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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中山医改新举措最快10月份开始实施
信息来源:中山商报 发布日期:2016年08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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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项大型检查项目价格有望下调10%

■第一步:取消药品15%加成、调整3395个项目收费■接下来:改革医生薪酬、事业单位身份认定等

 

       作为全省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试点城市,今日,《中山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将在市卫计局等网站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
  根据方案要求,市、镇两级28家公立医院最快从10月份开始,取消药品加成,打破以药补医的机制。通过合理调整提升诊疗、手术、护理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服务项目价格给予补偿,调整公立医院收入结构。此次医改新举措,重点是取消药品15% 加成政策,同时调整3395个医疗项目收费。
  记者获悉,此次取消药品加成、调整项目收费,只是中山医改新政的第一步,接下来,我市将对医生薪酬、事业单位身份认定等方面进行改革。
A
医疗服务价格为啥要改?
  医疗收入结构不合理
  据市卫计局介绍,目前,我市公立医疗主营收入中,主要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治疗、手术、护理、诊查和床位服务项目收入不到总收入的25%。而药品、检查、化检和卫生材料收入则超过总收入的70%。公立医院医疗收入结构扭曲,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在医疗服务价格上不能充分体现,是目前大处方、大检查的一个主要诱因,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改革医疗机构收入结构已迫在眉睫。
  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新的医改政策,取消药品和耗材加成,降低检查检验项目价格,可以切断医院与药品、医用耗材之间的利益链,降低患者不合理费用的支出;同时,有助于提高临床用药的合理性和科学性,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缓解医疗机构大处方、大检查、重复化验等行为发生,有效降低群众看病费用。
  市卫计局副局长伍中庆称,新医改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全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有序解决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性矛盾、突出医务人员专业技术服务价值,合理引导群众就医,建立科学补偿机制,促进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提升。
B
怎样改革医疗服务价格?
  药品加成政策
  取消!
  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可以加成15%的政策,破除以药补医机制。除了中药饮片,全市公立医院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
  (■释疑:中药饮片价格一直较为低廉,为了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国家、省有关指导公立医院改革的文件明确提出,中药饮片不取消加成,依然保留15%的加成。)
  医用耗材加成
  取消!
  医用耗材主要包括医用耗材和医用器械。比如,输液器、注射器、纱布块、一次性医用手套等。统计显示,2013—2015年,全市公立医院的医用耗材收入约占总收入的10%。
  大型检查费用
  下调!
  降低39项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项目价格。大型医用设备为卫生部公布的管理品目共计17个类别,磁共振扫描(MRI)、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等检查项目价格按现行收费标准下调10%。
  千余检验价格
  下调!
  1184项降低检验项目价格。检验项目价格按现行收费标准下调6%。
  7项诊查费用
  提高!
  三甲医院,主任医师诊金提升为20元/人次(日);二级医院(如镇区医院)的普通门诊、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急诊、门急诊留观、住院诊查费分别为8、12、16、12、20、8元/人次(日)。
  三级医院(如市人民医院)在二级医院的收费标准上加收4元;名专家诊查费二级与三级医院均调整为50元。
  (■释疑:为进一步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普通门诊诊查费增加部分按医保险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其他门诊诊查费参照普通门诊诊查费增加部分标准按医保险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手术收费标准
  上调!
  体现医疗技术、医疗风险的手术项目价格将进行调整。其中一般手术(1244项)按现行收费标准上调40%,四级手术(713项)按现行收费标准上调80%。为扶持儿科发展,6岁以下儿童手术项目在此基础上再上调20%。
  此外,综合服务类项目,如床位费(22项)按现行收费标准上调10%,护理费(26项)按现行收费标准上调30%。
  为满足群众需求,推进家庭病床工作开展,调整家庭巡诊、家庭病床建床费、家庭病床巡诊费及一般健康体检费等4项医疗服务价格。
  提高传统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鼓励医院发展传统中医技术,中医项目(156项)按现行收费标准上调5%。
  (■释疑:一般手术指的是科室的普通手术,四级手术指的是技术难度大、手术过程复杂、风险度大的各种手术。住院的各项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可按市社会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的有关规定纳入社会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市民无须担忧住院贵了。)
■新闻链接
新医改调整项目及范畴
C
对患者和医院有何影响?
每门诊人次费用降1.17元
  据市卫计局介绍,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后,全市28间公立医院的门诊收入将减收2676万元,每门诊人次费用下降了1.17元。
  全市28间公立医院的住院收入将增收2675万元,按照2013年至2015年的三年平均出院人次为54万人次为基数,经测算,实施新政后,住院病人费用略有增加,每住院人次费用增加了49.54元。由于本次上调的护理、床位、手术、住院诊查等项目全部纳入医保报销,故扣除社保报销比例后,对参保的住院病人的实际支出影响不大。
  伍中庆称,由于我市实施总额控制管理框架下,住院费用按病种分值付费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在同时期筹资总额未同步增加的情况下,住院上调的费用实际上相当部分需由医院承担。
  市卫计局称,新医改可以降低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因病在市内公立医院住院、门诊的总费用、医保费用、次平均费用;降低住院参保人总体自费费用,具体个案因病种、病情不同,所需各项医疗服务占比不等,个人住院费用会有升有降。
  对门诊病人具体个案的影响则因参加险种和就诊定点医疗机构等级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1、对参加门诊医保的病人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就诊,不会增加负担。
  2、对未参加门诊医保的病人,病情较重或有特定病种、特殊病种待遇的,由于药物及所需检查较多,药物及检查费用的降低足以抵消门诊诊查费用的增加,病人实际支出减少。
  3、对轻症病人则会因疾病本身需要的药物及检查相对较少,药物及检查费用的降低不能完全抵消门诊诊查费,个人支出会略有增加。
  4、就诊医院等级越高费用增加越多,从而有利于引导轻症病人就诊下移,实现分级诊疗。
医院收入总体上不受影响
  根据各医院上报的2013—2015三年的业务量进行测算,新方案对全市公立医院收入总体上没有影响,调减调升总量基本持平。但结构上部分医院不能完全补偿损失,且价格调整后,诊金的提高可能促进病人下移,医院普通门诊和服务量减少会导致医院收入总量和结构改变,故需要根据医院运行后对医疗服务价格方案进行动态调整。
  市卫计局称,取消药品和医疗耗材加成之后减少的收入,80%可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包括诊查费、手术费、护理费、床位费、中医和民族医项目的提价额)进行补偿;10%由市财政专项进行补偿;其余10%,则由医院通过降低自身管理成本消化。
  (■举例:以28家公立医院2013—2015三年的平均数据为基础,取消药品、医用耗材加成,调减大型检查和检验收入,共计调减金额4.31亿元。其中3.77亿元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0.27亿元通过财政补偿,剩余0.27亿元由医院自行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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