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刘礼生向我局申请变更名下用地的规划条件。我局已受理其申请,按照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对申请变更规划条件事项进行公示,公示如下:
一、申请变更规划条件事项用地的基本情况
土地证号:中府国用(2001)字第010512号,权利人:刘礼生,坐落:中山市黄圃镇新丰南路,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用途:工业,面积:1453.30平方米。该用地在《中山市黄圃镇新丰南(新糖、文明)片区城市更新片区策划》(HPZ-60单元规划)中确定的规划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及城镇道路用地,地块编码:05076017、1207-60-01。
二、原出让合同建设指标
用地性质:工业
容积率:1.5、绿地率:无约定、建筑密度:30%、建筑限高:无约定。
三、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指标
用地性质:一类工业用地
地块编码:05076017
容积率:1.0-4.0、绿地率:10%-15%、建筑密度:35%-60%、建筑限高:生产性建筑高度≤70米,配套生产性服务设施建筑高度≤100米。
四、变更后规划条件建设指标
用地性质:一类工业用地
容积率:1.0-4.0、绿地率:10%-15%、建筑密度:35%-60%、建筑限高:生产性建筑高度≤70米,配套生产性服务设施建筑高度≤100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就申请变更规划条件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本公示刊登之日起十天。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申请变更规划条件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到以下地址:中山市黄圃镇兴圃大道中139号,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温先生,联系电话:0760-23226980。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三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