提交项目资料不全的企业办理企业所得税减免备案手续。
  对此,市政府要求市地税局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并对逾期申报缴纳税款的企业征收滞纳金;深化税源管理,规范企业所得税减免备案工作;加强对企业相关税收政策的宣传,发挥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强化房地产行业税收日常监控管理工作,防止税款流失。
  五、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调查情况
  市审计部门开展了政府廉租房住宅小区一、二期建设项目(简称平安苑)、北外环快速路第二标段(K1+040-K2+880)项目(简称北外环二标段)建设情况的审计调查。从审计调查情况看,相关部门能按有关规定安排和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加强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项目基本能够执行基建建设程序,工程进展总体顺利。但在工程质量、设计变更、工程造价、建设和财务管理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个别项目在工程施工、材料采购等方面不符合相关规定。
  1.由于北外环二标段地基的软土层较厚,在施工过程中道路软基处理设计变更未经专家论证,再加上后期维护未及时跟上,导致道路路面整体下沉,桥头与路面接口处不均匀下沉现象明显。对此,市政府已要求建设单位针对目前情况,制定一套科学的改进方案,对北外环道路进行加固处理。
  2.平安苑内饰面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定价,材料预结算价格高于施工期信息价,二期个别卫生间塑钢门严重发霉(审计提出后,建设单位已督促施工单位对问题塑钢门进行更换)。对此,市政府要求建设单位在今后建设管理中严格执行招标文件,加强对其委托造价咨询机构的监督,做好造价控制的前置工作;要求市财政审核部门商工程造价主管部门制定材料询价指导意见,提前介入,加强造价审核。
  (二)个别子目多计造价。审计抽查发现,由于变更签证不清晰和对定额理解不够细致等原因,造成上述两项目个别子目多计价款13.95万元,其中北外环二标段多计6.84万元,平安苑多计7.11万元。
  (三)工程管理不符合要求。平安苑项目未按规定扣留质量保修金。北外环二标段存在未综合利用弃置的建筑材料、未对隐蔽工程签证单认真审核、道路稳定层实际施工厚度与会议纪要不符、个别合同事后补签、工地现场监理工程师超龄执业等问题。
  (四)财务管理不够规范。平安苑项目将竣工验收后发生的电梯维护检测等经营成本5.58万元计入建设成本,北外环二标段部分支出未及时记账。
  针对上述问题,市政府要求建设单位及相关部门继续完善项目后续工作,追回多付的工程款,并在今后建设管理中健全现场管理工作制度,加强对监理和施工单位的监督。
  六、其他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审计现场抽查了市园林处“四旁”绿化专项工程情况,并按照上级统一安排,重点抽查了我市社会保障资金使用情况和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建设情况。从审计调查结果看,市社会保障资金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保障,有效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市交警支队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系统建设上采取了比较切实有效的措施;“四旁”绿化专项资金能及时安排到位。但上述项目在资金使用、筹集、政府采购以及监理监管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一)部分低保申报人提供收入不实仍获取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经抽查核实,各有关镇区向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低保补助资金13.98万元,涉及人员155人,其中现场抽查横栏镇发现,该镇向不符合低保待遇7户18人多发资金1.15万元;其余23个镇区不同程度向不符合条件人员共46户137人发放低保资金12.83万元。
  有关镇区在低保审批过程中,存在个人收入和财产情况主要依靠申请人自报、民政主管部门因职能所限难以充分调查核实以及低保人员身故未及时减册的问题,造成向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低保资金。对此,市政府要求各镇区根据核查情况,结合实际,向不符合条件获取低保资金的人员收回资金,同时要求建立低保申报人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管理,切实保障低保资金安全有效。
  (二)个别镇区使用社会资金建设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审计调查镇区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建设情况发现,2011年7月至11月期间,黄圃、民众、三乡等3个镇使用社会资金建设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共涉及36个路段和1个分控中心,合同金额总计2,792.82万元。审计发现问题后,市交警部门和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有关镇政府决定全额回购设备设施,或已与相关企业签订回购设备合同,有关手续正在办理中。
  对此,市政府要求市镇域道路交通技术监控系统建设领导小组,今后在审核镇区上报监控系统建设方案时,应同时对资金来源的合规性进行审核,杜绝利用社会资金建设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情况再次发生。
  (三)个别镇区建设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未按规定实施政府采购。审计调查发现:
  1.大涌镇政府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将整个电子监控及交通设施完善工程项目分成11个标段,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截止审计调查日,已发包电子监控工程4个,涉及合同金额131.59万元。
  2.民众镇和黄圃镇的交通技术监控系统工程建设未执行公开招投标程序,采用指定方式将工程委托给有关公司负责建设,涉及合同金额分别为324.03万元、1,107.99万元。
  对此,市政府要求各镇区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履行程序,规范管理。
  (四)对“四旁”绿化专项工程监理公司监管不到位。审计抽查市园林处“四旁”绿化专项轻轨北站站前道路植树工程发现,树木实际规格与监理公司验收记录存在差异。监理公司验收记录为37棵朴树,其中胸径为45-48cm的15棵,53-57cm的12棵,59-65cm的10棵。但审计现场测量结果反映,胸径在45cm以下有18棵,占总数37棵的48.65%;胸径超过59cm只有1棵。对此,市政府要求市园林处在工程结算时,重新核定树种价格,实行按实结算,并加强对工程监理日常工作的监管,严格要求监理公司按照合同履行责任,现场测量数据要准确,确保工程资料反映内容真实完整,定期或不定期对工程监理工作进行检查。同时要求在合同中加大对监理公司的约束力度,明确监理履约保证金和违约责任,对不按照合同履行责任的要进行违约处罚。
