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我市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着力提高兜底民生保障水平
信息来源:中山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9年04月02日
分享:

  中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底线民生保障工作,积极回应群众的期待,在不断加强最低生活保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努力让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加大投入,提标扩面切实加强基本生活保障

  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等救助保障制度是社会救助体系的核心基础。为有效提升困难家庭的生活水平,我市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一是落实低保标准自然增加机制,进一步提标扩面。2019年1月1日起,我市的低保标准从976元提高到1050元,增幅达7.6%,该标准水平位居全省前列。预计提标后全市低保对象约由原来的2634户4884人增至3000户5500人。为加大精准救助力度,保障好特殊困难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我市将低保家庭中的“双老”低保家庭、长期患重大疾病的低保家庭成员、未成年人、单亲家庭人员等分类救助项目每月按低保标准40%增发分类救助资金。按现行低保标准1050元的40%计算,四类特困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可增加生活保障金420元。

  二是进一步扩大低收入对象的救助范围。随着低保标准的提高,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按1.5倍相应调整为1051元-1575元范围内。低收入对象享受低保对象除低保金外,在教育、医疗、住房、劳动就业、临时救助、临时价格补贴、法律援助等方面享受同等的救助政策。例如,可向教育部门申请“上学易”和“大学通”等补助优惠,租住城区廉租房享受租金优惠,居住农村危房的可申请改造重建;在就业上获优先推荐;享受临时价格补贴等等。认定标准调整后,符合条件纳入低收入救助的对象约由原先的676户1670人增至800户2000人,进一步保障低保边缘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

  三是进一步提高特困人员的救助供养水平。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不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确定,即从2019年1月起我市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1680元/月,每人每月调增118元。目前,我市共有特困人员894人,分散供养379人,养老机构集中供养515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由供养机构按不低于新标准水平落实供养服务。

  配套政策,分类施救搭建完善社会救助网络

  除了最低生活保障外,我市积极完善临时救助、住房、特困人员护理等各项分类救助政策,全方位搭建完善困难救助体系。

  一是积极实施临时困难救助。去年我市修订出台了《中山市临时救助暂行办法》,对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原因导生活陷入困境,经各类制度救助后仍有困难的户籍、常住和流动人口发放临时困难救助金。新政统一并大幅提高了我市各镇区的临时困难救助水平,要求每人每次按审批当月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个月补助总额予以计算。2018年全市共救助困难家庭9213户次,发放临时救助金2297万元,其中市级临时救助金支出比去年增加247%。今年随着低保标准提高到1050元,临时困难救助标准将从4月起相应提高到不低于每人每次2100元。

  二是探索解决双低家庭的住房问题。我市从2004年起建立了低保、低收入家庭危房改造长效机制,累计投入约1.94亿元改造双低家庭危房3400多间,极大改善了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有效增强房屋抵御强台风等自然灾害侵袭的能力,保障了困难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今年,为进一步完善双低家庭危房改造工作,市民政局正在草拟《中山市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实施办法》,将全面规范危房改造工作,理顺部门职责分工,制订更科学、更合理、更全面的危房改造制度,力争对符合改造条件的对象家庭危房实现改造全覆盖。

  三是建立健全特困人员的护理制度。我市制定了特困人员护理标准,全自理、半自理、全护理特困人员统筹月护理标准分别为86元、1032元、1720元,分别比我省的目标任务高出150%、100%、67%。各镇区民政部门通过委托具备条件的供养服务机构提供上门照料护理和住院陪护服务,全面提升救助供养服务水平。

新媒体
微信 微信 微信二维码
手机版 手机版 手机版二维码
中山市 中山市 中山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