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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评定项目及量化评分标准表(征求意见稿)(2017年版)》和《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综合评定项目及量化评分标准表(征求意见稿)(2017年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情况的说明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7年04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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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3月23日-4月6日,我局按照有关规定在局门户网站上发布《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评定项目及量化评分标准表(征求意见稿)(2017年版)》和《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综合评定项目及量化评分标准表(征求意见稿)(2017年版)》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截止到2017年4月6日,共收到1个单位和个人的反馈意见(包括电子邮件、邮寄件)。现结合公众的反馈意见,我局对《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评定项目及量化评分标准表(2017年版)》进行了修改,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或个人名称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不采纳的原因

邮箱地址为zenvu@126.com 的群众

建议《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评定项目及量化评分标准表》第3条营业面积和第9条药店经营医保药品品种数量所占的分值应该互相调换,因为营业面积所占分值比重太高,而经营医保药品品种数量分值低,希望像2016年版的这两条所占的分值比较合适,很多老店因为这个硬性条件所占分值高而难以拿到高分,从方便群众购药目的出发,应该不是营业面积的大小比药店所经营医保药品品种数量分值高。

此条意见降低营业面积评分标准部分未采纳,但综合考虑其它单位意见提高了经营医保药品品种数量的分值由10分提高到15分。

我市协议管理的定点零售药店目前共有615家,布局和数量已经能满足参保人的需求。我局在检查中发现面积规模相对较小的药店由于场地限制储存的药品数量较少,参保人购药时经常需要外调药品,存在风险隐患,故此条反馈意见中降低营业面积评分标准未被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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