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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山市扶困助学专项资金2017年度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18年06月14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以及局的工作安排,我局派出审计组于2018年4月18日至5月4日,对市扶困助学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市助学资金”)2017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助学资金于2004年正式设立,是政府注资与社会捐助相结合,用于资助我市家庭经济困难的在读大、中、小学生就学的专项资金。市扶困助学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助学管委会”)于2004年成立,负责管理市助学资金,下设市扶困助学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和体育局,以下简称“市教体局”)。主要成员单位:市教体局(负责统筹全市助学工作,负责受理学生申请、资金发放和管理)、市民政局(负责审核已发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团市委(负责入户调查特殊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工作)。
  2017年度市助学管委会共审批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303人次,支出277.53万元,其中:“上学易”资助中小学生806人次,支出100.98万元;“大学通”资助大学生471人次,支出176.25万元(包括新鸿基助学基金资助50人次,资助金额12.75万元);“大学通”对大学生助学贷款贴息26人次,贴息支出0.3万元。
  (一)资产负债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市助学资金资产总额1696.30万元,负债总额5.17万元,净资产总额1691.13万元。截止2017年12月31日,市助学资金资产总额1856.34万元,负债总额5.17万元,净资产总额1851.17万元。
  (二)财务收支情况
  市助学资金2017年度收入合计437.57万元,其中:市财政局拨款100万元,市民政局拨款50万元,市红十字会拨款50万元,镇区配套资金146.44万元,社会捐赠(含新鸿基助学基金及爱兰基金)62.34万元,利息收入28.79万元;扶困助学支出277.53万元;本年结余160.04万元;年初结余1691.13万元,累计结余1851.17万元。
  (三)制度建设情况
  为完善我市助学资金的管理,我市修订了《中山市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签订了《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市级合作协议》。市教体局开发了中山市扶困助学学生信息库,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并将相关资助情况纳入该信息库进行统一管理。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市助学管委会积极贯彻“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宗旨,实现“系统管理,应助尽助”资助模式,能够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市助学资金审批程序比较完善,财务收支真实合规,做到专款专用,并对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优化。市助学资金自2004年设立至2017年,得到市、镇两级政府、社会各界和热心人士的大力支持,共筹集资金7866.88万元,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46639人次,资助金额达6015.71万元。扶困助学成效显著,为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继续完成学业发挥了积极作用,成为有效促进我市教育公平的重要措施之一。截止2016年12月31日,“大学通”学生贷款欠款总额为25.47万元,2017年市教体局加大了对学生贷款欠款的追收力度,现已全额收回欠款25.51万元(其中0.04万元为学生多还的差额),保障了市助学资金的公平性和安全性。
  经审计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三、审计建议
  加大扶困助学力度。据提供资料反映,市助学资金2017年结余160.04万元,累计结余1851.17万元,结余金额较大。建议市助学管委会完善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机制,采取更有效措施,如进行更广泛的宣传、提高资助金额等,进一步加大扶困助学力度。

 

中山市审计局
2018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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