  七、阜沙、板芙、大涌三镇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2011年阜沙、板芙、大涌3镇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规定,积极用好一级财政政策;利用公共财政管理信息系统,不断提高科学理财、依法理财水平;积极推进镇区非税收入管理系统上线,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政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预算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要求。但审计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一)预算管理不够完善。
  1.未及时全面反映镇区预算收入。2011年板芙镇将当年市级返拨的土地出让收入、规划建设非税收入等共25,268.73万元挂账暂存款反映,影响2011年预算收入执行的完整性。大涌镇资产办实行收入定额上缴,留成收入自收自支管理,2011年上缴任务为300万元,当年仅上缴93.51万元,还有206.49万元没有上缴镇财政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2.阜沙镇建设所未按规定征收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8.1万元。
  3.大涌镇在2011年2月至8月期间曾经多次使用财政资金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截止2011年9月已全部赎回)。
  对此,市政府要求有关镇区增强全镇财政管理的计划性、统筹性和科学性,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严格遵守财政资金管理规定,积极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确保预算管理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二)工程管理及政府采购不够规范。本次审计对阜沙镇的政府工程及政府采购情况作了专项抽查,发现存在如下问题:
  1.个别工程被中标单位转包。抽查发现三阜路改造等5个项目被中标单位转包(其中有两家接受转包单位不具备招标文件所要求资质),涉及总合同金额为462.37万元(2011年支付217.23万元)。
  2.网络扩展采购等2个项目未按《招标文件》中“合格的供应商”的要求评标。
  3.未独立设置总账和项目分类账核算政府投资项目基本建设支出,不能反映全镇基建支出的总体规模和项目成本。
  审计指出后,阜沙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整改措施,制定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跟踪处理。
  对本次审计发现问题,市审计部门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已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有关单位已进行整改或正在整改。下一步,市政府将督促有关单位认真整改,全面整改情况将按照有关规定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报告。
  八、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
  (一)规范200万元以下专项资金的管理。目前,针对200万元以上专项资金,我市已出台了《中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但对于200万元以下的专项资金缺乏相应管理规定。为此,针对本次审计发现部分单位对200万元以下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不规范,资金没有按预算方案使用,存在年末突击花钱、提前支付、化整为零、逃避监管的情况,市政府要求预算单位必须重视预算方案编制的真实性,提高严格执行预算的自觉性,对于用途的更改需予以及时报批,履行预算编制与执行的责任。资金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的跟踪管理,严格要求资金使用单位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加强对项目支出预算的跟踪和考核。同时,市政府要求市财政部门加强对预算编制的监督,关注部门资金使用与方案的一致性,进一步建章立制,强化责任与惩罚措施,将预算责任明晰化。
  (二)加强对道路交通技术监控系统建设的监管。审计调查发现,我市道路交通技术监控系统工程部分设备、产品的采购价格相差较大,由于目前尚未制定智能交通类产品、设备的市场指导价格,产品、设备的价格难以确认和核定。部分镇区在建设道路交通技术监控系统时,仅以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的预算作为依据,同时又未实行公开招投标,缺乏公正、公开、透明的竞争机制,容易存在高估冒算的情况,财政资金风险较大。对此,市政府要求市镇域道路交通技术监控系统建设领导小组要加强对道路交通技术监控系统建设的指导和监督;各镇区要严格政府采购工作程序,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市财政部门要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政府采购行为公平、公正、公开。
  (三)继续完善中山市城市维护费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近年来,城市维护费金额均超过2亿元且逐年增长,其中2011年预算批复2.55亿元,预算执行额2.09亿元。但对于该项资金,至今仅对其拨付方式及其中的不可预见费作了规定,而对于城市维护费的用途及使用的其他环节未制定相关制度,使该项资金的管理缺乏规范,存在城市维护费中安排其他政府职能部门预算支出的情况,如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维护费的预算口径中安排了交警支队交通设施维护费100万元、爱卫办除四害专项经费15万元、消防局消防经费20万元等。对此,市政府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市财政局继续制定与完善城市维护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使城市维护费的管理与使用有章可循。
  (四)提高政府廉租房的使用效益。审计调查发现,截至2011年底,平安苑总交付使用廉租房527套,已入住203套,仍空置324套,入住率为38.52%。据了解,入住率低的主要原因是目前廉租房准入标准过高。为充分发挥廉租房的政策优势,提高政府投资廉租房的使用效益,缓解政府持续投资建设的资金压力,形成有效的退出机制,相关部门要在已有制度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管理办法,创新租金定价模式,逐步采取宽租严补、租补分离办法,政府对保障对象的救助逐步实行补贴,并制定分类公开的补贴标准和公正严格的核查制度,以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及时调整补贴对象和标准,形成较好的退出清算机制。
  (五)加强镇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预算的指导工作。为进一步加强镇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预算编制与执行工作,市政府要求各镇区改进预算编制方法,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原则,均衡考虑实际收支情况,与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有效衔接,把握基金收入和税费返还的时间规律,提高土地基金收入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要求市财政局加强对该项预算编制的指导工作,指导镇区执行好预算调整程序,探索建立更为科学有效的统筹控制体系,有效发挥预算监督作用。
  专此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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