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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基智能科技(中山)有限公司用地合并公示的通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10-10 分享:

  建设单位大基智能科技(中山)有限公司向我局申请合并名下两宗相邻用地。我局已受理其申请,按照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对申请变更规划条件事项进行公示,公示如下:

  一、申请用地合并事项用地的基本情况

  不动产权证号(土地使用证):粤(2021)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345696号、粤(2023)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373641号,权利人:大基智能科技(中山)有限公司 ,坐落:中山市三角镇同兴路1号,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合并后总面积:12123.4平方米。该两宗相邻用地大部分在《中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在《中山市三角镇工业用地规划条件论证报告》中确定的主要规划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约11058.2㎡,占比91.2%,地块编码:B-11-04-32、B-11-04-34、B-11-04-38)。

  二、原出让合同建设指标

  地块一:粤(2021)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345696号,用地面积:8694.4㎡,用地性质:一类工业用地,容积率:0.8-2.5、建筑密度:35-40%、绿地率:15-20%、建筑限高:24米。

  地块二:粤(2023)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373641号,用地面积:3429㎡,用地性质:工业,容积率:1.5、绿地率:30%、建筑密度:30%、建筑限高:24。

  三、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指标

  用地性质:一类工业用地

  地块编码:B-11-04-32、B-11-04-34、B-11-04-38

  容积率:1.0-3.5、绿地率:10%-15%、建筑密度:35%-60%、

  建筑限高:≤47米(建筑高度控制须满足三角机场净空管理限高的要求)。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65%

  可渗透面积比例:≥40%

  涉及降雨量:≥21.1mm

  四、合并后规划条件建设指标

  用地面积:12123.4平方米

  主要用地性质:一类工业用地

  容积率:1.0-3.5、绿地率:10%-15%、建筑密度:35%-60%、

  建筑限高:≤47米(建筑高度控制须满足三角机场净空管理限高的要求)。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65%

  可渗透面积比例:≥40%

  涉及降雨量:≥21.1mm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就申请变更规划条件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本公示刊登之日起十天。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申请变更规划条件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到以下地址:中山市黄圃镇兴圃大道中139号,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760-23211436。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三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