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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林伟权、林顺权用地规划条件公示的通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1-04 分享:

  土地证号为中府国用(2005)第易100691号的国有出让用地,位于中山市古镇镇新兴大道侧,用地面积为160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住,不动产权利人为林伟权、林顺权。现权利人申请变更该宗用地规划条件,我局已受理其申请,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该宗地规划条件变更进行公示。

  一、变更前用地规划条件

  该用地为国有出让用地,土地出让合同无约定容积率等用地指标。

  二、变更后用地规划条件

  容积率不得大于1.5,且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建筑层数不得超过四层,第四层只允许建梯间及辅助用房,面积不得超过基底面积的一半;建筑高度不大于15米,建筑首层和地下室层高不得超过5米,其它层的层高不得超过3.6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将该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的十日内。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到以下地址:中山市古镇镇东兴东路政府第二办公区五号楼三楼304室,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区小姐,联系电话:223488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