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9日至3月25日,我局按照有关规定在局门户网站和市政府网站上发布《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和特殊病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到2018年3月25日,共收到2个单位和个人的反馈意见(包括电子邮件、邮寄件)。具体意见反馈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或个人名称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不采纳原因 |
网友343898030@qq.com |
中山门诊特定病种和特殊病种年报销限额从6000提升到8000,也有一两年了,这给病友们带来了福利,十分欣喜!结合实际,例如我家缴纳补充医疗也有七八年了,从2011年医疗缴费基数1240,个人月缴124元,年报销限额6000,到现在缴费基数2890元,个人月缴289元,年报销限额8000,个人缴费部分增长165元/月,年报销限额增长2000,这个报销限额增长速度感觉有的慢了?因我是独生子女,目前领取四千月薪,家中有两位老人家每月要常规服药,服心脑血管类药和打胰岛素,两位老人家每月药费也达到四千左右,2016年老爸三四个月就把8000报销完了,2017年老爸五六个月把8000报销完了,今天看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意见征求稿,将来实施的话,一经制定就是五年,可将来医疗基数还会逐年提升,而报销限额还是8000,作为市民感觉十分吃力,能不能急市民所急,年报销限额每年也相应调整啊?这样也间接帮助处于患病疾苦的困难家庭?以上建议望能考量,万分感激! |
不采纳 |
门诊特定(特殊)病种年度累计支付限额是根据我市该特定病种参保人近两个社保年度的平均费用测算得出。 |
网友吕佳祥 Email: lvjiaxiang@iwatani.com.cn |
您好,拜读了《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和特殊病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患特定病种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和患特殊病种的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人。”是否可以确认,只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是否也可以申请办理特定病种?因为早些年也问过医生,他们说只限于办理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也就是说,可否简单理解为:只要办理了社会保险,就可以申请?如果不是,可否考虑这些群体,也可以申请特殊病种呢?) |
不采纳 |
无实质性内容。对政策咨询问题已通过邮件答复。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