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14日-6月29日,我局按照有关规定在中山政府门户网站或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发布《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山市补充医疗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山市大病医疗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截止到2017年6月29日,共收到2个单位和个人的反馈意见(包括电子邮件、邮寄件)。具体意见反馈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或个人名称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不采纳的原因 |
邮箱地址为tgwXX@163.com的群众 |
1、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作为重大的民生政策,修改的背景是什么?为什么不阐述公开一下,以让人民群众先了解。 2、新政策和旧政策有什么区别,应该对修改的地方逐条做出解释说明,因为这个政策太重要了,而且条款又那么多,不是专业人士,即使是专业人士,不花长时间根本就不可能看明白,制定该办法的专家既然能写出这么多,理应该把新旧办法做出对比和修订解释说明,必要时还应该交由人民群众投票表决。 3、以前是交15年,现在要交25年,这个依据是什么?对于才交不到10年,可又临近退休的人来说,这是什么? 缴费比例是上升了,还是下降了,有点不明白。 4、家庭医生式服务,到现在执行得怎样?我了解到没什么进展,一些地方在敷衍。 5、把社区医疗机构的报销设置比例那么高,请问他们的医疗水平怎么保证,这明显就是在用费用控制人去大医院看病,何况,有些药品只有大医院才有,社区医院有吗?这些细节有没有考虑到? 6、把报销比例控制得那么死,但你们无法回避现如今医疗资源极其不平衡的现实,大医院有的设备,小医院有吗,大医院有的高素质医生,小医院有吗?只想到缓解大医院的就医人多控制,政策制定的出发点存在极大的问题, 7、这个政策给人的感觉,就是拼凑的, 8、总结:期望政策制定者把政策解释清楚,做到公开、透明、实事求是,政府有难处,也请说出来, |
不采纳 |
第1-2点涉及到政策变动的内容,将在新政策发布时通过政策解读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3点累计缴费年限是根据我市参保人的缴费和待遇测算得出,有数据依据。 第4,5点家庭医生式服务和社区医疗机构设置非我局职能,我局已将意见反馈至相关部门。 第6.点医保的原则是保基本,并不是所有的疾病都需要到大医院诊治。 第7.8点无实质性内容不采纳。 |
市民鲍某某意见 |
1. 补充医疗保险自2010年实施至今,缴费基数已翻倍,但划入个人账户的金额从未调整。建议结合缴费水平的提高,划入个人账户的金额每两年适当调整,提高标准。 2010年6月1日起综合医保转为: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实施近七年,缴费已翻倍,但医保个人账户每月划入标准从未调整,36周岁以下的划入60元,36周岁以上至46周岁以下的划入75元,46周岁以上的划入97.5元。 2. 从“2016社保年度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待遇表”来看,基本医疗和补充医疗统称为“社会医疗保险”,但地税在对个人征收时计税时,基本医疗保险税前抵扣,补充医疗保险却不符合税前抵扣的政策,需要职工税后扣缴。补充医疗保险属不属于社会保险,希望能给个明确回复。 3.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相比之前提高了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提高原因是什么,希望能向公众公布。 |
不采纳 |
1.国家、省政策方向为将门诊纳入统筹,逐步弱化个人账户功能。 2.非我局职能,我局已将意见反馈至相关部门。 3.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是门诊和基本合并,未提高缴费比例,且新缴费基数下调,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相应下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