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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山市扶困助学专项资金2016年度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17年0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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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派出审计组于2017年7月13日至7月25日,对市扶困助学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市助学资金”)2016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助学资金于2004年正式设立,是政府注资与社会捐助相结合,用于资助我市贫困家庭在读大、中、小学生就学的专项资金。市扶困助学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助学管委会”)于2004年成立,负责管理市助学资金,下设市扶困助学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和体育局,以下简称市教体局)。主要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市教体局负责统筹全市助学工作,负责受理学生申请、资金发放和管理,民政部门负责审核已发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团市委负责入户调查特殊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工作。
  2016年度市助学管委会共审批资助困难学生1608人次,支出364.86万元,其中:“上学易”资助中小学生1008人次,支出170.29万元(包括爱兰基金资助123人次,资助金额34.40万元);“大学通”资助大学生551人次,支出194.15万元(包括新鸿基助学基金资助135人次,资助金额35.75万元);“大学通”对大学生助学贷款贴息49人次,贴息支出0.42万元。
  (一)资产负债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市助学资金资产总额1696.30万元,负债总额5.17万元,净资产总额1691.13万元。
  (二)财务收支情况
  市助学资金2016年度收入合计475.69万元,其中:市财政局拨款100万元,市民政局拨款50万元,市红十字会拨款50万元,镇区配套资金189.03万元,社会捐赠(含新鸿基助学基金及爱兰基金)78.29万元,利息收入8.37万元;扶困助学支出364.86万元;本年结余110.83万元;年初结余1580.30万元,累计结余1691.13万元。
  (三)制度建设情况
  从2004年至2017年,我市共出台了《市扶困助学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府办〔2014〕36号)等21个文件。市教体局开发了中山市扶困助学学生信息库,建立贫困学生档案,并将相关资助情况纳入该信息库进行统一管理。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市助学管委会本着“助学兼顾育人”的工作理念,积极贯彻“支持贫困家庭学生完成学业”的宗旨,实现“系统管理,无缝覆盖”资助模式,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2016年度市助学资金管理较为到位,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审计抽查未发现挤占、挪用、虚报冒领的现象。市助学资金自2004年设立至2016年,得到市、镇两级政府、社会各界和热心人士的大力支持,共筹集资金7429.31万元,资助困难学生45336人次,资助金额达5738.18万元,扶困助学成效显著,为我市困难学生继续完成学业发挥了积极作用,成为有效促进我市教育公平的重要措施之一。
  三、审计建议
  (一)加强助学管理工作。
  建议市助学管委会进一步加强以下工作:一是规范民政部门对资助对象的资格审核认定工作;二是完善助学贷款的制度建设、后续追偿管理工作;三是优化助学资金拨付流程和财务核算工作,明确镇区上缴配套资金的时限及逾期追责等事宜,以提高助学资金使用的效益性。
  (二)加大扶困助学力度
  建议市助学管委会完善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机制,采取更有效措施,加大宣传力度、适度扩大资助范围、提高资助比例和金额,进一步加大扶困助学力度,让该政策惠及更多困难学生和家庭。

 

中山市审计局
2017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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