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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中山市古镇镇海洲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中府集用(2011)第1001140号用地规划条件公示的通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12-12 分享:

  土地证号为中府集用(2011)第1001140号的集体自用用地,位于中山市古镇镇海洲村,用地面积为29616.2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土地使用权人为中山市古镇镇海洲村民委员会。现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变更该宗用地规划条件,我局已受理其申请,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该宗地规划条件变更进行公示。

  一、变更前用地规划条件

  该用地为集体自用用地

  原合同约定容积率:无约定;≤2

  绿地率:无约定;≥25%

  建筑密度:无约定;≤40%

  建筑高度:无约定;≤24米

  二、变更后用地规划条件

  用地性质:一类工业用地 

  容积率:1.0-3.5

  建筑密度:35%-60%

  绿地率:10%-15%

  建筑限高:产业用房高度≤50米;配套设施建筑高度≤100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就该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公示通告发布开始为期十天。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到以下地址:中山市小榄镇民安中路138号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二分局,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李小姐      联系电话:22116569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二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