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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扶困助学专项资金审计结果
信息来源:审计局 发布日期:2007年04月0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我局于2007年1月25日至1月31日对中山市扶困助学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助学资金)从设立之日起至2006年收支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
  一、基本情况
  中山市扶困助学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于2004年9月根据《关于成立中山市扶困助学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的通知》(中府办函[2004]333号)批准成立,同年11月,根据《关于加强我市扶困助学工作的意见》(中府[2004]123号)批准设立了市助学资金并开始接受财政拨款和社会捐款。
  二、财务收支情况
  1.收入情况
  市助学资金从设立之日起至2006年12月31日扶困助学款收入1 775.75万元,其中:社会捐赠1 238.81万元,市财政局拨款300万元,市教育局拨款154.09万元,镇区配套资金50.72万元,利息收入32.13万元。
  2.资助情况
  市扶困助学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于2005年2月开始向社会宣传并实施扶困助学,2005年至2006年共资助中小学生1436人次,资助困难大学生1116人次,资助金额为285.21万元,其中:中小学助学金195.26万元,困难大学生助学金82.09万元,困难大学生贷款贴息7.86万元;累计结余1 490.54万元。
  三、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市助学资金从成立之日起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财务收支能够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支出审批程序完善;募捐款的安排使用符合市助学资金关于“支持贫困家庭学生完成学业”的宗旨,并针对不同需求的困境者,以多种形式在经济上实施了援助,为进一步实现全市资助对象的无缝覆盖、确保学生不因家庭贫困而失学起到了积极作用。审计中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中山市审计局  
二○○七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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