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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东升镇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审计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东升 发布日期:2008年10月22日


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事业单位及市属国有企业审计工作的意见》(中府办[2008]19号文)和市审计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事业单位及市属国有企业审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审[2008]24号文)的精神,现就我镇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审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计对象
我镇实行预算管理的市行政事业单位(含下属单位),具体包括:东升公安分局、东升司法所、东升劳动和社会保障分局、东升国土资源分局、东升环保分局、东升执法分局、东升安全监督分局、东升医院、坦背医院。
二、审计时间
从2008年起,在每年的10月31日前对上述审计对象上一年度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同时将审计报告送市审计局备案。
三、审计组织形式
由东升镇审计办公室负责组织进行审计。
四、审计内容
1.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2.会计核算的规范性,会计记录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3.会计期间各项资产、负债、各项收支及结余的真实性、合法性。
4.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5.专项资金、基金的来源、管理和使用与效果。
6.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等重大经济活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7.遵守国家财经法规以及廉政建设规定和措施的落实情况。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内容。

东升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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