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陈伟禧、陈伟雄、刁伟强、刁伟国向我局申请合并名下两宗相邻用地。我局已受理其申请,按照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对申请变更规划条件事项进行公示,公示如下:
一、申请用地合并事项用地的基本情况
不动产权证号:粤(2022)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105215号、粤(2022)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105216号、粤(2022)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105217号、粤(2022)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105218号、粤(2023)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392495号、粤(2023)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392496号、粤(2023)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392497号、粤(2023)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392498号、粤(2018)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219647号、粤(2018)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219648号、粤(2018)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219649号、粤(2018)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219650号,权利人:陈伟禧、陈伟雄、刁伟强、刁伟国,坐落:中山市南头镇南头大道东,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合并后总面积:25379.9平方米。该两宗相邻用地均在《南头镇总体规划(2015-2020)修编》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在《中山市南头镇工业用地规划条件论证报告》中确定的主要规划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地块编号:SE-C2-04。
二、原出让合同建设指标
地块一:粤(2018)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219647号、粤(2018)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219648号、粤(2018)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219649号、粤(2018)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219650号,用地面积:13307.4平方米,用地性质:工业,容积率:≤1.5、建筑密度:≤30%、绿地率:无约定、建筑限高:无约定。
地块二:粤(2022)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105215号、粤(2022)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105216号、粤(2022)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105217号、粤(2022)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105218号,用地面积:7857.5平方米,用地性质:工业,容积率:≤1.5、建筑密度:≤30%、绿地率:无约定、建筑限高:无约定。
地块三:粤(2023)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392495号、粤(2023)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392496号、粤(2023)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392497号、粤(2023)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392498号,用地性质:工业,容积率:≤1.5、建筑密度:≤30%、绿地率:无约定、建筑限高:无约定。
三、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指标
主要用地性质:一类工业用地
容积率:1.0-3.5、建筑密度:35%-60%、绿地率:10%-15%、建筑限高:生产性建筑高度≤50 米,特殊工艺除外;配套设施建筑高度≤100 米。
四、合并后规划条件建设指标
用地面积:25379.9平方米
用地性质:一类工业用地
容积率:1.0-3.5、建筑密度:35%-60%、绿地率:10%-15%、建筑限高:生产性建筑高度≤50 米,特殊工艺除外;配套设施建筑高度≤100 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就申请变更规划条件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本公示刊登之日起十天。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申请变更规划条件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到以下地址:中山市黄圃镇兴圃大道中139号,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贺先生,联系电话:0760-89936299。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三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