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府国用(2003)第314804号、中府国用(2003)第314805号,均位于中山市三乡镇古鹤村第三截,用地面积分别为3961.8平方米、3758.7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人均为中山市三乡镇古鹤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土地用途均为工业。现该建设单位申请合并上述2宗工业用地。
我局已受理其申请,依据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现对该商业住宅用地合并业务进行公示,公示如下:
1、中府国用(2003)第314804号、用途为工业;出让合同的指标为:容积率1.5,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高度24米。
中府国用(2003)第314805号土地,用途为工业;出让合同的指标为:容积率:无约定,建筑密度:无约定;绿地率:无约定建筑高度:无约定。
2、上述2宗用地所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指标均为:容积率1.0-3.5,绿地率:10%-15%,当建筑密度为35-60%时,建筑层数≤3层且建筑限高24米;当建筑密度为35-45%时,建筑层数≤9层且建筑限高50米。
3、合并后用地面积共7720.5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根据《中山市国有建设用地合并与分割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用地规划指标变更为:容积率1.0-3.5,绿地率:10%-15%,当建筑密度为35-60%时,建筑层数≤3层且建筑限高24米;当建筑密度为35-45%时,建筑层数≤9层且建筑限高50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就该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十天。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调整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到以下地址: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四分局(中山市坦洲镇坦神北路103号),逾期视为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