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2022年6月7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以粤府土审(13)〔2022〕14号批准我市征收中山市西区隆昌社区兆丰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6.6742公顷为国有建设用地。现将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村(组)、面积、范围及现状
中山市西区隆昌社区兆丰股份合作经济社农民集体土地16.6742公顷,其中建设用地16.6742公顷,位于中山市西区隆昌社区兆丰股份合作经济社,具体范围及现状见附图(如需获取更为详细的地理位置和四至信息,请询公告所示联系人)。
二、征收土地目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三、土地补偿安置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中山市片区价255万元/公顷补偿,共4251.9210万元。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无青苗及地上附着物,不涉及该项补偿。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安置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按征地面积15%安排征地留用地予被征地农民集体 ,将留用地折算成货币补偿,折算标准为1300万元/公顷,共补偿3251.4300万元。
(三)社会保障安置。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的规定,落实社会保障。纳入养老保障范围人数为220人,养老保障费用标准为9000元/人,补偿金额共198万元。
五、补偿款支付方式。上述涉及的补偿款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到被征地村(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名下的银行账户。
六、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3)〔2022〕14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760-23325830。
联系地址:中山市西区街道升华路8号。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