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韩艳红向我局申请合并名下两宗相邻用地。我局已受理其申请,按照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对申请变更规划条件事项进行公示,公示如下:
一、申请用地合并事项用地的基本情况
土地证号:中府国用(2005)第易040108号、中府国用(2005)第易040109号,权利人:韩艳红,坐落:中山市三角镇东南村,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合并后总面积:348.4平方米。该两宗相邻用地均在《中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在《三角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整合—B片区》中确定的主要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地块编码:B10-05)。
二、原出让合同建设指标
地块一:中府国用(2005)第易040108号,用地面积:145.2平方米,用地性质:住宅,容积率:无约定、建筑密度:无约定、绿地率:无约定、建筑限高:无约定。
地块二:中府国用(2005)第易040109号,用地面积:203.2平方米,用地性质:住宅,容积率:无约定、建筑密度:无约定、绿地率:无约定、建筑限高:无约定。
三、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指标
主要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
地块编码:B10-05
容积率:2.0,绿地率:≥34%,建筑密度:≤40%,
建筑限高:24米。
四、合并后规划条件建设指标
用地面积:348.4平方米
主要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
容积率:≤1.498(按申请的建筑设计方案)、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限高:≤15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就申请变更规划条件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本公示刊登之日起十天。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申请变更规划条件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到以下地址:中山市黄圃镇兴圃大道中139号,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何先生,联系电话:0760-89936299。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三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