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不动产权证号为“粤(2018)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068018号”,面积7408.30平方米的商业用地位于中山市民众镇浪网村,属《中山市民众保税园东片区(0906单元)A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范围,规划功能为商业用地(地块编号B2-04),土地使用权人为中山市陈凤明。现土地使用权人申请按控规变更该宗地规划条件。
我局已受理其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规要求,现对该宗地规划条件变更进行公示,公示如下:
根据《中山市民众保税园东片区(0906单元)A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要求用地规划条件变更为:
地块容积率为1.5(出让合同无约定),建筑密度≤40%,绿地率≥25%,建筑高度为80米。建筑高度应同时满足《中山市通用机场净空管理专项规划》(中府【2018】803号)及三角机场的限高要求:该地块内的建筑高度按建、构筑物及通信、避雷针等附属设施最高点高度不超过绝对标高101.3米(国家85高程)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