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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麦元发、杨凤连用地变更规划条件公示的通告

信息来源: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3-08-09 分享:

  建设单位麦元发、杨凤连向我局申请变更名下用地的规划条件。我局已受理其申请,按照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对申请变更规划条件事项进行公示,公示如下:

  一、申请变更规划条件事项用地的基本情况

  不动产权证号(土地证号):中府国用(2012)第0400111号,权利人:麦元发、杨凤连,坐落:中山市三角镇福星路9号,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用途:商业住宅,面积:8225.80平方米。该用地在《中山市三角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整合-A片区》中确定的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地块编码:A14-11。

  二、原出让合同建设指标

  用地性质:商住

  容积率:无约定、绿地率:无约定、建筑密度:无约定、建筑限高:无约定。

  三、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指标

  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

  地块编码:A14-11

  容积率:≤2.5、绿地率:≥36%、建筑密度:≤30%、

  建筑限高:≤ 50 米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75%

  设计降雨量:≥29.7mm

  可渗透面积比例:≥50%

  配套公共设施项目与规模:垃圾收集站,建筑面积50-90㎡,用地面积100-150㎡; 幼儿园托儿所,12班;规划10KV开关房,建筑面积不少于90㎡。

  四、变更后规划条件建设指标

  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

  容积率:≤1.5(建设单位申请按原合同开发)、绿地率:≥36%、建筑密度:≤30%、

  建筑限高:≤ 50 米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75%

  设计降雨量:≥29.7mm

  可渗透面积比例:≥50%

  配套公共设施项目与规模:垃圾收集站,建筑面积50-90㎡,用地面积100-150㎡; 幼儿园托儿所,12班;规划10KV开关房,建筑面积不少于9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就申请变更规划条件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本公示刊登之日起十天。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申请变更规划条件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到以下地址:中山市黄圃镇兴圃大道中139号,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760-23211436。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三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