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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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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自然资源局(中山市海洋局)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落实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信息管理等法律、法规,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推进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调处土地、林权等重大自然资源权属争议。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承担全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市、镇、村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城乡控制性详细规划、分区规划,统筹其他部门专项规划的衔接。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林地、海洋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承担土地、海域、海岛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承担需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批准的土地转用、征收征用的相关工作。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海洋生态、海域海岸线和海岛修复等工作。牵头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全市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组织实施海洋战略规划和指导海洋经济发展。贯彻执行海洋发展等战略,提出优化海洋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海洋经济发展、海岸带综合保护利用、海域海岛保护利用等规划和政策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全市海洋经济运行综合监测、统计核算、评估及信息发布。

  (十三)负责编制并实施全市海洋功能区划、海域海岛保护利用等规划。负责海洋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海域使用和海岛、海岸线保护利用管理。负责无居民海岛、海域、海底地形地名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海底电缆、管道铺设及海上人工构筑物设置。负责海洋观测预报、预警监测和减灾工作,参与海洋灾害应急处置。

  (十四)负责组织实施林业建设总体规划。负责组织、指导和管理全市林业建设相关工作。依法监管林业资产,指导林业产业发展。

  (十五)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组织实施地方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

  (十六)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执行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本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指导全市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

  (十七)负责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指导、监督各镇区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八)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与规划管理及批后管理和监察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市自然资源局要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按照市委工作安排,强化对全市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及专项规划的统筹管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调查监测和评价、确权和登记、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全市自然资源服务的便民高效,提升管理的现代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