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吴海航向我局申请变更名下用地的规划条件,我局已受理其申请。按照《中山市自然人名下用地规管理的实施意见》、《自建房技术标准》和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现对申请变更规划条件事项进行公示,公示如下:
一、申请变更规划条件事项用地的基本情况
不动产权证号(土地证号):粤(2023)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086446号,权利人:吴海航,坐落:中山市黄圃镇新丰路41号,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用途:商住,面积:238.9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95.51平方米,总计容建筑面积:495.51平方米,层数:3层,建筑高度:11.05米。该用地在《中山市黄圃镇兆丰村村庄总体规划(2009-2020)》中确定的规划用地性质为三类居住用地,地块编码:R3-12。
二、原出让合同建设指标
用地性质:住宅,容积率:无约定,绿地率:无约定,建筑密度:无约定,建筑限高:无约定。
三、变更后规划条件建设指标
用地性质:三类居住用地,总建筑面积:495.51平方米,总计容建筑面积:495.51平方米,层数:3层,建筑高度:11.05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就申请变更规划条件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本公示刊登之日起十天。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申请变更规划条件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到以下地址:中山市黄圃镇兴圃大道中139号,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温先生,联系电话:0760-23211436。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三分局