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中山市扶困助学专项资金审计结果
信息来源:审计局 发布日期:2008年06月3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于2008年3月24日至4月11日对中山市扶困助学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市助学资金)2007年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中山市扶困助学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于2004年9月根据《关于成立中山市扶困助学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的通知》(中府办函[2004]333号)批准成立,同年11月,根据《关于加强我市扶困助学工作的意见》(中府[2004]123号)批准设立了市助学资金并开始接受财政拨款和社会捐款。
  二、财务收支情况
  1.收支情况
  市助学资金2007年收入553.56万元,其中:社会捐赠237.96万元,市民政局福彩资金拨款100万元,市红十字会拨款50万元,镇区配套资金141.21万元,利息收入24.39万元。支出299.27万元(不含预算安排给市教育局的市助学资金200万),其中:中小学生助学金173.45万元,困难大学生助学金124.21万元,困难大学生贷款贴息1.61万元;期初结余1 490.54万元,期末累计结余1 744.83万元。
  根据市财政局文教科提供的业务数据反映,预算安排市教育局的200万元市助学资金,直接通过预算内和预算外账户支付给受助者,其中通过调减指标方式支付117.67万元(市教育局分配助学资金给已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市属学校及黄圃镇),直接支付77.61万元,结余4.72万元。
  2.资助情况
  2007年共资助中小学生1965人次,资助困难大学生3160人次。
  三、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市助学资金2007年的收支能够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支出审批程序完善;募捐款的安排使用符合市助学资金关于“支持贫困家庭学生完成学业”的宗旨,并针对不同需求的困境者,以多种形式在经济上实施了援助,为进一步实现全市资助对象的无缝覆盖、确保学生不因家庭贫困而失学起到了积极作用。审计未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

中山市审计局  
二○○八年六月十三日  

新媒体
微信 微信 微信二维码
手机版 手机版 手机版二维码
中山市 中山市 中山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